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由朦胧到透明的中国法院-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第三方评估 内容简介
司法公开是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推动司法公开,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规范司法权力、倒逼提升法官素质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诉讼权利。近年来,中国重视推动司法公开,公开理念不断提升,制度设计不断完善,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形式日趋多样。2013—2015年的三年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对全省三级法院的阳光司法活动进行了评估。法学研究所创新工程项目组研发了一套极具操作性的评估指标体系,并通过查阅案卷、调取内部办案数据、外部观察等方式,对浙江法院司法公开乃至司法权力运行规范化进行了第三方评估。此次评估是全国首次由一个学术研究机构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内外结合、全方位的评估,在中国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治中国丛书 司法公开 由朦胧到透明的中国法院: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第三方评估》介绍了司法公开评估的方法和体系,并结合浙江三级105家法院的评估结果,分析了中国司法公开的现状。
司法公开由朦胧到透明的中国法院-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第三方评估 目录
导言 司法公开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场革命
一 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意义
(一)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保障公民权益
(三)规范司法权力
(四)提升法官的素质和水平
二 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推进及其特点
(一)更加注重顶层设计
(二)公开范围不断扩展
(三)公开观念不断提升
(四)注重借力信息手段
(五)公开形式更加多样
(六)司法公开平台更加统一
三 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实践及其创新
(一)立案庭审公开
(二)裁判文书公开
(三)执行信息公开
**章 法治量化研究及司法公开第三方评估
一 法治量化评估方法的基本要素
二 境内外法治指数概况
三 司法透明度指数的基本要素
(一)评估意义和作用
(二)评估方法与路径
(三)评估体系的原则
四 法治量化研究的未来发展方向
(一)立志于推动法治发展
(二)强化研究中立的思维
(三)指标与方法的科学性
第二章 浙江法院阳光司法评估及阳光司法实践概况
一 评估的意义
二 评估指标与方法
(一)2013年的评估指标
(二)2014年的评估设计
(三)2015年的评估设计
三 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成效
(一)2013年评估发现的亮点
(二)2014年评估发现的亮点
(三)2015年评估发现的亮点
四 浙江阳光司法存在的问题
(一)2013年评估发现的问题
(二)2014年评估发现的问题
(三)2015年评估发现的问题
小结 司法公开工作成绩斐然但仍存在多重困难
(一)司法公开还存在法律上的模糊地带
(二)司法公开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
(三)纷繁复杂的案件情况制约司法公开的发展
第三章 立案庭审公开
一 评估指标和方法
二 立案庭审公开的成效
(一)2013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亮点
(二)2014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亮点
(三)2015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亮点
三 立案庭审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2013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问题
(二)2014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问题
(三)2015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问题
小结 立案庭审公开的努力方向
(一)注重诉讼指南的编制与公开工作
(二)加强案卷的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提高诉讼权利义务和重大事项告知的实效
(四)重视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第四章 裁判文书公开
一 评估指标和方法
(一)2013年裁判文书指标设计
(二)2014年裁判文书公开指标
(三)2015年裁判文书公开指标
二 裁判文书公开的成效
(一)2013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亮点
(二)2014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亮点
(三)2015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亮点
三 裁判文书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2013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问题
(二)2014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问题
(三)2015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问题
小结 裁判文书公开的努力方向
(一)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二)正确认识裁判文书公开的意义
(三)科学界定裁判文书公开的节点
(四)重视并保障裁判文书说理
(五)发挥下级法院的主动性
第五章 执行信息公开
一 评估指标和方法
二 执行信息公开的成效
(一)2013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亮点
(二)2014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亮点
(三)2015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亮点
