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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九个刑法修正案及法律解释)

  2020-06-16 0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九个刑法修正案及法律解释) 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九个刑法修正案及法律解释》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第二编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九)与刑法有关条文对照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九个刑法修正案及法律解释)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编 总则
**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刑法修正案(九)与刑法有关条文对照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九个刑法修正案及法律解释) 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九个刑法修正案及法律解释》: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款的规定处罚。  **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九个刑法修正案及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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