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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法学先贤文录:法律史卷

  2020-06-16 00:00:00  

东吴法学先贤文录:法律史卷 本书特色

“东吴法学文丛”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着力打造的具有学术品味和学术特色的大型学术丛书。  “文丛”分“东吴法学先贤文丛”、  “东吴法学教育史料”、  “理论法学文丛”、  “公法文丛”、  “私法文丛”、  “社会法文丛”等系列,并根据相关专题拟定其他文丛系列.

东吴法学先贤文录:法律史卷 内容简介

本册选取了关于法律史学方面的文章汇编成书。其内容包括: 中国的法律思想及其制度 ; 我国法治观念之沿革 ; 中国法学思想之国际地位 ; 读《中国法律思想史》后 ; 唐以前法律思想的发展等。

东吴法学先贤文录:法律史卷 目录

东吴法学先贤文录总序中国的法律思想及其制度我国法制观念之沿革中国法学思想之国际地位读《中国法律思想史》后唐以前法律思想的发展中国法律思想式微之原因  历代法典之嬗递及刑制之变迂  建设一个中国法系虞舜五刑说中外父子亲属法比较观礼法二元论先泰时代之不婚吕刑研究政治上的唯心原素的重要周秦诸子礼法两大思想概论老子与管子的法律思想……

东吴法学先贤文录:法律史卷 节选

  《东吴法学文丛:东吴法学先贤文录 法律史卷》:  孔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又曰:“恭己正南面而天下治。”孟子曰:“保民而王,莫之能御。”凡此皆儒家之仁治主义。观其言未尝不善也。然实际上是否有收效把握,殊不可必。以不可必之政策,期以可必之事功,则言之虽甘,是亦乌托邦之流亚耳。此法家之所不取也。法家之目的在能“以一统万”、在能“齐天下之动”、在能“刑罚必于民心”。故其言行以功用为目的,以责效为旨归。韩非子曰:“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又《六反篇》曰:“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然则虚旧之学不谈,矜诬之行不饰矣。”又《五蠹篇》曰:“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于其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  于此可见韩非之功用主义,较之墨家以应用为主义者,言之尤为激烈。然则法家何为而以功用为目的乎?曰:当时儒家好为迂阔之论,政必法先王,言必道仁义。殊不知“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举世林林总总之民,品格不一,欲其一一尽纳于道德范围,是直缘木求鱼而已。且人性本恶,父母之于子女,犹未能尽以仁爱相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子·六反篇》曰:“今上下之接,无父子之泽,而欲以行义禁下,则交必有郄矣。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而况无父子之泽乎?”“父子犹以计算之心相待”,此对于人性黑暗方面,尽情揭破,诚可谓彻底沉痛之论。故对于儒家如孟子之流者,以仁义说时主,明加攻击。其言曰:“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于父母之亲也。此不熟之论,恩诈而诬也。”  儒家所主张之仁政,不仅迂阔难行,根本且为事实上所不可能。《韩非子·六反篇》曰:“明主之治国也,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母。母积爱而令穷,吏用严威而民听从。”又《奸劫篇》曰:“世之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是以大者国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何以明之?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所谓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又《五蠹篇》曰:“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而言之,是无乱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虽厚爱矣,奚遽不乱?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子未必不乱也,则民奚遽治哉!”  仁爱之不足恃,犹不仅此。一国之中,普通人多而上智者少,今语普通人以仁爱,其率循与否,惟视各人之道德责任心。若其道德责任心薄弱,则仁爱之道穷矣。然一国之中,能有完全之道德责任心者,万不觏一。舍万而治一,此圣人之所不取也。《韩非子·显学篇》曰:“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无矢;恃自圜之木,千世无轮矣。自直之箭,自圜之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何也?隐栝之道用也。  ……

东吴法学先贤文录:法律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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