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软件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 > 正文 返回 打印

立案工作指导-总第51辑(2016.4)

  2020-06-16 00:00:00  

立案工作指导-总第51辑(2016.4) 内容简介

  《立案工作指导(2016年4辑 总第51辑)》在“领导讲话”栏目中刊登了*高人民法院两次繁简分流会议的领导批示和领导讲话,旨在为各级法院开展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指明方向。在“理论与实践探索”栏目中刊登了《关于“分调裁”机制改革的实务探索与完善》,在“调查研究”栏目中刊登了《关于立案环节繁简分流标准的调研——以一审民商事案件为重点》等文章,展示了地方法院“分调裁”机制改革情况并进行了理论探索,旨在为全国法院推进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立案工作指导-总第51辑(2016.4) 目录

【工作动态】
姜伟在*高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二批志愿专家志愿者聘请签约活动上强调发挥第三方优势特长作用协同做好诉讼服务工作
沈德咏在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进一步增强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姜伟在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培训班开班式上强调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安全意识提升风险识别、应急处突、矛盾化解的能力和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领导讲话】
对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的批示
全面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提升审判质效——在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
以改革创新思维深人推进繁简分流调解速裁工作——在全国法院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培训会上的讲话(节选)

【理论与实践探索】
破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现实困境之良策——以创设外部因素改变主观意志为路径
员额制改革后基层法院随机分案路径探究——从随机分案后的二次调整谈开去
解决民事“送达难”问题的对策
人民法院送达机制的整合和优化
关于“分调裁”机制改革的实务探索与完善
诉讼服务理念探析
立案登记制改革下诉权保障与司法效率的平衡
运用法治思维与方法打造尊重、温暖、效率、规范的信访工作机制
论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审查界限
适用法律原则弥补法律空白——从一起离婚案件分析管辖法院的确定

【调查研究】
关于立案环节繁简分流标准的调研——以一审民商事案件为重点
我国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的调研
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行政案件跨区划立案工作的调研分析
关于台州中院基本解决“送达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立案后未预交诉讼费的案件的统计分析

【案例评析】
重复起诉的立案审查标准——天津世拓科技有限公司诉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侵权之债转让后债权受让人起诉权的认定——贾某红与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邯郸供电分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广平县供电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无法确定侵权第三人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承担——喻某与徐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案

【经验交流】
不忘本来面向未来浙江省平阳县法院全面推进“三大机制”建设
打造“一中心、三平台、多点位”工作模式构建高效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务实笃行在打造智慧诉讼服务上下功夫
跨域立案便民诉讼服务提质

【司法解释及*高人民法院司法指导性文件】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6月24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17年6月26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6月27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7月2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
(2017年8月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
(2017年8月7日)
*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17年8月9日)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8月1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17年8月25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
(2017年8月31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二批)的决定
(2017年9月22日)

立案工作指导-总第51辑(2016.4) 节选

  《立案工作指导(2016年4辑 总第51辑)》:  8月23日上午,*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水平,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断开创涉诉信访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沈德咏指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心贴近人民,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推动工作重心下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明确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孟建柱书记在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努力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沈德咏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一是坚持法治引领,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群众依法信访申诉意识不断增强。二是坚持重心下移,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高人民法院6个巡回法庭的设立,实现了*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化解矛盾。三是坚持纠错补瑕,依法回应当事人诉求,有力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涉诉信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坚持科技助力,提高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应用,大大方便了群众利用信息技术反映诉求。五是坚持多方参与,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引入人民调解员、医疗和鉴定专家、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信访化解,形成化解涉诉信访矛盾合力,大大提升了涉诉信访工作水平。  沈德咏强调,要注重源头预防,切实发挥基层堡垒作用,有效化解各类涉诉信访矛盾纠纷。要注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推动涉诉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发生。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及时关注社情民意,全面回应群众关切,努力做到法、理、情相融合,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敢于担当、勇于担责,对排查发现已经形成的涉诉信访,必须逐一研究化解方案,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矛盾化解在属地范围。  沈德咏要求,要严守法律底线,坚持依法处理群众诉求,推动涉诉信访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权益依法有效保护。要认真落实诉访分离要求,对应当受理的案件,及时导人诉讼程序,经审查发现存在错误或瑕疵的,及时依法纠正补正。要坚持分流与化解并重,坚决防止重分流、轻化解,坚决防止应付一时、久拖不决。要畅通正当诉求表达渠道,在全社会培育法治思维方式,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涉诉信访工作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维权、理性信访,引导群众从“信访”向“信法”转变,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沈德咏强调,要牢固树立“大信访”观念,坚持一手抓源头预防,一手抓突发应对,切实增强应急处突能力。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信访工作保障。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把涉诉信访及安保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各级法院“一把手”要经常听取涉诉信访工作汇报,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有关情况,积极争取监督和支持,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组织指挥、综合协调、重点督办的责任。要关心、支持、爱护信访工作干警,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为推进涉诉信访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主持会议,*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通报了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北京、河北、辽宁、福建四个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作了经验交流发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立案庭部分干警在主会场,*高人民法院各巡回法庭负责人,各省、市、自治区三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院长、分管院领导、有关业务庭室负责人以及立案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

立案工作指导-总第51辑(2016.4)

http://book.00-edu.com/tushu/sh1/202006/2558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