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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事登记制度下的公司章程规范指引

  2020-06-16 00:00:00  

新商事登记制度下的公司章程规范指引 内容简介

  新商事登记制度在本质上就是政府“简政放权”,扩大企业私权空间,构建市场信用管理体系。这必然促使公司等商事主体需主动实现规范运营。修订和规范后的公司章程是公司实现合规运营和规范管理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即公司在新商事登记制度下应做好的基础性功课。  《新商事登记制度下的公司章程规范指引》是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在长期为境内外企业提供公司法领域专项服务的基础上,结合全国率先试点新商事登记制度的特!经验,对公司章程规范工作进行的系统归纳和总结。

新商事登记制度下的公司章程规范指引 目录

新商事登记制度与公司章程
新商事登记制度概述
新商事登记制度与公司章程
新商事登记制度下的章程**条款
公司名称与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法定代表人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其他条款(公司秘书)
新商事登记制度下的章程任意条款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权转让
股权继承与赠与
利润分配
关联交易
公司担保
公司合并与分立
公司解散与清算
××××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

新商事登记制度下的公司章程规范指引 作者简介

蒋进,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合伙人;在创设摩金之前,曾长达十年任职跨国公司中国区首席法律顾问。毕业于四川大学,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投资并购、融资上市、跨境交易、争议解决等民商事法律服务。毕潇,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合同法、税法、投资并购、融资上市等民商事法律服务。

新商事登记制度下的公司章程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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