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释义 内容简介
为了配合《法医工作细则》的实施,便于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法医鉴定人深入学习领会《法医工作细则》,全面了解制定背景、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出现理解和适用条文的偏颇,*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组织系统内专家幸生编写了《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系列丛书: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释义》。《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系列丛书: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释义》根据《法医工作细则》条文的制定原意,对《法医工作细则》逐条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在附录部分节录了部分有关法律条文、有关鉴定标准全文及法医相关操作规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目录,以方便大家查阅。这对规范法医鉴定活动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释义 目录
前言
编写说明
**部分 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
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
**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内容
**节 勘验、检查
第二节 尸体检验
第三节 活体检查
第四节 法医物证检验
第五节技术性证据审查
第六节 出庭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二部分 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释义
**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作内容
**节 勘验、检查
第二节 尸体检验
第三节 活体检查
第四节 法医物证检验
第五节 技术性证据审查
第六节 出庭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四章 附则
第三部分 附录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一、法律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二、司法解释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节录)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录)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节录)
*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节录)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
三、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节录)
*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关于办理罪犯保外就医和在押人员死亡、伤残案件加强技术协作的意见(试行) ?
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节录)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节录)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鉴定标准
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
本释义中所引用的标准及规范
一、法医病理类标准及规范
二、法医临床类标准及规范
三、法医毒物类标准及规范
四、法医物证类标准及规范
五、现场勘验、照相、录像类标准及规范
六、实验室认可相关规范
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释义 节选
《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系列丛书: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释义》: 一、尸检记录要求 尸检的全过程及观察结果,必须及时准确地用文字、示意图、照片及录音录像等记录下来,文字和示意图是基本记录形式,是制作检验报告和鉴定书的依据,属于现场笔录形式,其本身即是法定汪据的一种形式,因此,必须重视现场记录的重要性。现场记录一般有以下要求。 (一)全面记录 应按规范的尸体检验顺序将相关内容依次记录,用文字描述或画图标注,既要记录尸检的术式、尸检过程、特殊检验方法,也要记录检验中的各种客观所见,提取检材的部位、数量和种类,不可遗漏任何一项检验的过程和所见。此外全面记录也应包括尸检时的场所情况、温度湿度、天气情况等,检验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检验时有无使用特殊容器、特殊化学药品等,对参加的主持人、检验人员、见证人员的姓名均应记录并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