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 本书特色
司法文明指数项目介绍:
司法文明指数项目是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双一流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承担的一项重大研究任务。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介绍: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是教育部、财政部2013年*批认定的“2011计划”14个协同创新中心之一。该中心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瞄准司法文明这一法治文明传承创新的重大需求,以中国政法大学为牵头高校,吉林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为主要参与高校,并联合了各级司法机关和法律行业组织等38个国内协同单位,以及16个国外协同机构(含11个国外大学、研究所、国际组织和5个国外教授单位)。该中心的宗旨是:促进国家司法文明建设,提升中国司法文明在世界司法文明体系中的认同度和话语权,推进中华民族早日跻身世界司法文明先进行列。该中心肩负“五大任务”:一是理论创新,探索科学的司法理论;二是制度创新,建构先进的司法制度;三是实践创新,促进公正的司法运作;四是教育创新,造就卓越的司法精英;五是文化创新,培育理性的司法文化。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 内容简介
本书主要是对司法文明指数2017年度试点调研的调研报告。报告将以全国省市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司法鉴定人员及普通老百姓中选择若干样本以发放问卷等多种形式来调查司法文明状况并对其进行评估。
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7 目录
**章 司法文明指数概论
一、司法文明 1
二、司法文明指数 2
(一)主要特点 2
(二)主要功能 2
三、司法文明指数与法治指数的关系 3
(一)司法文明指数与国内法治指数的关系 3
(二)司法文明指数与世界法治指数的关系 4
第二章 司法文明指数设置
一、司法文明指标体系 5
二、司法文明的4个领域 7
(一)司法制度 7
(二)司法运作 7
(三)司法主体 8
(四)司法文化 8
三、司法文明指数一级指标 9
(一)司法权力 9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 9
(三)民事司法程序 10
(四)刑事司法程序 10
(五)行政司法程序 10
(六)证据制度 11
(七)司法腐败遏制 11
(八)法律职业化 12
(九)司法公开 12
(十)司法文化 13
四、司法文明指数二级指标 13
指标1 司法权力 13
1.1司法权力依法行使 13
1.2司法权力独立行使 14
1.3司法权力公正行使 15
1.4司法权力主体受到信任与认同 15
1.5司法裁判受到信任与认同 15
指标2 当事人诉讼权利 16
2.1当事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 16
2.2当事人享有获得辩护、代理的权利 16
2.3当事人享有证据性权利 17
2.4当事人享有获得救济的权利 18
指标3 民事司法程序 18
3.1民事审判符合公正要求 18
3.2民事诉讼中的调解自愿、合法 19
3.3民事诉讼裁判得到有效执行 19
指标4 刑事司法程序 19
4.1侦查措施及时合法 19
4.2审查起诉公正有效 20
4.3刑事审判公正及时有效 20
指标5 行政司法程序 21
5.1行政审判符合公正要求 21
5.2行政诉讼裁判得到有效执行 22
指标6 证据制度 22
6.1证据裁判原则得到贯彻 22
6.2证据依法得到采纳与排除 23
6.3证明过程得到合理规范 23
指标7 司法腐败遏制 23
7.1警察远离腐败 23
7.2检察官远离腐败 24
7.3法官远离腐败 24
指标8 法律职业化 24
8.1法律职业人员获得职业培训 24
8.2法律职业人员遵守职业伦理规范 25
8.3法律职业人员享有职业保障 25
指标9 司法公开 26
9.1司法过程依法公开 26
9.2裁判结果依法公开 27
指标10 司法文化 27
10.1公众参与司法的意识及程度 27
10.2公众诉诸司法的意识及程度 27
10.3公众接受司法裁判的意识及程度 28
10.4公众接受现代刑罚理念的意识及程度 28
五、司法文明指数问卷题目和变量 28
第三章 司法文明指数项目
一、项目概述 34
二、项目实施步骤与方法回顾 34
(一)2014年项目实施步骤与方法 34
(二)2015年项目实施步骤与方法 35
(三)2016年项目实施步骤与方法 35
三、2017年项目评估方法 36
(一)问卷调查方法 36
(二)数据统计分析方法 36
(三)客观指标及其计算 37
第四章 司法文明指数数据报告
**节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得分排名分析 38
第二节 指标得分排名分析 102
指标1 司法权力 104
指标2 当事人诉讼权利 106
指标3 民事司法程序 108
指标4 刑事司法程序 110
指标5 行政司法程序 112
指标6 证据制度 114
指标7 司法腐败遏制 116
指标8 法律职业化 118
指标9 司法公开 120
指标10 司法文化 122
后记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