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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积极义务

  2020-06-16 00:00:00  

刑法的积极义务 本书特色

本书把讨论的积极义务分为两类。*类积极义务是刑法对公民、公司或其他组织赋予的积极义务。一般而言,刑法是禁止性规范,禁止公民实施刑法规定的某些行为。但是在大多法律体系中,其刑法均规定有不作为犯罪,即没有履行某种义务被犯罪化了。有些时候是通过普通法进行犯罪化的(如公务中的玩忽职守行为,重大疏忽的非预谋杀人),但更多的是通过制定法进行犯罪化的。对不作为施加刑事责任通常被普通法系的法律人视为“特殊的”“例外的”情况。本书(特别是本书的第2章和第3章)的研究目的之一就是研究不作为犯罪的正当根据和不作为犯罪应受到的合理限制。 第二类积极义务是赋予政府的积极义务。在与刑法有关的情况下,政府被赋予了各种积极义务,这些积极义务甚至也包括给公民赋予积极义务的同时而产生的政府积极义务。政府的积极义务包括政府的(国际上的)应合理地积极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义务(第8章),积极保护儿童权利的义务(第7章),以及实现刑事正义的义务。这种积极的义务主要是要求政府在制定刑法时,应尊重社会中公民的自治权,从而保证刑法能在实践中具有转化为公民主动遵守的行为模式的可能(第4章、第5章和第6章)。这种义务也涉及国家应积极履行向公众公布和传播刑法的义务(第2章和第3章)。

刑法的积极义务 内容简介

《刑法的积极义务》是世界很杰出刑法学者安德鲁.阿什沃斯。该著作是理性、原理和实践的完美统一,对各种学说进行了详细阐述,对一个世纪以来颇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注解和分析,该书专注探讨刑法理论的现实与局限。该书执着于刑法理论严密的逻辑演绎与分析。该书的理论探讨很好具有针对性,也更具现实意义。该书的目标就是要突破传统刑法理论“符号化”的局限,从而让读者上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更加直观且更加理性的认识。该书将理论分析推向有一个深度,并且纯粹化的理论分析也让对于问题的探讨更加具有针对性。对于该书的研究意义不止于此,其潜在价值的发挥有理由拭目以待。《刑法的积极义务》目录(主要内容)1.刑法是否已失区分边界?1.1以犯罪内容区分犯罪1.2以程序区分犯罪1.3以法之功能区分犯罪1.4以诉讼与保护的对象区分犯罪1.5以犯罪之严重性区分犯罪1.6平等对待、权益抵销与区别执行区分犯罪1.7定罪与量刑1.8刑法之核心原则2.不作为的犯罪化2.1不作为在刑法中的地位2.2不作为法律责任之基础2.3不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现状之再评估2.4不作为犯罪与法律规则2.5不作为责任之边界2.6犯罪要素中的不作为2.7应具备何种责任状况2.8总结3.不知刑法与避免义务不知刑法与知法的义务3.1不知刑法是否不能作为辩护事由?3.2不知法学说与罪刑法定原则3.3不知刑法的三种不同情形3.4何为政府的职责?3.5实践影响3.6总结4.是否应将严格刑事责任从所有犯罪中删除?4.1何为严格刑事责任?4.2刑事定罪中要求过错的原因4.3重大犯罪:与例外4.4无过失的监4.5总结5.规范立场的转变:判断刑法之可责性的边界5.1不法行为理论5.2主观主义的核心5.3温和建构主义、自主权与法律规则5.4规范立场转变之理念5.5判断规范立场转变之影响5.6明知而为造成的规范立场转变5.7温和建构主义重构8.人权与创建特定犯罪的积极义务8.1《欧盟人权公约》中积极义务的范围8.2保障第八条权利的职责8.3保障第三条权利的职责8.4保障第二条权利的职责8.5保障第四条权利的职责8.6总结9.结语:刑法积极义务之肯定

刑法的积极义务 目录

Contents 1刑法是否已失败? 1?1通过具体内容区分犯罪 1?2刑法和其他法律的程序区别 1?3刑法和其他法律的功能区分 1?4诉讼与保护 1?5不法行为的危害程度 1?6平等对待、互相抵消之利益与区别执行 1?7犯罪化和量刑 1?8刑法的原则性核心要素 2不作为的犯罪化 2?1刑法中的不作为的地位 2?2法律责任的基础 2?3对不作为义务的重新评估 2?4不作为犯罪与法治 2?5不作为刑事责任之框架 2?6“不作为”作为犯罪的构成要素 2?7应具备何种义务 2?8小结 3不知刑法及避免义务 3?1不知刑法是否是抗辩事由? 3?2不知法律原理与罪刑法定原则 3?3不知刑法的三种不同情况 3?4何为国家义务? 3?5诸多实践影响 3?6小结 4可判监禁的犯罪是否都应摒弃严格刑事责任? 4?1何谓严格刑事责任? 4?2刑事定罪需要过错要件的理由 4?3重罪:限制与例外 4?4对无过错犯罪施加的监禁刑 4?5结论 5规范位置的改变:重塑刑法可责罚性的框架 5?1不法行为理论 5?2主观主义的核心 5?3温和建构主义、自治和法治

刑法的积极义务 作者简介

安德鲁·阿什沃斯,牛津大学教授,世界著名的顶级刑法学家之一。无论是在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享有崇高的声誉。曾先后于伦敦大学经济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于牛津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于曼彻斯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曾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研究员,被任命为王室法律顾问。还被授予德蒙特福德大学荣誉法学博士,牛津大学民法荣誉博士,乌普萨拉大学荣誉法学博士。安德鲁·阿什沃斯教授主要从事刑法与刑事司法、量刑、刑事程序以及欧洲人权法等研究,并对刑事法理论有很高的造诣,出版专著逾十部,发表论文百余篇。 译者简介:姜敏,西南政法大学外国及比较刑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和博士生导师。本科毕业于四川外语学院,取得学士学位并通过英语专业八级,硕士、博士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院博士后;教育部公派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2011年7月—2012年7月);国家公派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2013年3月—2014年3月)。曾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出版专著两部,发表译文十三篇,独译专著五部。

刑法的积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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