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障视野下的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研究 本书特色
信息时代,信息成为*炙手可热的无形资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也在悄然转变。相对于传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执法手段,违法信息行政公告成本低廉、程序简单、影响广泛、效果突出,备受各国行政机关青睐,被作为一种信息规制手段日益广泛地运用到行政管理中。违法信息公告具有一定隐患,运用不当,就会与其预防和调控社会风险、保障基本人权的初衷相悖,还会对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从阶段性构造来看,行政过程包括了行政立法、政策制定等行政目标和标准的设定、行政行为实施以及纠纷解决等具体的三个阶段。若能考量这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全力建构三维的法律控权机制,实体法控制、程序法控制和救济法控制三管齐下,就能充分发挥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相应的服务功能和特定的宪法价,合理规避这种行为本身所具有的风险,减少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侵害。
权利保障视野下的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研究 目录
目录
导论
一、本书概要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进路
四、研究方法
**章违法信息行政公告概述
一、历史演变
二、概念剖析
三、行为性质
四、行为类型
五、宪法价值
六、小结:违法信息行政公告具有显著的规制功能和宪法价值
第二章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的控制诉求
一、实践难题
二、控制诉求
三、控制路径
四、小结:法律控制有助于提升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的正能量
第三章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的实体法控制
一、实体法控制的重要性
二、现有实体法的规范分析
三、完善实体法的主要路径
四、小结:全方位的立法方能实现实体法控制
第四章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的程序法控制
一、程序法控制的意义
二、现有程序法的规范分析
三、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的一般程序
四、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的特殊程序
五、小结:程序严格性应与权利侵害可能性大小成正比
第五章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的救济法控制
一、救济法控制的必要性
二、现有救济法的规范分析
三、信访
四、行政救济
五、司法救济
六、小结:救济法控制是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附录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法建议
附录二:关于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修法建议
结语:法律控制是违法信息行政公告法治化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后记
权利保障视野下的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研究 作者简介
禹竹蕊,女,汉族,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常年致力于中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研究,尤其关注政府信息公开、警察行政执法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