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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视域下公司法总则的功能研究

  2020-06-17 00:00:00  

风险社会视域下公司法总则的功能研究 本书特色

  在我国公司法总则的研究过程中,学界更多关注的是法律制度与规范,而忽略了公司法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正由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转变。风险社会中未知风险的增大对传统的公司法构成了挑战,以契约理论构建起来的总则功能已逐渐失效。鉴此,在风险社会来临之际,本书以公司法总则的功能为核心,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我国新旧公司法总则的规范结构与具体内容,以及两大法系不同社会背景下的公司法总则予以对比,深入剖析了风险社会下公司法总则功能变迁的缘由,进而得出结论:风险社会中的公司法总则应当强调国家政治保障、资产分割和公民社会调节三项功能相结合,以求完善对公司风险的社会控制。

风险社会视域下公司法总则的功能研究 目录

导论一、问题的缘起二、研究重点与视角三、进路与方法四、意义与作用**章公司法总则的研究背景**节公司与公司法理论的历史流变及其评述一、公司与公司法的政治解释二、公司与公司法的经济解释三、公司与公司法的社会解释第二节风险社会下公司法的功能分析一、风险社会下公司法功能的政治维度二、风险社会下公司法功能的经济维度小结第二章我国公司法总则的规范分析**节公司法总则设置的一般原理一、总则的优势与缺陷二、公司法总则设置的缘由第二节我国新旧公司法总则规范结构的比较分析一、公司法规范结构类型的应然选择二、风险社会下我国新旧公司法总则规范结构的比较分析第三节我国新旧公司法总则规范内容的比较分析一、新旧公司法总则规范内容的总括比较分析二、新旧公司法总则规范内容的具体比较分析一:从防范经济风险的角度三、新旧公司法总则规范内容的具体比较分析二:从防范政治风险的角度小结第三章国外公司法总则的历史考察**节现代公司法的社会基础分析第二节工业社会视野下的国外公司法总则一、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总则的历史嬗迭二、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总则的历史嬗迭第三节风险社会视野下的国外公司法总则一、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总则的现代发展二、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总则的现代发展小结第四章我国公司法总则的未来建构——朝向风险社会本身**节现代公司法的局限性一、公司法契约解释的诘问二、公司法局限性的深层根源三、资产分割在公司法中的有效实现:克服公司法局限性的有效途径第二节风险社会视域下公司法功能的建构一、风险社会视域下法律功能的分析:以社会控制为核心二、未来法律社会控制功能的分析:复杂性与柔韧性的结合三、风险社会视域下公司法功能的三维建构:国家·市场·公民社会第三节公司法总则中风险防范体系的规范建构一、公司法总则中政治风险防范体系的规范建构二、公司法总则中市场风险防范体系的规范建构三、公司法总则中公民社会风险防范体系的规范建构小结结语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风险社会视域下公司法总则的功能研究 作者简介

  刘 斌   湖北大冶市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任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领域为商法学、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曾在《中国法学》(英文版)、《法学评论》《知识产权》《社会科学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风险社会视域下公司法总则的功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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