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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经贸投资法律制度专题研究

  2020-06-16 00:00:00  

南非经贸投资法律制度专题研究 内容简介

  《南非经贸投资法律制度专题研究》收集整理了关于南非经贸投资法律制度的6篇硕士毕业论文:《南非贸易管理委员会探析》《南非投资法律研究》《论南非的关税制度》《南非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研究》《南非竞争法述评》《南非个人所得税法初探》。

南非经贸投资法律制度专题研究 目录

导言
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探析
南非投资法律研究
论南非的关税制度
南非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研究
中国一南非双边税收协定研究
南非竞争法述评
南非个人所得税法初探

南非经贸投资法律制度专题研究 节选

  《南非经贸投资法律制度专题研究》:  为保护本国进出口商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合法利益,保证进出口贸易健康、稳定地发展,建立扎实可靠的调查体系显得特别重要。南非《国际贸易管理法》授权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调查和评估贸易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一、申请与受理  虽然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的部分职能可以自行主动行使,但是在现实的国际贸易进出口秩序中,委员会的大部分调查都依赖于利害关系人或相关产业的书面申请而展开调查并作出进一步的决定,案件调查所关注的市场是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市场,但由于南非在该市场中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因此,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所受理的调查实际上涉及的是南非市场和谋求临时保护的南非公司。南非《国际贸易管理法》对此作了详尽的规定。  一般来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委员会提出颁发许可证或关税措施的调查申请。就颁发许可证来说,申请内容可以是以本法为依据的进出口控制许可和以《关税及货物税条例》为依据的补贴许可或资格;而涉及关税措施的申请包括对货物进出口过程中反倾销、反补贴及其他保障措施的调查。申请应在已填好调查问卷的基础上被提交,而且申请人必须符合一定的“产业资质”标准,即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低于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且在表示支持或反对申请的国内生产者之中,支持者的产量占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在不同的国家,申请反倾销保护的公司是不同的。在南非,有69%的反倾销申请人是南非的单独制造商,或者主要是某些行业的垄断商,有的申请者甚至是南非唯一的制造商,这些申请人的平均市场份额也占据着主要地位。但在中国,申请人更多的是小公司,因为规模小,他们的竞争力较弱。委员会在受到当事人的调查申请后,应当立即向SACU秘书处报告,并查明在SACU相关机构成立之前是否曾经处理过类似申请,或者在该申请提交前的六个月内,SACU相关机构是否已经作出过类似决定。如果存在类似的处理或决定,委员会则可以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该申请,并及时通知SACU秘书处,也可以对该申请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将该决定告知关税委员会。如果之前不存在类似的处理和决定,委员会就必须接受该申请,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关税委员会。  当委员会接受当事人的某一申请时,应当全面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作出受理决定前,委员会可以先在政府公报上就该申请发出公告,并允许相关利益集团在规定的期限内就该申请提交书面意见,但此种情况下作出的决定也必须在政府公报上进行公布。委员会也可以不经公告而直接要求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该申请提供进一步的相关信息。在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查和评估的过程中,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SACU委员会建立的政策、程序和规则进行,并尽可能使用多种分析方法,全面进行调查研究。在作出*终决定前,委员会还可以在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南非税收服务部的委员长依据《关税及货物税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一定的临时税款。①二、调查研究程序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应当启动深入的调查研究程序,以期通过对事实的详细核实,为作出*终决定提供强有力的事实保证。启动调查程序前,委员会的主管委员应当任命相关的调查官员。在人员任命方面,主管委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任命任何他认为合适的人员作为调查官员。任命完毕后,主管委员应当向这些调查官员签发任职证书,该证书即为调查官员的任职凭证。在具体的调查过程中,调查官员应当首先向受调查方出示其任职证书,如果搜查地无人,则应当先将本证书复印件置于显著可见的地方,才能继续执行相关职能。  ……

南非经贸投资法律制度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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