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2017年版 本书特色
《损害赔偿》为王泽鉴先生力作。损害赔偿是民法的核心制度,作者编写本书旨在综合整理分析判例与学说,参照比较法上的发展,阐述损害赔偿法的构造原则与解释适用的基本问题。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由浅入深,论述精细,注重实例分析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名作品台湾繁体字版率先出版,大陆简体字版及时补充并更新了作者对大陆新近通过的《民法总则》中相关条文的说明。
损害赔偿:2017年版 内容简介
《损害赔偿》及时补充更新作者对大陆《民法总则》中相关条文的说明。
损害赔偿:2017年版 目录
**章 风险社会、保护国家与损害赔偿制度
**节 风险社会与保护国家
第二节 风险的预防
第三节 损害赔偿制度
第二章 损害赔偿法的规范体系、目的、归责原则及发展趋势
**节 损害赔偿法的规范体系
第二节 损害赔偿法之目的
第三节 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四节 损害赔偿法的发展
第五节 回顾与瞻望
第三章 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基础及体系构造
**节 损害赔偿之债
第二节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第三节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与责任范围
第四节 损害赔偿的体系构造及案例解说
第四章 损害概念、损害分类、损害的计算时点
**节 概说
第二节 损害概念
第三节 差额说理论的建构
第四节 损害分类
第五节 损害的计算时点
第六节 两个核心问题
第五章 损害归责
**节 问题说明
第二节 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
第三节 因果关系
——条件关系、相当因果关系、法规目的论
第四节 合法性替代行为
第五节 假设因果关系(损害的保留原因)
第六章 损害赔偿的方法及内容
**节 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
第二节 财产上损害赔偿
第三节 非财产上损害的金钱赔偿
——慰抚金
第七章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
——损害赔偿人的范围
**节 问题说明:债权人利益理论
第二节 契约责任的请求权人
第三节 侵权责任:直接被害人与间接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四节 第三人损害求偿
第八章 损害赔偿的范围
——减免损害赔偿的三个制度
**节 损益相抵
——“民法”第216条之1
第二节 与有过失
——“民法”第217条
第三节 损害赔偿的酌减
——“民法”第218条
第九章 惩罚性赔偿
**节 填补性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
第二节 美国法上的惩罚性赔偿
第三节 中国台湾地区法上的惩罚性赔偿
第四节 结论:美国惩罚性赔偿的继受与本土化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索引
详 目:
**章 风险社会、保护国家与损害赔偿制度
**节 风险社会与保护国家
一、风险社会
二、保护国家
第二节 风险的预防
**款 行政法与危险预防
一、风险管制行政法
二、行政管制危险手段
三、行政管制危险原则
第二款 刑法与危险预防
第三款 私法与风险预防
一、契约法
二、侵权行为法
三、不作为请求权
第四款 法秩序的统一性与各部门法律的协力义务
一、保护他人之法律
二、整合型的特别民法
三、环境法
第三节 损害赔偿制度
**款 国家保护义务与损害赔偿或补偿制度的建立
第二款 损害赔偿法的建构
一、规范体系
二、损害赔偿法的重要性
三、学说理论的建构
四、损害赔偿案例法
五、比较法的发展:德国法的继受
六、大陆民法上的民事责任制度:损害赔偿法的建构
七、研究课题及方法
第二章 损害赔偿法的规范体系、目的、归责原则及发展趋势
**节 损害赔偿法的规范体系
一、内在体系与外在体系
二、责任法与赔偿法
三、得请求赔偿的损害:概念和思考方法
四、任意规定、排除及限制
五、宪法与损害赔偿法
第二节 损害赔偿法之目的
**款 损害填补
一、损害填补与“民法”第213条的基本原则
二、全部损害赔偿与禁止得利原则
三、加害人的故意过失与资力
四、全部损害赔偿原则及其限制
第二款 损害预防
一、损害预防的功能
二、与有过失与预防损害
三、责任保险与损害预防
四、损害预防的经济分析
第三款 惩罚制裁
一、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慰抚金
三、惩罚性赔偿金
四、结语
第三节 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款 契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过失责任
二、无过失责任
第二款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一、过失责任
二、衡平责任
三、无过失责任(危险责任)
