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 本书特色
在快递业涉及的安全问题方面,条例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和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落实和细化了法律规定的实名收寄制度,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如实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验视后应作出验视标识;对企业受用户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进一步要求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在完善快递服务规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条例规定: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细化收寄规则。企业在用户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明确投递规则。企业应当按址投递,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进一步细化快件损失赔偿规则。
快递暂行条例 内容简介
铺就快递“平安路”,为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快递暂行条例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7号)(1)快递暂行条例(2)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负责人就《快递暂行条例》答记者问(20)
快递暂行条例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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