三 执行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2013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问題
(二)2014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问题
(三)2015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问题
小结 执行信息公开的努力方向
(一)提升执行信息公开的意识
(二)细化执行信息的公开标准
(三)依法履责并保障当事人权益
(四)规范文书制作和案卷管理
第六章 审务公开
一 评估指标和方法
二 审务公开的成效
(一)2013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亮点
(二)2014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亮点
(三)2015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亮点
三 审务公开存在的问题
(一)2013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问题
(二)2014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问题
(三)2015年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的问题
小结 审务公开的努力方向
(一)强化网站公开**平台理念
(二)提升网站的实用性和易用性
(三)理顺法院各公开平台的关系
(四)提升12368平台的服务水平
结语
一 深化司法公开,推动司法改革
二 提升观念认识,引领公开工作
三 完善制度机制,保证依法推进
四 以需求为导向,注重公开实效
五 提升司法能力,确保内容质量
六 协调处理关系,有序推动公开
七 善用信息技术,力争事半功倍
后记
司法公开由朦胧到透明的中国法院-浙江法院阳光司法第三方评估 节选
《法治中国丛书 司法公开 由朦胧到透明的中国法院: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第三方评估》: 法治作为一个概念,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规范本身,二是法律实践。从规范演进的角度追溯,法治又是一个历史概念,有自己的思想渊源和传承。在中西方法学家的生花妙笔之下,法或法治的内涵各有不同。人们乐于讨论法治的思想渊源,是因为历史上无数的思想家在法治方面有许多真知灼见,丰富了我们对法治理论的认识,也逐渐将法治这种地方性经验演变成具有普遍认知的知识谱系。然而,仅在认识论上分析法治的本质和功能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这遮盖了法治的内在光芒,使之变成枯燥无味的规则教条。法治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其首先是一种社会实践,是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从这种意义上说,法治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地方性,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相结合的产物。 法治是当今中国社会唯一获得共识的社会治理方式。然而放在更大的背景下来看,人们对社会治理的理解和探索有所不同。20世纪50年代以后,新中国的诞生,打破了中国传统的思维和行为模式,改变了旧有的价值判断,使中国社会在语言和行为方式上与中国传统社会来了个彻底的了断。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将“老爷、太太、少爷和小姐们”统统拉下了轿,并将劳苦大众推上了社会的舞台。工农大众显然更适应社会主义话语体系,其行为目标也集中体现了他们的兴趣。社会分化的消弭使下层社会获得了某种满足,然而也不无弊端。社会价值的转向,使曾经指点江山的知识阶层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基础和存在的价值。虽然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但知识的缺乏、简单和直接化,使社会在创新和活力方面出现了问题。历史总是以各种理由让人们在发展的旋涡中挣扎和寻觅。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再次卷入了变革的旋涡,突飞猛进的改革开放改变了传统中国单一的价值取向,市场经济突然成为*重要的正确政治选择。经济的发展改善了中国人民的生活,却造成了新的张力。社会在短短的30年间突然分化,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逐渐激化,由于度量衡的变化,几乎每一个阶层都感到了不满、不平等、不舒畅,这使得中国社会面临改革开放以来*大的挑战,即如何使各社会阶层在同一块土地上依照一定规则共处。这样一来,人们对法治的认可度大大提升,尽管各阶层对法治的理解有一定的差异,但其仍然具有非同小可的意义。 理论上说,法治有内在的逻辑和外在的边界,出其左右便不可称之为法治。法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具备一套完善且符合人民意志的法律,这些法律应具有确定性且是公开透明的。法律的宗旨是保障公民的权利,限制公权力机关的权力。在法治社会中,权力机关应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一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公民的权利在受到侵害后,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要做到法律实施公正无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等。所有这一切都说明,法治不是制定几条规则便万事大吉,法律的制定不仅要符合社会的实际,还应该满足实际需要。 如何判断法律是否符合社会实际,是否得到严格执行,这需要法律共同体的集体意志和作用,其中,法学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各项制度运行进行监测并对其效果进行研究分析,人们可以对制度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的建议。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难以承担这样的重任,因为其倚重于规范分析、逻辑演绎、推理论证,它将与实践有天然联系的法治异化成一种构建宏大叙事体系。概念、体系、理论成为至高原则、善世真理,其中的血与肉逐渐枯萎,变成可以忽略不计的细枝末节,即便是实证研究,在很多情况下也只是局限于个案分析,或者座谈访谈。法学量化研究则与前述方法有着较大区别,其从细微处人手,更看重制度运行中的表现,用数据来详尽描述已经发生的和正在发生的与法治相关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