第三款 无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因某种合法或可危害他人行为而享受利益者,应就因此所生损害负赔偿责任
二、使用他人之物
三、担保、信赖责任
第四节 损害赔偿法的发展
一、责任原因的扩大
二、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
三、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选择自由的扩大
第五节 回顾与瞻望
第三章 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基础及体系构造
**节 损害赔偿之债
一、债之关系
二、赔偿之债的种类
第二节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一、契约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类似契约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无因管理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四、物权关系上的损害赔偿
五、不当得利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六、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七、亲属关系上的损害赔偿
八、其他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三节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与责任范围
一、责任成立规范
二、责任范围规范
第四节 损害赔偿的体系构造及案例解说
**款 体系构造
第二款 案例解说:产前遗传诊断失误案件:Wrongful Birth及Wrongful Life
一、问题
二、甲妇对丙医院及丁检验员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得请求赔偿的损害
第四章 损害概念、损害分类、损害的计算时点
**节 概说
一、问题的提出
二、得请求赔偿的损害
第二节损害概念
一、学说及判例:差额说与自然的损害概念
二、实务上见解:公平正义及社会通念的评价
三、研究课题
第三节 差额说理论的建构
一、差额说的意义及历史背景
二、差额说
三、差额说的肯定及损害的规范评价
第四节 损害分类
**款 所受损害及所失利益
**项 “民法”第213条第1项规定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二项“民法”第216条的规范目的及解释适用
一、规范目的
二、所失利益的概念、法律适用及排除
三、举证责任
第二款 财产上损害及非财产上损害
第三款 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
第四款 履行利益的损害及信赖利益的损害
第五节 损害的计算时点
**款 恢复原状
第二款 金钱赔偿
一、实体法上的准据时点
二、诉讼法上的准据时点
第六节 两个核心问题
一、损害的规范评价
二、非财产上损害的财产化
第五章 损害归责
**节 问题说明
第二节 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
一、双重因果关系
二、分析说明
第三节 因果关系——条件关系、相当因果关系、法规目的论
**款 思考架构的构成
一、相当因果关系的构造
二、相当因果关系的适用:三层次检查
第二款 条件关系:因果关系的等值性
**项 意义及功能
第二项 因果关系的态样
一、多数因果关系
二、作为与不作为的因果关系
三、直接因果关系及间接因果关系
四、物理的因果关系与心理的因果关系
五、经由第三人行为引起权益侵害的因果关系
六、被害人自己的行为肇致权益受侵害及损害
第三项 责任成立的条件因果关系
一、实务案例
二、综合分析
第四项 责任范围的条件因果关系
第五项 条件因果关系不能合理限制损害归责
第三款 相当因果关系——条件关系的相当性
**项 基本理论
一、构造及功能
二、判断基准
三、故意侵害行为
四、举证责任
五、两个应予区别的思考层次
第二项 责任成立的相当因果关系
一、肯定案例
二、否定案例
第三项 责任范围因果关系
一、问题说明
二、否定案例
第四款 规范目的论
**项 规范目的论与相当因果关系
第二项 规范目的论的依据
一、契约责任
二、侵权责任
第三项 规范目的论的适用
一、责任成立与规范目的
二、规范目的与责任范围
第五款 思考方法、体系构成、案例研究
**项 思考方法
第二项 体系构成、案例研究——损害赔偿法上的请求权基础
一、体系构成
二、案例研究
第四节 合法性替代行为
**款 问题说明
第二款 劳工违法终止契约,雇主得否请求征才广告费用?
第三款 医生未尽说明告知义务
第五节 假设因果关系(损害的保留原因)
**款 问题说明
第二款 损害体质
一、人身伤害
二、物之毁损
第三款 直接损害(客体损害)与间接损害(财产结果损害)
一、直接客体损害
二、间接财产结果损害
第六章 损害赔偿的方法及内容
**节 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
**款 绪说
一、问题的提出
二、损害赔偿方法机制
三、完整利益与价值利益
第二款 恢复原状
一、恢复原状优先原则
二、恢复原状原则及例外
三、因恢复原状而应给付金钱
四、恢复原状请求权
第三款 金钱赔偿
**项 请求恢复原状所必要费用的金钱赔偿
一、“民法”第213条第3项规定的金钱赔偿
