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理论研究与法律适用 本书特色
《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理论研究与法律适用》以汽车产品为对象,以产品质量责任法律制度的新视角,深入探寻了产品质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连动关系,并发现了“消费品质量担保制度缺位”、“产品责任制度扩张”以及“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界定不清晰”等问题,*终提出了制定“消费品质量担保法”和“汽车安全法”等弥补制度缺陷的新思路。
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理论研究与法律适用 内容简介
《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理论研究与法律适用》以汽车产品为对象,以产品质量责任法律制度的新视角,深入探寻了产品质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连动关系,并发现了“消费品质量担保制度缺位”、“产品责任制度扩张”以及“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很终提出了制定“消费品质量担保法”和“汽车安全法”等弥补制度缺陷的新思路。
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理论研究与法律适用 目录
前言
**章汽车产品质量责任概述
**节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特性和形式
一、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的概念
二、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的特性
三、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
第二节汽车产品质量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汽车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概念
二、汽车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
三、汽车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主体
第三节汽车产品质量的侵权责任
一、汽车产品责任概念的历史演进
二、汽车产品责任的构成
三、汽车产品责任的主体
第四节汽车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
一、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的概念
二、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的构成
三、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的主体
第五节汽车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
一、汽车产品质量刑事责任的概念
二、汽车产品质量刑事责任的构成
第二章我国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的现实考察
**节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立法的发展历程
一、计划经济时期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立法
二、改革开放初期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立法
三、21世纪以来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立法
第二节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挑战
一、汽车质量问题日益严峻
二、行政监管未能有效治理
三、司法裁判难以定分止争
第三节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现行研究存在的不足
一、对汽车产品的研究价值缺乏足够的重视
二、对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的研究缺乏适当的视角
第三章汽车产品质量责任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依据
**节信息不对称理论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内涵及其发展
二、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汽车市场的影响
三、汽车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
第二节外部性理论
一、外部性理论的内涵及其发展
二、外部性问题对汽车市场的影响
三、汽车市场外部性的法律规制
第三节国家干预法治化理论
一、国家干预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二、国家干预法治化原则的含义
三、汽车产品质量责任国家干预的价值目标
第四章我国汽车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规制
**节“干预失灵”:日渐式微的产品瑕疵担保责任
一、产品瑕疵的内涵及判断标准不清
二、“三包”规定的正当性备受质疑
三、合同法调整范围被强制法规范渗透
第二节域外立法比较研究
一、域外产品瑕疵内涵及判断标准的立法
二、域外消费品质量担保法的立法
三、域外“合同责任直接诉权”的制度
第三节重构消费品质量担保制度
一、产品瑕疵内涵及判断标准的界定
二、“消费品质量担保法”的立法建议
三、“合同责任直接诉权”制度的借鉴引入
第五章我国汽车产品质量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
**节“干预失灵”:无序扩张的严格产品责任
一、严格产品责任损害概念的扩张
二、严格产品责任主体外延的扩大
三、原告举证责任的“转嫁”
第二节域外立法比较研究
一、域外纯粹经济损失救济路径的立法
二、域外销售者产品责任的立法
三、域外产品缺陷的分类及其认定标准的立法
第三节严格产品责任扩张的理性限制
一、纯粹经济损失与人身、“他人财产”损失的区分
二、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人之间利益平衡的理顺
三、产品缺陷的分类及认定标准的构建
第六章我国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的法律规制
**节“干预失灵”:失衡的行政监管体制
一、汽车产品准入的“过度干预”
二、汽车技术标准体系不完善
三、缺陷汽车信息收集系统不健全
四、汽车安全专门立法的缺失
五、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缺位”
第二节域外立法比较研究
一、域外汽车产品准入管理的立法
二、域外汽车技术法规体系的立法
三、域外缺陷汽车信息收集系统的立法
四、域外汽车安全的立法
五、域外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设置及其追究的立法
第三节汽车质量监管的法治化转型
一、汽车质量监管职能的精简优化
二、汽车产品标准化体系的完善
三、缺陷汽车信息收集系统的健全
四、“汽车安全法”的立法建议
五、汽车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及其追究制度的构建
第七章我国汽车产品质量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制
**节“干预失灵”:语焉不详的刑事责任设定
一、附属刑法的虚化
二、对“秩序法益观”的批判
三、“不召回缺陷汽车”刑事责任的缺失
第二节域外立法比较研究
一、域外附属刑法的立法
二、域外汽车产品质量刑事责任的立法
三、域外“不召回缺陷汽车”刑事责任的立法
第三节汽车产品质量刑事责任的立法建构
一、刑法“二元”立法模式的改造
二、刑法谦抑性的重申
三、风险社会法益保护的“前置化”及其理性要求
——设立“不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罪”
参考文献
附录汽车产品质量责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节选)
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已失效)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理论研究与法律适用 相关资料
本书以汽车产品为对象,以产品质量责任法律制度的新视角,深入探寻了产品质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连动关系,并发现了“消费品质量担保制度缺位”、“产品责任制度扩张”以及“产品质量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界定不清晰”等问题,*终提出了制定“消费品质量担保法”和“汽车安全法”等弥补制度缺陷的新思路。
——梁慧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北理工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
汽车产品质量相关的消费者保护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漏油门”“气囊门”“断轴门”等事件始终未绝于耳。本书给汽车行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通过立法以规范消费者、汽车生产者、销售者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监管机关职能定位。这是一本很好的书,值得大家研读。
——付于武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汽车人才研究会名誉理事长
中国汽车产业实现从“大”到“强”,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撑。本书作者深耕汽车产业,砥志研思,书中展现出的作者的体系化思维令人印象深刻。读完这本书,你就能够清晰了解汽车消费者保护和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的核心要义。
——朱明荣 中国汽车人才研究会理事长
汽车产品质量责任理论研究与法律适用 作者简介
王挺昂,1980年8月出生,法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律师、高级经济师;从事汽车产品质量法律实务及理论研究工作二十年;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南方财税法学会理事;历任广州法院法官、大型合资汽车企业法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等职务。曾获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个人、广东省人力资源年度十大首席人才官、广州市产业高端人才、广州市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资金人才等荣誉。在CSSCI、中文核心期刊等刊物发表多篇学术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