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 内容简介
《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为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专辑。为加大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经深入论证调研,并经*高人民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讨论和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高人民检察院以计算机网络犯罪为主题发布了第九批指导性案例,明确了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中一些常见犯罪。
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 目录
一、【指导性案例】
*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
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李骏杰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曾兴亮、王玉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卫梦龙、龚旭、薛东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张四毛盗窃案
董亮等四人诈骗案
二、【指导性案例解读】
关于《*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的解读
三、【背景材料】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计算机网络犯罪情况
检察机关惩治网络犯罪典型问题问与答
四、【调研报告】
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犯罪情况调查分析
当前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犯罪的调查分析
关于完善互联网刑事立法的若干建议
以淘宝代运营为由实施的新型诈骗犯罪案件调研分析
网络犯罪新态势:人工智能技术用于网络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新时代下网络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
五、【典型案例】
丁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王哲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利用黑客技术手段窃取公司企业用户邮箱行为如何定罪
胡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胡某、周某非法提供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
——新型网络游戏类犯罪案件的证据审查及定性分析
罗燕丽、罗儒景、韦琪信用卡诈骗案
袁某非法获取计算机系统数据案
方根田、徐文斌、方承誉开设赌场案
梁建想、林双进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秦火火”寻衅滋事案
——如何理解把握网络型寻衅滋事案的危害后果
张杰侵犯著作权案
于浩残等人敲诈勒索案
刘小平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盗窃案
谢慧慧等九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徐方聪诈骗案
董志超、谢文浩破坏生产经营案
袁烨利用020网络平台诈骗案
刘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谢某俊盗窃案
古悦宏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侵入”与“工具”
应如何理解认定
刘保玉、刘保华、张玉生等三人赌博案
——利用网络赌博的行为和赌资应当如何认定
熊坤假冒专利案
——电商环境下假冒专利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米成祥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系列案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如何定性
——胡建连、胡再峰、胡金蛟敲诈勒索案
录制视频上传网络,索要重金敲诈入狱
——王勇均网络敲诈案
未经批准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公开招募客户进行网络白银交易是否构成
非法经营期货
——许根强非法经营案
魏志丹微信赌博案
罗显星等人QQ诈骗案
乔宝东猥亵儿童案
尹某等5人非法经营、盗窃案
徐越等人诈骗案
张尧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
——制作“微信”外挂程序、工具供他人进行“微商营销”
行为的司法认定
林锦春、林锦凯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刑法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如何界定
全国首例轻小说侵权案
——成都“轻之国度”侵犯著作权案
成都“爱漫画”侵犯著作权案
马洛洲、马学东、唐琪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冷奇超、黎海良等人赌博案
——利用腾讯群组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辨析
张德旺、黄承东诈骗案
——“小额盗刷”型诈骗的认定
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 节选
《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科技在给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带来许多新问题。其中,计算机网络犯罪高发,危害信息安全,侵犯公众权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国检察机关积极顺应法治建设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立足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各类计算机网络犯罪。 一、检察机关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明确惩治重点,依法办理案件 一是明确惩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面对日趋严峻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形势,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通过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指派业务骨干加强批捕、起诉、出庭公诉等,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黑广播”、手机恶意程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两批典型计算机网络犯罪重点案件。特别是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北京“4·13”特大电信网络诈骗等涉案人员多、作案地域广、证据收集固定难度大的案件,*高人民检察院多次派员赴当地就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完善固定、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保证了案件顺利办理。 二是针对新型犯罪,开展专项行动。2017年3月,*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共同开展打击整治黑客攻击破坏和利用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提出明确工作要求,重点打击利用黑客技术入侵政府、军事、科研院所等重要领域网络,窃取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损害国家安全和商业利益的犯罪。对利用境外网络资源对境内网络设施开展攻击破坏、入侵活动,买卖木马病毒网络程序等黑客犯罪工具,实施网络控制、盗窃、诈骗的犯罪严惩不贷。 三是针对涉互联网金融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及时介入侦查,依法引导取证,完善证据体系,认真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会同法院从快审判,确保办案质量。*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e租宝”“昆明泛亚”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案件的办理,及时收集梳理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加强对下业务指导。 (二)建立健全专业化办案部门和办案组织,提高惩防计算机网络犯罪专业化水平 为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2017年9月,*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专门成立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承办和指导办理涉及网络安全犯罪案件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相关犯罪等案件。地方各级检察机关优化办案资源配置,有的设立专门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办案机构,有的单独设置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主任检察官办案组,提升办案人员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如北京市检察机关成立5个计算机网络犯罪办案部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网络和电信犯罪检察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科技犯罪检察部,专司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