二、“民法”第214条规定的金钱赔偿
第二项 金钱赔偿:价值赔偿
一、恢复原状不能与金钱赔偿
二、恢复原状显有困难与金钱赔偿
第三项 关于侵权行为的特别规定
一、侵害人身的财产上损害赔偿
二、非财产上损害得请求慰抚金的特别规定
三、物之毁损损害赔偿
第四款 损害赔偿方法的基本架构
第二节 财产上损害赔偿
**款 人身损害
**项 概说
一、财产上损害与非财产上损害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架构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
第二项 因死亡而生的损害赔偿
一、死亡与损害赔偿
二、比较法
三、中国台湾地区的“民法”
四、支出费用者的请求权
五、扶养费的损害赔偿
六、损害赔偿范围
第三项 侵害身体、健康的损害赔偿
一、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
二、间接被害人的损害赔偿
三、医疗看护费用
四、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赔偿
五、劳动能力丧失或减少
六、损害赔偿给付方法:一次赔偿与定期金赔偿
七、时间浪费与使用利益的丧失
第四项 人身损害赔偿与社会安全制度
第二款 为新生命而负责:人之尊严与损害概念——Wrongful Birth及Wrongful Life
**项 绪说
一、“**法院”2003年台上字第1057号民事判决
二、Wrongful Birth, Wrongful Life及Wrongful Pregnancy
三、社会变迁与损害赔偿法的新课题
第二项 Wrongful Birth:父母就计划外生育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建构
一、契约责任:医疗契约上的不完全给付
二、侵权行为
三、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四、财产上损害的赔偿
五、中国台湾地区法上实务与学说的发展
第三项 Wrongful Life:残障子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问题的提出
二、请求权基础
三、法国法上的发展
四、由损害赔偿法到社会安全制度
第三款 物之损害赔偿
**项 绪说
一、物之损害赔偿的重要性
二、请求权基础
三、物之损害与纯粹经济上损失
四、凶宅与纯粹经济上损失
五、规范体系
六、研究课题
第二项 物之损害的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
一、恢复原状
二、金钱赔偿
三、赔偿方法的选择
第三项 以新换旧
一、问题说明
二、以新换旧与禁止得利原则
三、以新换旧与损益相抵
四、以新换旧上所受利益的扣除
第四项 技术性贬值、交易性贬值
一、问题说明
二、实务见解
三、技术性贬值及交易性贬值的区别
四、心理上价值减损与交易性贬值
五、交易性贬值的客体
六、被害人须否出售其物,始能请求交易性贬值?
七、交易性贬值的计算
八、交易性贬值的计算时点
第五项 物之使用利益费用支出:非财产上损害的财产化
一、劳动力
二、休闲、度假
三、物之使用利益的丧失
四、费用支出
第四款 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
**项 法律构造及请求权基础
一、案例
二、思考模式
第二项 给付不能
**目 基本理论
一、契约上的给付义务及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
二、给付不能的意义及类型
三、主给付请求权与次给付请求权
第二目 自始不能
一、给付自始客观不能
二、给付自始主观不能
第三目 嗣后不能
一、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给付不能
二、可归责于债务人的给付不能
第四目 给付不能的体系构成及现代化
一、给付不能的体系构成
二、给付不能制度的现代化
第三项 给付迟延
**目 给付迟延的要件
一、给付系属可能
二、于给付期限届满仍未为给付
三、可归责于债务人
四、给付的可实现性
第二目 给付迟延的效果
一、损害赔偿
二、给付迟延中的不可抗力责任
三、解除契约
第三目 债务人于履行期前拒绝履行:期前违约责任的创设
一、问题的提出
二、实务与学说的对立见解
三、比较法的观察
第四项 不完全给付与瑕疵担保责任
**目 问题说明与体系构成
一、问题说明
二、体系构成
第二目 不完全给付
一、请求权基础的创设
二、适用范围
三、法律效果
第三目 不完全给付与买卖之物瑕疵担保责任
一、问题说明
二、买卖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与不完全给付的比较
三、物的瑕疵担保与不完全给付的适用关系
四、买卖物之瑕疵担保与不完全给付债务不履行一体化的发展方向
第四目 不完全给付与承揽瑕疵担保责任
一、承揽瑕疵担保责任的构造
二、承揽瑕疵担保责任与不完全给付的适用关系
第五项 结论
**目 违约债务不履行责任体系的形成及发展
一、现行体系的形成
二、再造及发展
第二目 契约责任保护范围的扩大
一、债务不履行与人格权的保护
二、雇用人对受雇人人身安全的保护
三、旅游契约上旅客时间浪费的损害赔偿:非财产损害
第三节 非财产上损害的金钱赔偿——慰抚金
**款 非财产上损害的意义与赔偿方法
一、非财产上损害的意义
二、非财产上损害的恢复原状
三、非财产上损害的金钱赔偿
第二款 慰抚金的请求权基础
**项 请求权基础的体系构成
一、侵权行为
