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本书特色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表决,将于今年5月8日起施行。红十字会法共七章三十条,分为总则、组织、职责、标志与名称、财产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修订后的法律对红十字会的监督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如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红十字会财产的收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人民政府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等,增设法律责任一章,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多种情形进行明确。红十字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工作领域的重要作用,促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和历史意义。
本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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