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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国债法分论

  2020-06-17 00:00:00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国债法分论 本书特色

新版《德国债法分论》反映了当前发生的深刻法律变动,这主要是2001年8月1日的使用租赁法改革、2002年1月1日的债法改革以及2002年8月1日颁行的《关于修订损害法规定的二次法律》。因此,本书显著的部分都必须要接近重新撰写,并且几乎在各处都可以觉察到法律规定称谓的改变。在论述过程中,针对重要的问题,我也指出了从旧法走向新法的路径,并且部分地附加引用了旧的规定。尽管如此,我还是尽可能地努力做到简洁并清楚地论述,这当然是以略去某些细节和可能的争议问题为代价的。本书反映了截止到2002年8月初的情况。关于本书的使用,请允许我再次重复一句以前讲过的话:大学生不应当全部阅读这里注明的许许多多的裁判,也不应当全部阅读这里所注明的专业文献;否则的话,大学的学习就没有尽头了。除极少数例外情况,所注明的文献仅服务于两个目的:如果我在裁判中已经对案情作出了说明,那么这是要以此达到了解抽象法律规定的实际适用范等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国债法分论 内容简介

新版《德国债法分论》反映了当前发生的深刻法律变动,这主要是2001年8月1日的使用租赁法改革、2002年1月1日的债法改革以及2002年8月1日颁行的《关于修订损害法规定的第二次法律》。因此,本书显著的部分都必须要接近重新撰写,并且几乎在各处都可以觉察到法律规定称谓的改变。在论述过程中,针对重要的问题,我也指出了从旧法走向新法的路径,并且部分地附加引用了旧的规定。尽管如此,我还是尽可能地努力做到简洁并清楚地论述,这当然是以略去某些细节和可能的争议问题为代价的。本书反映了截止到2002年8月初的情况。关于本书的使用,请允许我再次重复一句以前讲过的话:大学生不应当全部阅读这里注明的许许多多的裁判,也不应当全部阅读这里所注明的专业文献;否则的话,大学的学习就没有尽头了。除极少数例外情况,所注明的文献仅服务于两个目的:如果我在裁判中已经对案情作出了说明,那么这是要以此达到了解抽象法律规定的实际适用范围的目的;如果没有对案情作出说明,那么无论是所给出的裁判,还是所给出的文献,是要为那些对具体问题感兴趣的读者指出一个深化问题的途径。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国债法分论 目录

●目录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总序德文十一版序德文版序(1983年)翻译凡例缩略语表导论 七十一章 债法分则编 让与的合同 七十二章 概论 部分 物的买卖 七十三章 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 七十四章 出卖人的瑕疵责任 七十五章 消费品买卖 七十六章 特论:汽车买卖 七十七章 附论:买受人与生产者的关系 七十八章 特论:土地买卖 七十九章 特论:保留所有的买卖 八十章 特论:分期付款买卖 八十一章 过境买卖合同 二部分 特殊买卖合同 八十二章 物之外的其他买卖标的物 八十三章 先买与买叵 八十四章 买卖中的试验与货样 三部分 其他的让与合同 八十五章 互易 八十六章 赠与二编 定期限交付的合同 八十七章 概论 部分 使用租赁 八十八章 使用租赁法改革 八十八章 之一使用租赁总论 八十九章 土地的使用租赁 九十章 住房使用租赁 二部分 其他定期限交付的合同 九十一章 用益租赁 九十二章 借用 九十三章 借贷 九十四章 特定目的的借贷:消费者信贷三编 劳务或者工作给付合同 九十五章 概论 部分 雇用合同 二部分 承揽合同 三部分 其他合同四编 协力债务关系 五编 风险合同六编 债确认或流通合同七编 混合合同和非典型合同八编 无因管理九编 不当得到十编 以损害赔偿给付为内容的债务关系附录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国债法分论 作者简介

迪特尔·梅迪库斯(Dieter Medicus),生于1929年5月9日。曾于府尔茨堡大学与明斯特大学(威斯特)学习法律,1956年在明斯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59年在杜塞尔多夫通过二次法学考试。先后任明斯特大学和汉堡大学助教。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德国债法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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