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基于公司治理主体权利视角 本书特色
保险被认为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在我国保险业三十多年的发展中,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已经逐步形成体系。相互制保险公司与股份制保险公司所有权人不同、所有权结构不同,在同一保险市场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并显示出各自的制度优势。优化现有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优化有关保单持有人权利义务确认制度、权利配置制度,推动公司设立审批、运行监管等制度调整,化解法律法规之间冲突,协调国家监管部门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的外部环境,是我国发展相互制保险面临重要选择。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基于公司治理主体权利视角 目录
内容摘要
导论
一、问题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三、基本内容
四、相关定义
五、研究方法
六、主要创新
**章
互相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与价值
**节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
一、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起点
二、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逻辑
三、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内在机制
四、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效率
第二节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价值
一、经营上的比较优势
二、推进保险行业发展
三、促进民族产业发展
四、促进保险市场均衡
五、适应个体差异化需求
六、本章小结
第二章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实证分析
**节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产生与发展的背景分析
一、中国保险组织制度变迁
二、中国保险公司治理模式变化
三、中国保险市场特征
第二节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相对优势分析
一、运营资本效率
二、保费规模与机构建设
三、公司盈利状况
第三节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模式分析
一、公司治理主体的权利配置
二、公司治理主体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
三、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第四节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发展的激励性分析
一、推动保险发展模式转变
二、重塑保险行业形象
三、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
四、推动监管政策调整
五、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美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法律规制比较分析
**节美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
一、公司治理主体资格
二、公司治理主体的权利
三、公司治理主体的义务
四、公司治理主体参与治理的途径
五、相互制保险公司章程
第二节美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法律规制的启示
第三节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的法律框架及其规则
一、相互保险组织的定义与资本要求
二、相互制公司治理主体分类及权利义务
三、公司治理主体权利实现路径
第四节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公司治理主体及其权利规定问题
二、公司治理主体的义务不明确
三、缺少对体制转换的规定
四、相互制保险公司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冲突
五、本章小结
第四章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资格确认法律规制优化
**节公司治理主体理论
一、所有权人导向
二、利益相关者导向
三、公司治理主体理论比较
第二节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结构
一、我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解构
二、我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结构分析
第三节保单持有人作为公司治理主体资格分析
一、保单持有人的内涵和外延
二、保单持有人的本质属性
三、相互制保险公司保单持有人的群体特征
第四节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资格确认制度
优化
一、我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资格确认制度缺失
二、我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确认制度优化
三、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权利配置法律规制优化
**节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权利
一、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权利特征
二、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权利种类
第二节公司治理主体利益冲突与权利配置原则
一、公司治理主体利益冲突
二、公司治理主体权利配置原则
第三节公司治理主体权利配置路径
一、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二、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三、在保险法规中规定
第四节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主体权利取得模式和实现路径
一、公司治理主体权利取得模式
二、公司治理主体权利实现路径
三、公司治理外部环境营造
四、本章小结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中国相互制保险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基于公司治理主体权利视角 作者简介
方国春,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1987年7月至1994年9月,在国家教育委员会政策研究室、政策法规司担任副处长,从事法规、政策研究;1994年9月以后,先后在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管。在多家企业担任过董事或独立董事。曾作为中国代表,出席国际教科文组织于1991年7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1992年12月在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召开的亚太地区会议。在国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近2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