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与共享-清代苗疆社会转型之理讼调适 本书特色
全书除了前言和结论外,共设八章。*章概述,界定了基本概念,提出一个寨款理讼、土司理讼、屯堡理讼和流官理讼的四分类型框架;第二章探讨寨款理讼的清代变迁,包括“水火二法”、限度、与流官理讼的争竞、与保甲、团练的融合;第三章探讨清“改土归流”前后土司理讼的特征和变化。第四章探讨屯堡理讼的缘由、典型及对苗疆内部市场化的促进作用。第五章探讨禀稿、结等诉讼文书的类型、结构,分析“夫役案”中的法律推理、辩论和规范秩序,以及黔省苗疆官民对法律形式的认知,论证其法律理性。第六章以“皇木案”、“白银案”、“争江案”为例,论证流官理讼对苗疆与内地的市场一体化的促进作用。第七章论证流官理讼对汉苗之间的永佃制、地主制在苗疆确立的重要作用。第八章探讨苗疆理讼与苗俗因易、契约变迁、法律儒家化之间的互动、调适关系和过程。要之,清代苗疆理讼促进苗、汉共享儒家理论价值、苗疆土地资源、市场一体化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国家司法公共服务,促进民族融合,实现社会转型。
互动与共享-清代苗疆社会转型之理讼调适 目录
**章?苗疆理讼与社会转型概述 **节?苗疆 一、《明实录》和《大学衍义补》中的“苗疆” 二、《清实录》中的“苗疆” 第二节?讼 一、讼的含义 二、清代苗疆的主要讼争类型 第三节?理讼 一、理讼的概念与特征 二、苗疆理讼的分类与特点 第四节?社会转型 一、社会转型 二、清代苗疆的社会转型 第二章?寨款理讼 **节?寨款理讼与“苗疆水火二法” 一、“苗疆水火二法”入侗民款条 二、“苗疆水火二法”成为了“团款营规”而被施行 三、实践法律观诠释与启示 第二节?清代苗疆“寨款”的自治限度 一、两份诉禀稿的考证:婆洞团款控诉三营、九寨两大团款 二、寨款自治的限度:此款与彼款并不具有必然通约性 三、寨款的自治限度之克服:土司或流官衙门的他律 第三节?寨款理讼与流官理讼的渐近与争竞 一、“寨款”的缉盗御匪传统得到官府的支持 二、“寨款”自卫传统升华至“忠义报国”价值高度 三、款首的理讼权威受到流官的压制 第四节?清代黔省苗疆保甲、团练与寨款的融合 一、保甲 二、团练 三、融合 第三章?土司理讼 **节?清“改土归流”前之土司理讼 一、土司擅定严酷刑法,不同于大清律例 二、土司理讼未能白冤伸屈,导致轻生恶俗 第二节?清“改土归流”后之苗疆土司理讼 一、该组文书收录地——“者蒙村”的略考 二、黎平府龙里司属寨蒙杨本深等与边沙寨杨德恒等山林纷争之理讼 076 三、清代“改土归流”之后的苗疆土司理讼职能 第四章?屯堡理讼 **节?屯堡武弁理讼的缘由 一、屯堡武弁理讼的历史渊源 二、屯堡武弁理讼的现实理由 三、屯堡武弁理讼的律例依据 第二节?清代新辟苗疆六厅地区之屯堡理讼 一、屯堡理讼命题的提出 二、屯堡卫千总僭越理讼权力:屯堡与场市的界分 三、屯堡总旗行使巡查捕盗权力:理讼中的层级监督 四、初步结论 第五章?流官理讼与法律理性 **节?禀稿的类型与讼师之理性 一、禀与续禀 二、报禀与诉禀 三、白禀与官代书状 四、公禀与诉禀、报禀 五、禀稿类型与讼师之理性 第二节?诉禀稿之“模块化”逻辑结构 一、“窃……”格式句 二、“若……”格式句 三、“祈官句” 四、诉禀稿的逻辑结构 第三节?和结、甘结和保结 一、和结 二、甘结 三、保结 四、结论 第四节?《夫役案》中两份官文书之辨正 一、《夫役案》雍正九年官文书之辨正 二、《夫役案》嘉庆二十一年王寨诉禀稿之辨正 三、启示 第五节?“夫役案”之法律推理 一、原告王寨的法律推理:类比推理为主 二、被告卦治寨的法律推理:演绎推理为主 三、官府的法律推理:法律规则优先的演绎推理 四、结论:多元、混合的法律推理 第六节?“夫役案”之法律辩论与规范秩序 一、上诉原告王寨的法律辩论 二、上诉被告卦治的法律辩论 三、启示:从词讼禀稿中管窥传统中国地方社会法律秩序和规范构成 166 第七节?清代黔省苗疆官员和民众对法律形式的认识 ——以清水江文书、黔省方志、碑刻为中心 一、清代黔省苗疆官员对于法律形式的认识 二、清代黔省苗疆民众对于法律形式的认识 三、梳理地方官员和民众对法律形式的认识之理论意义 第六章?流官理讼与苗疆市场化 **节?“皇木案”:汉苗“平价”交易原则 一、清代《皇木案稿》的重新准确解读 二、明代《新镌法家透胆寒》中的皇木诉讼词稿 三、“皇木案”法意揭示:平等自愿的市场交易原则的历史基础 第二节?“白银案”:价值尺度的校正 一、“低潮银”来自湖南 二、“低潮银”在三江地区持续泛滥成灾及其原因 三、“白银案”详解之结论 第三节?“争江案”:调适利益冲突 一、“争江”争什么 二、如何“争江” 三、“争江案”过程与阶段是怎样的 四、“争江”的结果怎样 五、如何评价“争江案” 第七章?流官理讼与苗疆地主制的确立 **节?交换分享与分配裁判:清代苗疆永佃制 一、中国永佃制的研究前见之简单检讨 二、违禁典卖田土案的“分配裁判”是清代苗疆永佃制的 起源之一. 三、永佃制是实现汉苗共享田土、两得其平的次优制度安排... 252 四、结论与悖论 第二节?“姚百万”诬告谋反案:田土公平交易 一、姚玉坤为霸争山场和杉木,藉捏控打压对手 二、姚玉坤因诬告范金谋反而被充军广东东关县 三、苗民反对巧取豪夺,呼唤土地交易公平 第三节?清代清水江流域的山林讼争与断理 一、案情复原:一次实控、二次调解、一次诬告 二、清代清水江流域的山林讼争断理的特点 第八章?苗俗因易、契约变迁、法律儒家化与苗疆理讼 **节?因俗与易俗:清代苗例、苗俗之理讼适用 一、因俗而治:“苗例”的限度 二、易俗而治:清代苗疆恶俗及其惩治条例 三、因俗而断:苗人法律身份、犯罪情节之判定 四、因俗与易俗之中:清代苗疆理讼与生计转型 第二节?清代苗疆契约制度变迁与理讼调适 一、从木刻到汉文契约的转变 二、从信鬼守约为主到信官(法)守约为主 三、从绝对化的守约到相对化的守约 四、苗疆田土理讼赋予白契与红契同等的证据能力 五、田土典卖契约制度的初步成文法化:“禁约” 第三节?清代苗疆的法律儒家化与理讼 一、“清代苗疆的法律儒家化”命题的提出 二、清代苗疆的法律(款约、契约)的儒家化 三、理讼是清代苗疆法律儒家化的重要途径 结论 参考文献 一、基础史料 二、著作 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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