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重构 本书特色
中国农村需要什么样的集体经济组织?这个问题或许已经困扰我们很久。自1982年党中央第yi次关注“三农”问题以来,至今已经历了30余年。本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组织治理等方面进行了重构。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章第四节是关于特别法人的规定。其中第96条、第99条已明确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为法人性质。在这样的背景下阅读本书或许会启发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制改革产生更深更远的思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重构 目录
引言一、研究背景和目的二、理论研究综述(一)马克思主义传统理论研究(二)改革开放之后相关的理论研究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一)研究思路(二)研究方法(三)创新点**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界定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语源(二)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历史(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外延(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比较(二)我国当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义上)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征(一)集体所有(二)土地纽带(三)成员固定四、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一)产权不清(二)意思不独立(三)组织机构不健全第二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构思路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目标(一)按照“法人”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按照“企业法人”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功能(一)经济功能(二)服务功能(三)保障功能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现实作用(一)有效发展集体经济(二)有效发展合作经济第三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重构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现状(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二、重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与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一)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重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具有一致性三、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完善(一)肯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二)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能(三)建立稳定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四)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五)完善我国土地利益分享机制第四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重构一、组织形式重构的可选路径(一)合作社法人(二)公司法人(三)股份合作制法人二、组织重构的*佳路径选择(一)基于对集体所有制的探讨(二)基于对组织创新的探讨(三)股份合作制适用范围的反思三、股份合作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一)经营机制(二)表决机制(三)分配机制第五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环境重构一、乡村治理的现状及问题(一)当前我国乡村治理的背景(二)当前我国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关系重构与乡村治理(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实践(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社区成员的关系(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身份关系重构的再思考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关系重构与乡村治理(一)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完全性(二)乡村治理的资金来源重构(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产关系重构第六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构的法律实现一、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立法建议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建议三、对外部环境的立法建议参考文献后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重构 作者简介
贺嘉,男,1983年7月生,浙江杭州人。师从于全国著名民商法学者赵万一教授,201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现就职于浙江工业大学,担任法学院及国际学院(英文授课)的多门法学课程教学。何嘉博士已先后在《法学》《浙江学刊》等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多篇,并主持了省教育厅课题及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改革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