二、债务不履行
三、身份关系
四、特别法
五、综合整理
第二项 慰抚金制度的发展
一、请求权基础的扩大
二、德国与中国台湾地区发展途径的比较
三、实务学说的任务
第三款 慰抚金的概念与性质
**项 “慰抚金”与“非财产上损害相当金额的赔偿”
第二项 慰抚金的专属性
一、慰抚金的专属性
二、专属性的立法理由
三、非财产上损害金钱赔偿专属性的废除
第四款 慰抚金的功能
一、填补损害
二、被害人的慰抚
三、预防功能
第五款 慰抚金的量定
**项 问题的提出与“**法院”见解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院”见解
第二项 量定模式的建构
一、模式构造
二、慰抚金数额的量定与第三审上诉
三、慰抚金的给付方式
第三项 慰抚金的量定与法院实务
一、重要课题与实证研究
二、实务案例
三、实践理性、案例比较,建立可操作的量定标准
第六款 结论:非财产上损害赔偿(慰抚金)的发展与人格权的保护
一、非财产上损害赔偿(慰抚金)的发展
二、慰抚金专属性的废除
三、非财产上损害赔偿(慰抚金)的量定
四、人格权财产上损害及非财产上损害的保护
第七章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损害赔偿人的范围
**节 问题说明:债权人利益理论
第二节 契约责任的请求权人
**款 契约关系当事人
第二款 契约责任的扩大
一、第三人利益契约
二、具保护第三人作用契约
第三节 侵权责任:直接被害人与间接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款 构成要件原则:直接被害人
第二款 间接被害人
一、间接被害人就纯粹经济损失不得请求损害赔偿原则
二、间接被害人得请求损害赔偿的例外:“民法”第192条的适用,不法侵害他人致死
三、第192条的类推适用:不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
第四节 第三人损害求偿
**款 问题说明:第三人损害求偿制度的法律构造
第二款 间接代理
第三款 债法上的危险免责
第四款 看顾他人之物
第五款 第三人损害求偿的法律效果
第八章 损害赔偿的范围——减免损害赔偿的三个制度
**节 损益相抵——“民法”第216条之1
**款 绪说
一、损益相抵的意义
二、“民法”第216条之1的规定
第二款 理论基础、判断基准与类型分析
**项 理论基础与思考模式
第二项 损益相抵的要件与判断基准
一、受有利益
二、因果关系
三、法律评价
四、利益与损害的一致性
五、举证责任
第三款 损益相抵的类型
**项 第三人给付
一、第三人自愿为给付
二、公务人员抚恤金
三、扶养请求权
四、保险制度与损益相抵:“**法院”1979年台上字第42号判例的检讨
五、全民健康保险给付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
六、全民健康保险给付与“国家赔偿请求权”
七、职业灾害补偿与侵权行为损害赔偿
八、劳工保险的伤害给付
九、雇主继续支付工资
第二项 第三人给付以外的损益相抵类型
一、节省费用
二、被害人自己的劳力所得
三、遗产
四、因受利益而缴纳税捐
五、以新代旧
六、让与请求权
第三项 分析讨论
第四款 损益相抵的实施
第二节 与有过失——“民法”第217条
**款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由全有全无原则到损害的分配
三、两个建构原则
四、理论基础
五、比较法
六、“**法院”2011年台上字第821号判决:思考模式的建构
第二款 与有过失的适用
**项 与有过失的法律构造
一、一般法律原则及适用范围的扩大
二、法律性质
三、责任成立与责任范围的与有过失
第二项 与有过失的要件
一、与有过失行为
二、不真正义务的违反
三、与有过失的识别能力及注意程度
四、须与有过失的行为与损害的发生、扩大具有因果关系
第三项 与有过失的态样
**目 损害发生、扩大的与有过失
一、被害人的特殊体质
二、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戴安全帽或未系安全带
三、挑衅行为、正当防卫、互殴
四、未善为保管、使用金融信息
五、病患与有过失
第二目 不作为的与有过失
一、重大损害原因的警告
二、怠于避免损害
三、怠于减少损害
第四项 无过失危险责任及与有过失
第五项 自甘冒险及与有过失
第六项 第三人与有过失
**目 代理人、使用人的与有过失
一、问题说明:“民法”第217条第3项的增订
二、“民法”第224条的适用
三、“民法”第224条的“准用”
第二目 间接被害人应承担直接被害人的与有过失
一、间接被害人得请求损害赔偿的特例
二、直接被害人与有过失的承担
第三目 惊吓损害
一、惊吓损害的侵权责任
二、主被害人与有过失的承担
第三款 法律效果
**项 与有责任及损害分配
第二项 责任衡量与损害分配方式
一、衡量因素
二、损害分配
三、伤害、死亡与继承关系上的与有过失
第三项 与有过失及慰抚金的量定
第四项 多数加害人与多数被害人
一、多数被害人
二、多数加害人
第四款 适用范围
**项 “民法”第217条的适用对象
一、私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公法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实务案例
第二项 “民法”第217条的类推适用
一、与有过失构造的调整:由“与有过失”到“与有物或企业危险”
二、间接被害人承担直接被害人的与有过失
三、连带侵权责任债务人的内部求偿关系
