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正研究-以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修改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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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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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正研究-以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修改为中心 本书特色
《民事诉讼法修正研究:以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修改为中心》系统地梳理了台湾地区“民诉法”修改史、民事诉讼理论变迁的学术史,力图辨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对修法后的实效进行分析,以求长时段、深厚度、立体化地呈现台湾地区“民诉法”修改的全景。
民事诉讼法修正研究-以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修改为中心 目录
序 内容摘要 导论 章 台湾地区“民诉法”修改的历史 节 台湾地区“民诉法”的界定与历史阶段 一、台湾地区“民诉法”的界定 二、台湾地区“民诉法”的历史阶段 第二节 时期“民诉法”修改 一、1968年之修改 二、1971年之修改 三、1983年之修改 四、1984年之修改 五、1986年之修改 第三节 自由民主时期“民诉法”修改 一、1990年之修改 二、1996年之修改 三、1999年之修改 四、2000年之修改 五、2003年之修改 六、2007年之修改 七、2009年之修改 八、2013年之修改 第四节 台湾地区“民诉法”修改之评析 一、修法历史之总结 二、修法原因之分析 三、新旧法优劣之辨
第二章 台湾地区“民诉法”修改的指导理论 节 理论形态的变迁 一、实务应用型民事诉讼理论 二、本地创造型民事诉讼理论 三、后修法时代民事诉讼理论 第二节 理论生产者:三个世代民事诉讼法学者 一、代民事诉讼法学者 二、第二代民事诉讼法学者 三、第三代民事诉讼法学者 第三节 理论共识达成:民事诉讼法研究会 一、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的历史发展 二、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的组成 三、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的运作 四、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的贡献 五、民事诉讼法研究会面临的问题
第三章 台湾地区“民诉法”修正后的实效之一——以集中审理为对象 节 基本概念厘清 一、并行审理主义与集中审理主义 二、法定顺序主义、自由顺序主义与适时提出主义 三、彻底集中审理、审理集中化与争点集中审理 第二节 修法前审理之规定与实务 一、并行审理主义和分割审理主义 二、自由顺序主义和随时提出主义 第三节 集中审理在台湾地区的发展 一、学术引进 二、实务推动 三、修法落实 第四节 集中审理的实效评估 一、集中审理的实施 二、集中审理的实效 三、结语
第四章 台湾地区“民诉法”修正后的实效之二——以小额诉讼程序为对象 节 小额诉讼程序之制定背景 一、审级制度改革 二、简易程序完善 三、外国制度参考 第二节 小额诉讼程序之制定 一、四次修法 二、立法理由 第三节 小额诉讼程序之法理 一、增进司法的亲近性 二、保障人们平等使用诉讼制度的机会 三、简速裁判的程序保障 四、费用相当性原理 第四节 小额诉讼程序之内容 一、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二、小额诉讼审的特别规定 三、小额诉讼第二审的特别规定 四、小额诉讼再审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 小额诉讼程序之实效 一、以学者的统计资料为对象 二、以“司法院”的统计资料为对象 三、结语
第五章 台湾地区“民诉法”修改的启示 节 台湾地区“民诉法”修改的启示 一、专业性 二、严谨性 三、学理化 四、社会化 五、人性化 第二节 台湾地区“民诉法”修改的反思 一、本地化陷阱 二、偏颇的理想 第三节 大陆民事诉讼.去学发展的借鉴 一、大陆民事诉讼法学成长历程之反思 二、优化民事诉讼知识生产的环境结构 三、提升民事诉讼知识生产者:民事诉讼法学家 四、大陆民事诉讼法修改之改进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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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ook.00-edu.com/tushu/sh1/202006/256060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