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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0-06-16 00:00:00  

危害公共安全罪 内容简介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危害公共安全罪》在编写时力图保证体系的完整性,保留了刑法分则第二章所规定的全部内容。每个罪名的宣讲内容分为【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四个部分。具体内容由若干问题组成,所提问题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认定和处罚展开。该书不仅回答了什么是犯罪、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立案追诉标准等问题,同时,还通过实际案例,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具体分析,回答了为什么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以及在认定时应注意的事项等问题。*后,对该罪名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指引。

危害公共安全罪 目录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放火罪
二、决水罪
三、爆炸罪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六、失火罪
七、过失决水罪
八、过失爆炸罪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罪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十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十七、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十八、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十九、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二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二十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二十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二十三、劫持航空器罪
二十四、劫持船只、汽车罪
二十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二十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二十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二十八、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二十九、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三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三十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三十二、丢失枪支不报罪
三十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三十四、重大飞行事故罪
三十五、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三十六、交通肇事罪
三十七、危险驾驶罪
三十八、重大责任事故罪
三十九、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四十、危险物品肇事罪
四十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三、消防责任事故罪
四十四、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四十五、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四十六、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节选

  《危害公共安全罪》:  【宣讲要点】  1.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除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凡危险性不相当,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能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具体表现为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危险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司法实践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出表现有:(1)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私设电网,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任何个人、单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架设电网,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私设电网也是一种危险方法,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种行为,无论是从主观方面还是从客观方面,都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2)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故意。这种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害性相当,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3)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这种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目的往往是牟取非法暴利或者报复社会,其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4)以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种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故意,目的往往是报复社会或者寻求新奇刺激而向人群开枪射击。这种行为,直接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危险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予立案追究。  4.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何处罚?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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