四、雇用人与受雇人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的内部求偿关系
第五款 诉讼法上的问题
第三节 损害赔偿的酌减——“民法”第218条
**款 问题的提出及规范模式
一、全有全无损害赔偿原则
二、程序法上保障债务人生计的规定
三、宪法保障人民生存权及人格发展的义务
四、规范模式
第二款 法律构造
一、比较法
二、分析说明
第三款 法律性质与适用范围
一、法律性质
二、强行规定
三、适用范围
第四款 酌减的要件
第五款 法院酌减权的行使
一、法院酌减权的自由裁量与考虑因素
二、赔偿义务人申请法院行使酌减权
三、法院行使酌减权的法律效果
第六款 结论
一、三个损害赔偿范围规定的适用
二、酌减条款的实践
第九章 惩罚性赔偿
**节 填补性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
一、民事赔偿责任的发展
二、民刑分立
三、全部损害赔偿原则与禁止得利原则
四、隐藏性的“惩罚性赔偿”
五、填补性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关系
六、研究课题
第二节 美国法上的惩罚性赔偿
**款 惩罚性赔偿的意义
第二款 英国法的渊源、美国法的发展
一、英国法的渊源与存废的争论
二、美国法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
第三款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成立要件及金额的量定(效果)
**项 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性质与责任保险
一、目的
二、法律性质: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三、惩罚性赔偿金的保险性
第二项 惩罚性赔偿的成立要件——何种侵害行为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须被害人依美国各州的法律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须加害人有主观上可非难性的加重事由
第四款 惩罚性赔偿金的量定
一、陪审团与惩罚性赔偿金
二、惩罚性赔偿金量定因素、数额与合宪性控制
第五款 实证研究与改革发展
**项 统计学上的发现:由神话到理论
第二项 分立式赔偿制度
第三项 改革发展
第六款 大陆法国家或地区与美国法上的惩罚性赔偿
一、大陆法国家或地区不采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美国为何要采用惩罚性赔偿
三、一个值得深思的基本问题
第三节 中国台湾地区法上的惩罚性赔偿
**款 惩罚性赔偿结构分析
**项 现行规定的整理
第二项 分析说明
一、特别法的规范模式
二、列举主义、禁止类推、美国法院惩罚性赔偿金的承认与执行
三、适用范围与法秩序一贯性的价值判断
四、惩罚性赔偿金的控制
五、请求权基础
第二款 专利法上的惩罚性赔偿
**项 知识产权的侵害与损害赔偿
第二项 侵害专利权的填补性损害赔偿
一、专利权的侵害
二、填补性损害赔偿:三种计算方法
第三项 侵害专利权的惩罚性赔偿
一、惩罚性赔偿或刑罚制裁:规范手段的选择
二、惩罚性赔偿的要件:故意侵权
三、惩罚性赔偿的酌定
第三款 “消费者保护法”第51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
**项 消费者保护与惩罚性赔偿:请求权基础的构造
第二项 依消费者保护法所提之诉讼:适用范围
一、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范围
二、“消费者保护法”第7条第3项:产品、服务责任与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保护法”第22条:不实广告与惩罚性赔偿
四、分析讨论
第三项 惩罚性赔偿金的要件及效果
一、立法政策
二、企业经营者的故意、过失
三、损害额与惩罚性赔偿金
四、举证责任
第四项 惩罚性赔偿金的当事人
一、请求权人:消费者、第三人
二、消费者死亡与惩罚性赔偿金
三、多数被害人:团体诉讼、巨额惩罚性赔偿金
四、多数加害人:连带责任
第四节 结论:美国惩罚性赔偿的继受与本土化的发展
**款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省思
一、为何要有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如何整合强化保护人民权益的法律机制?
第二款 惩罚性赔偿与民事责任的建构
一、解释适用的方法论
二、知识产权与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保护法上的惩罚性赔偿金
第三款 实证研究的发现及启示
一、三个统计资料
二、发现、分析及期待
主要参考文献
索引
损害赔偿:2017年版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为台湾大学名誉教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 (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人格权法:法释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损害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