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之近代化 本书特色
栗生武夫*,李天纲主编,胡长清译的《婚姻法之近代化(精)/民国西学要籍汉译文献》分结婚、夫妻关系之内容、夫妻关系之变*、离婚4章。”夫妻关系之变*”主要讲述”别居制度”的设立,”别居
”不同于”离婚”,”别居”是法定的分居,不解除夫妻关系。教会法与有些欧洲国家的婚姻法关于”别居”的规定内容不同。如前者规定”别居”期间双方负有贞操的义务。后者对这一义务予以免除。书中对罗马法、教会法及欧洲主要国家的婚姻法有关结婚、离婚的规定都有比较。
婚姻法之近代化 内容简介
本书是其代表作之一。分结婚、夫妻关系之内容、夫妻关系之变更、离婚4章。“夫妻关系之变更”主要讲述“别居制度”的设立, “别居”不同于“离婚”, “别居”是法定的分居, 不解除夫妻关系。教会法与有些欧洲国家的婚姻法关于“别居”的规定内容不同。如前者规定“别居”期间双方负有贞操的义务。后者对这一义务予以免除。书中对罗马法、教会法及欧洲主要国家的婚姻法有关结婚、离婚的规定都有比较。
婚姻法之近代化 目录
楔子
参考书
序说**节 婚姻立法权(一)教会之婚姻立法权(二)国家之婚姻立法权第二节 立法主义(三)罗马法(四)教育法(五)近代之立法倾向
本论**章 结婚**节 结婚之禁止(六)不适龄婚(七)重婚(八)待婚(九)相姦婚(十)血亲婚(一一)姻亲婚(一二)缘族婚(一三)恶疾婚(一四)结论第二节 结婚同意(一五)家长对于家属结婚之同意(一六)父母对于子女结婚之同意——同意权之主体(一七)同意年龄(一八)违反之时(一九)拒绝同意时(二〇)保护人对于禁治产人准禁治产人结婚之同意第三节 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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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夫妻关系之内容
第三章 夫妻关系之变更
第四章 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