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内容简介
《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民事诉讼法(第二版)》以2012年8月修改之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2014年12月18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为基础,结合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的全新成果,以简明扼要的语言,深入浅出地阐述我国民事诉讼的各项制度与程序,在保持体系完整性的同时,做到重点突出,详略兼顾。具体而言,《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民事诉讼法(第二版)》具有以下特色:(1)为每章编写了导读。(2)以解释论为主要方法,以现行法的准确诠释为重点,对现行法及司法解释进行准确诠释。(3)注重启发学生对知识要点的思考。穿插了随堂使用的思考题,并在每章末尾编写了课后练习题。(4)注重结合民事诉讼的实务。注重运用法律解释学的方法,针对民事诉讼法适用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从历史解释、文字解释、体系解释等角度,进行恰当的论述与说明。(5)强调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密切关系。力图通过典型的制度,说明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相互作用、相互配合的重要性及价值意义。
民事诉讼法 目录
编写说明
缩略语表
**篇 总论
**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节 民事纠纷与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节 民事诉讼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
第五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思考与练习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第三节 处分原则
第四节 辩论原则
第五节 检察监督原则
第六节 诚实信用原则
思考与练习
第三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节 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
第二节 合议制度
第三节 回避制度
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
思考与练习
第四章 诉权与诉
**节 诉权
第二节 诉
思考与练习
第二篇 民事诉讼的主体
第五章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节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第二节 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问题及解决
思考与练习
第六章 管辖
**节 管辖概述
第二节 级别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第五节 管辖权异议
思考与练习
第七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
**节 当事人概述
第二节 当事人适格
第三节 原告与被告
思考与练习
第八章 多数人诉讼
**节 共同诉讼
第二节 代表人诉讼
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
第四节 民事公益诉讼
思考与练习
第九章 诉讼代理人
**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思考与练习
第三篇 证据与证明
第十章 民事诉讼证据
**节 证据概述
第二节 证据的分类
第三节 证据的种类
第四节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思考与练习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证明
**节 证明对象
第二节 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标准
第四节 证明过程
思考与练习
第四篇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第十二章 保全与先予执行
**节 保全制度
第二节 先予执行
思考与练习
第十三章 期间、送达与诉讼费用
**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诉讼费用
思考与练习
第十四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及其适用
思考与练习
第五篇 审理程序
第十五章 **审普通程序
**节 普通程序概述
第二节 起诉和立案登记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 开庭审理
第五节 法院调解
第六节 撤诉、缺席判决和延期审理
第七节 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思考与练习
第十六章 简易程序
**节 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
第三节 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思考与练习
第十七章 裁判
**节 民事判决
第二节 民事裁定
第三节 民事决定
思考与练习
第十八章 第二审程序
**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思考与练习
第十九章 再审程序
**节 再审程序概述
第二节 再审事由
第三节 再审程序的启动
第四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思考与练习
第二十章 民事非讼程序
**节 民事非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督促程序
第四节 公示催告程序
思考与练习
第二十一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期间和送达
第三节 司法协助
思考与练习
第六篇 民事执行
第二十二章 民事执行程序总论
**节 民事执行程序概述
第二节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执行主体与执行标的
第四节 执行根据与执行管辖
思考与练习
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的进行
**节 执行程序的开始
第二节 委托执行与协助执行
第三节 执行竞合和参与分配
第四节 执行中止与执行终结
第五节 执行救济
思考与练习
第二十四章 强制执行措施
**节 强制执行措施概述
第二节 金钱债务的执行
第三节 非金钱债务的执行
第四节 保障性执行措施
思考与练习
参考文献
民事诉讼法 节选
《民事诉讼法(第二版)》: 2.其他材料 根据《适用解释》第88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3)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6)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适用解释》第87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3.委托书等提交的时间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二)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变更或解除 委托诉讼代理关系成立后,诉讼代理人取得的诉讼代理权在诉讼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变更或者解除。所谓委托诉讼代理权的变更,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取得诉讼代理权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人基于一定的原因,扩大原来的诉讼代理权或者缩小原来的诉讼代理权。所谓委托诉讼代理权的解除,是指在委托诉讼代理关系成立后,因委托人收回诉讼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诉讼代理权而中止双方的诉讼代理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否则,诉讼代理权的变更或解除对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在诉讼代理权未变更、解除前,委托诉讼代理人已经实施的诉讼代理行为仍然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