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学导论 内容简介
《历史法学导论》编著者保罗·维诺格拉多夫。 本书在内容在共分为两编。**编为法律与科学,主要介绍法律与逻辑、法律与心理学、法律与社会科学、法律与政治理论等内容。第二编集中介绍法理学的方法和流派,主要包括理性主义者、民主主义者、进化论者以及法理学的现代趋势等内容。此外,本书还附有详细的注释对书中相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本书虽短小却精悍,按照观念的顺序系统地介绍了如何以“历史的方法研究法理学”,通过详细介绍法律与各科学之间的关系以及法理学的方法和流派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俯瞰历史法学的全景。这对我们深入思考研究法理学的一般理论问题和了解历史法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反思意义。
历史法学导论 目录
前 言
**编 法律与科学
**章 法律与逻辑
第二章 法律与心理学
第三章 法律与社会科学
第四章 法律与政治理论
第二编 法理学的方法和学派
第五章 理性主义者
第六章 民族主义者
第七章 进化论者
第八章 法理学的现代趋势
历史法学导论 节选
“我们已经从19世纪的社会斗争中获得了许多经验,这些经验教导我们,仅仅颁布法律收效甚微,除非把执法工作委托给适当的人员并认真加以监管。在自由主义时期,我们太容易满足于仅仅颁布一些保护性的治安法规。在治安的司法组织方面有一个重大的错误,就是针对治安活动有充分的保护措施,但在针对消极怠工和懒散方面却几乎没有任何措施,而穷人由于这些因素所遭受的苦楚尤甚。上世纪后半叶的特征则是设立了许多以负责执行社会公法为特别目的的部门,即所谓的(工厂、贸易、矿山、卫生及住房)‘检查员’。从那时起统计数据开始获得特别的重要性与此也密切相关。”
到了这个时候,西方民主国家已经充分意识到国家对社会事务采取行动和实时控制的可能性及特点。例如,在英格兰,社会研究的新方向通过西德尼·韦伯和比翠斯·韦伯的活动和著作显示了出来。他们关于工会、关于济贫法的改革以及关于地方政府的著作不仅是为了提供理论上的指导,还包括实践方面。他们远离人类打破国界实现大同的乌托邦梦想,重点在于社会福利的功能。比如,在《产业民主》(Industrial Democracy) 一书中说:“在所有这些之上,屹立着社会本身。经选举产生的代表和受过训练的公务员永远承担着考虑国家整体的长久利益的职责。当某个消费者群体希望获得某种被认为不利于公众利益的东西……当所涉及的工人,无论是因为无知、不在乎还是弱势地位,而同意在某些有害其身体、有损其智力或贬低其人格的条件下工作时,那么为了社会本身的利益,就应当在教育、卫生、休息和工资等方面实施*低国家标准。因此,以前那种老式的资本家认为,产业管理(industrial administration)就是按自己的方式安排自己的生意。而我们可以看到,在民主国家,与这种
历史法学导论 作者简介
保罗·维诺格拉多夫爵士,1854年生于俄国科斯特罗马(Kostroma)。父亲是一所中学的校长。他16岁进入莫斯科大学,后又在柏林求学,曾受教于蒙森(Theodor Mommsen)和布伦纳(Heinrich Brunner)。
1877年维诺格拉多夫回到莫斯科大学任教,讲授中世纪史。1883年前往英国为自己的博士论文收集资料。后写成《英格兰维兰制》(VILLainage in England),先以俄语出版。1892年译为英语。该书为他获得了广泛的赞誉。
维诺格拉多夫在政治上属于自由诉。回到莫斯科后他参与政治,当选为莫斯科市议会议员,并任教育委员会主席。在他主持下推行了许多教育改革措施。1901年因抗议政府限制大学的自由辞去教授职位,与妻儿一同移居英国。到英国后任牛津大学教授,直至1925年去世。他向牛津大学引入了德国的研讨班教学法。
维诺格拉多夫后期的著作包括《庄园的成长》(The Growth of the Manor,1905),《中世纪欧洲的罗马法》(Roman Law in Medieval Europe,1909),以及《历史法学概要》(Outline of Historical Jurisprudence,1920一1922,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