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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定律

  2020-06-16 00:00:00  

刑法学习定律 本书特色

  《刑法学习定律》系统介绍了刑法学习的若干具体方法,汇集了周光权教授二十年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指导刑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内心感悟。
  《刑法学习定律》从刑法学的独特魅力、学习刑法应先储备哪些知识、重点从老师那里学什么谈起,然后依次对如何形成比较研究方法、如何高效地阅读、如何形成刑法思维、如何把论文写得更好、如何看待刑法立法、如何学习犯罪论、如何训练刑罚思维、如何运用生活经验、如何沟通理论与实践等十六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语言生动活泼,讨论的问题与时俱进。
  作者问题意识强烈,竭力将传统上似乎难以言传的“师傅带徒弟”的过程付诸文字,能够帮助刑法学研习者少走弯路,同时使其体会到学习刑法的愉悦。

刑法学习定律 内容简介

    《刑法学习定律》系统介绍了刑法学习的若干具体方法,汇集了周光权教授二十年来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指导刑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内心感悟。    《刑法学习定律》从刑法学的独特魅力、学习刑法应先储备哪些知识、重点从老师那里学什么谈起,然后依次对如何形成比较研究方法、如何高效地阅读、如何形成刑法思维、如何把论文写得更好、如何看待刑法立法、如何学习犯罪论、如何训练刑罚思维、如何运用生活经验、如何沟通理论与实践等十六个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语言生动活泼,讨论的问题与时俱进。    作者问题意识强烈,竭力将传统上似乎难以言传的“师傅带徒弟”的过程付诸文字,能够帮助刑法学研习者少走弯路,同时使其体会到学习刑法的愉悦。

刑法学习定律 目录

目录

定律1 弄懂刑法学的魅力
1.1把刑法学好,才对得起在“艰难的时刻”与你相遇的人
1.2研习刑法“有益于身心健康”
1.3以刑法为业者的人生会比较精彩

定律2 学刑法前的知识储备
2.1不同学习阶段需要储备的知识不同
2.2研习刑法需要储备相当水准的教义学知识
2.3研习刑法需要储备一定的哲学、社会学知识
2.4研习刑法需要储备涉及“学派之争”的知识
2.5研习刑法需要特别重视学习犯罪学知识
2.6研习刑法需要注重“实践理性”

定律3 明确刑法学习重点
3.1学刑法教义学知识是无可置疑的“重中之重”
3.2学刑法知识不是唯一目标
3.3学会培养自己持之以恒的学术兴趣、怀疑能力及想象力
3.4跟着导师学大气:君子“和而不同”
3.5把刑法理论学得很精深,在生活中做一个温和的人

定律4 带着比较眼光学刑法
4.1只有通过比较和借鉴,才能完善中国刑法学
4.2在进行比较和借鉴时,要探究德日刑法立场差异的原因
4.3在比较和借鉴中尽可能澄清误解

定律5 学会高效阅读刑法文献
5.1明确你的核心阅读目的
5.2制订合理的阅读计划
5.3阅读的初阶、进阶和高阶阶段
5.4如何高效地进行阅读

定律6 培养自己的刑法思维
6.1思考的前提:若干共识
6.2善于结合中国的实务难题做教义学上的思考
6.3一定要进行体系性思考
6.4不宜把理论立场绝对化

定律7 把刑法论文写得像样
7.1具有明确的问题意识
7.2把文献收集、利用好
7.3论文的正式写作

定律8 不以批评刑法立法为时髦
8.1不要动辄批评立法,尽量少写立法论方面的文章
8.2立法中的哪些问题可以成为你重点关注的对象
8.3不要轻易说我们的立法是象征性的

定律9 试着走近阶层犯罪论
9.1阶层性思考属于“本土资源”,不是“外来物种”
9.2四要件说在一体地解决刑法难题时明显存在缺陷
9.3学理上应有的定罪逻辑
9.4司法实务上究竟该如何用好阶层性犯罪论

定律10 有意识训练刑罚思维
10.1要保持量刑论与犯罪论的贯通
10.2一定要学会区分责任刑和预防刑
10.3要多留心观察实务中的刑罚裁量难题

定律11 在大数据时代不迷失学习方向
11.1大数据的司法运用有一定现实意义
11.2必须正视发展司法人工智能在刑法领域所面临的困难
11.3大数据时代的刑事司法需要特别注意什么?

定律12 使刑法判断不偏离生活经验
12.1生活经验不是情绪化的直觉
12.2在哪些情况下确实需要考虑生活经验
12.3回应生活经验与刑法教义学的关系

定律13 不能脱离司法实践学刑法
13.1正视实践中存在的刑法适用“乱象”
13.2确实存在实践“倒逼”理论的情形
13.3如何看待理论和实践似乎“脱节”的特殊情形
13.4如何看待司法解释

定律14 在刑法学中接纳政策思想
14.1刑事政策影响犯罪论体系的建构
14.2刑事政策影响构成要件判断
14.3刑事政策与违法性
14.4刑事政策与责任

定律15 追求刑法与刑诉法的一体化
15.1在学习刑法过程中,必须树立刑事诉讼法上的权利保障理念
15.2要充分认识司法制度改革给刑法解释带来的冲击
15.3思考通过刑事程序实现实体法目标的可能性
15.4保持对刑事实务中某些做法的反思精神

定律16 必须持之以恒地学习
16.1始终保持对学术的“纯真”
16.2要有探索、质疑的精神
16.3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学派意识,形成基本立场
16.4勤于笔耕,一定要过写作关

草色新雨中(代跋)

刑法学习定律 作者简介

  周光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担任十余家司法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专家顾问,曾先后挂职担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等。出版《刑法客观主义与方法论》《刑法公开课》(第1卷)等专著十二部;合著、主编、参编刑法学著作三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二百多篇,获得省部级奖励十余项。

刑法学习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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