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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障视野下的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研究

  2020-06-17 00:00:00  

权利保障视野下的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研究 本书特色

信息时代,信息成为*炙手可热的无形资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也在悄然转变。相对于传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刚性执法手段,违法信息行政公告成本低廉、程序简单、影响广泛、效果突出,备受各国行政机关青睐,被作为一种信息规制手段日益广泛地运用到行政管理中。违法信息公告具有一定隐患,运用不当,就会与其预防和调控社会风险、保障基本人权的初衷相悖,还会对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从阶段性构造来看,行政过程包括了行政立法、政策制定等行政目标和标准的设定、行政行为实施以及纠纷解决等具体的三个阶段。若能考量这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全力建构三维的法律控权机制,实体法控制、程序法控制和救济法控制三管齐下,就能充分发挥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相应的服务功能和特定的宪法价,合理规避这种行为本身所具有的风险,减少对利害关系人权益的侵害。

权利保障视野下的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研究 目录

目录 导论 一、本书概要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进路 四、研究方法 **章违法信息行政公告概述 一、历史演变 二、概念剖析 三、行为性质 四、行为类型 五、宪法价值 六、小结:违法信息行政公告具有显著的规制功能和宪法价值 第二章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的控制诉求 一、实践难题 二、控制诉求 三、控制路径 四、小结:法律控制有助于提升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的正能量 第三章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的实体法控制 一、实体法控制的重要性 二、现有实体法的规范分析 三、完善实体法的主要路径 四、小结:全方位的立法方能实现实体法控制 第四章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的程序法控制 一、程序法控制的意义 二、现有程序法的规范分析 三、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的一般程序 四、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的特殊程序 五、小结:程序严格性应与权利侵害可能性大小成正比 第五章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的救济法控制 一、救济法控制的必要性 二、现有救济法的规范分析 三、信访 四、行政救济 五、司法救济 六、小结:救济法控制是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附录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修法建议 附录二:关于信息公开救济制度的修法建议 结语:法律控制是违法信息行政公告法治化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后记

权利保障视野下的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研究 作者简介

禹竹蕊,女,汉族,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常年致力于中国行政法理论与实践研究,尤其关注政府信息公开、警察行政执法等领域。

权利保障视野下的违法信息行政公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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