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俄罗斯重要环保法律法规 内容简介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编白芸、吴艳萍、赵雪、荣晓阳、靳建红等译的《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俄罗斯重要环保法律法规2017)》囊括俄罗斯2025年生态安全战略、2012-2020年环保规划、2017生态年计划、环保法、水法、大气保护法、土壤法、废物生产与消费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全面和系统地了解俄罗斯环保法律法规的大型资料性系列书刊。本书刊分为中文和俄文两册,便于读者阅读。
2017-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俄罗斯重要环保法律法规 目录
**部分 俄罗斯联邦生态与环保规划纲要
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
2025年前俄罗斯联邦生态安全战略
附件:《2025年前俄罗斯联邦生态安全战略》的实施措施清单
俄罗斯联邦2012―2020年国家环境保护规划
俄罗斯联邦2017年生态年活动计划
第二部分 俄罗斯联邦大气保护法、水法和土地法
俄罗斯联邦大气保护法
俄罗斯联邦水法典
俄罗斯联邦土地法
第三部分 俄罗斯联邦其他环保法律法规
俄罗斯联邦各领域国家监督条例汇编
俄罗斯联邦生产与消费废物法
附件:俄罗斯I到V级危险废物管理发放许可的条例
俄罗斯联邦生态评估法
俄罗斯联邦生态监测法
俄罗斯联邦生态监督法
2017-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俄罗斯重要环保法律法规 节选
《“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俄罗斯重要环保法律法规(中)》: **章 总则 **条 基本概念 本法中用到了以下基本概念: 环境:自然环境要素、自然客体和自然人文客体以及人文客体的总和; 自然环境(以下亦称“自然”):自然环境要素、自然客体和自然人文客体的总和; 自然环境要素:为地球上生命的存在总体提供良好条件的土地、地下资源、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气、野生动物、植物和其他生物体,以及大气臭氧层和近地空间; 自然客体: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及其保留着自然属性的组成部分; 自然人文客体:因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而被改变的自然客体,和(或)人为创造、具有自然客体属性和休闲及保护意义的客体; 人文客体:人为了社会需要而创造的不具有自然客体属性的客体; 自然生态系统:自然环境中有着广阔地域界限的客观存在部分,在其中,生物(植物、动物和其他生物体)和非生物成分,作为统一的功能整体,通过物质和能量的交换,相互作用和彼此制约; 自然综合体:因地理特征和其他相关特征结合在一起的,在功能上天然相互联系的各种自然客体的综合体; 自然景观:未因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而发生改变的、由在同一气候条件形成的一定类型地形地貌、土壤、植物组合成的区域; 环境保护: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社会和其他非商业团体、法人和自然人所从事的旨在保持和恢复自然环境、合理利用和发展自然资源、防止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及消除其后果的活动; (本段经2014年11月24日第361号联邦法修订,于2014年11月25日生效) 环境质量:以物理、化学、生物和其他指标和(或)其总和为特征的环境状况; 良好环境:其质量能够保障自然生态系统、自然客体和自然人文客体持续稳定运行的环境; 不良环境影响:其后果导致环境质量发生不良改变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的影响; 自然资源: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被用作或能够被用作能源、产品和消费对象及具有使用价值的自然环境要素、自然客体和自然人文客体; 自然资源的利用:开发自然资源,将其引入经济循环,包括在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中对自然资源施加的所有类型影响; 环境污染:其性能、位置或数量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物质和(或)能量进入环境; 污染物:其数量和(或)浓度超过关于化学物质(包括放射性物质)、其他物质和微生物的规定标准,并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物质或混合物; 环境保护标准:环境质量方面所规定的标准和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容许标准,遵守这些标准,将保障自然生态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和保持生物多样性; (本段经2014年7月21日第219号联邦法修订,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