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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英国警察权的变迁

  2020-06-16 00:00:00  

论英国警察权的变迁 本书特色

《论英国警察权的变迁》以一种全景分析的手法,将英国警察权放人历史、社会发展的纬度去考察,不仅清晰地梳理了英国警察权制度发展的脉络,而且进一步分析了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原因,使读者能对这一问题有一个完整、客观、深入的了解。
    在本书中,作者夏菲从英国现代职业警察的起源、警察负责制、警察侦查权、警察处置治安事件的权力、警察投诉机制这五个方面分析英国警察权的内容。是外国警察制度研究领域一项比较突出的成果,对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研究,以及司法制度、公安体制的改革,都有重要的启迪和参考价值。当然,如作者自己所言,该项研究的理论深度还不够,以后需要进一步提升。

论英国警察权的变迁 内容简介

本书以英国警察制度的诞生、警察负责制、警察处置治安事件的权力等对英国警察权发展的历史进行研究,以期在全面揭示英国警察权变迁的过程的同时,为我国警察权控制体系的完善提供新思路、

论英国警察权的变迁 目录

导论
  一、研究的源起
  二、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与存在的不足
  三、本书的两个前提性概念
    (一)什么是警察
    (二)什么是警察权
**章  英国警察权的渊源
  一、英国现代职业警察诞生前的治安模式
    (一)传统自治型治安模式的形成与衰落
    (二)建立新的治安模式的尝试
  二、英国现代职业警察的诞生与初步发展
    (一)英国现代职业警察的诞生
    (二)现代职业警察在伦敦以外地区的艰难推进
  三、夹缝中生存决定了新警察权力的有限性
    (一)警察权力的有限性
    (二)警察权源于治安官的权力
  结语
第二章  英国警察权制约的组织基础――警察负责制
  一、英国新警察建立初期多样化的警察负责制
    (一)警察的地方性特征决定了警察负责制的多样性
    (二)1856年警察法――地方警察中央化控制的开端
  二、《1964年警察法》确定的统一的警察负责制
    (一)《1964年警察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二)《1964年警察法》所确认的现代警察负责制
    (三)司法判决对1964年警察负责制的注释
  三、英国警察负责制的新发展
    (一)警察民主负责制发展的社会背景
    (二)警察民主负责制的模式探讨与实践尝试
    (三)警察负责制之中央化控制的进一步加强
  结语
第三章  英国警察侦查权的发展
  一、英国警察侦查权的缓慢发展
    (一)英国警察侦查权发展的必然性
    (二)大都市警察局侦查部门的建立与发展
  二、由普通法调整的警察侦查权
    (一)逮捕权
    (二)讯问权
    (三)起诉权
  三、由制定法规范的统一的警察侦查权
    (一)盘查权
    (二)逮捕权
    (三)讯问权
    (四)起诉权
  结语
第四章  警察处理治安事件权力的发展
  一、英国警察处置治安事件权力的法律依据
    (一)1714年骚乱法
    (二)普通法上的骚乱罪与非法集会罪
    (三)普通法上的妨害公共秩序
    (四)1986年公共秩序法
  二、工业纠纷与警察处置
    (一)19世纪晚期至20世纪早期的工业纠纷及警察处置
    (二)20世纪20年代至70年代的工业纠纷及警察处置
    (三)20世纪80年代的工业纠纷及警察处置
  三、城市骚乱与警察处置
    (一)20世纪80年代城市骚乱与警察处置
    (二)20世纪90年代城市骚乱与警察处置
    (三)21世纪初城市骚乱与警察处置
  四、集会游行示威与警察处置
    (一)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国集会游行示威概况
    (二)警察对法律规定权力的运用
  结语
第五章  英国警察权行使的救济――针对警察的投诉与诉讼
  一、英国警察投诉机制的法律变革
    (一)《1964年警察法》――警察自我调查的警察投诉机制
    (二)《1976年警察法》――警察投诉委员会有限介入的警察投诉机制
    (三)《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处理方式更灵活、程序更完整的警察投诉机制
    (四)《2002年警察改革法》――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全面介入的警察投诉机制
  二、英国警察投诉机制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变化频繁但缺乏实质性变革
    (二)公众对警察投诉机制缺乏信心
  三、针对警察的民事诉讼
    (一)当事人通过针对警察的民事诉讼获得高额赔偿
    (二)上诉法院确定民事诉讼中警察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
    (三)上议院明确警察承担民事责任的边界
  结语
    (一)投诉警察和针对警察的民事诉讼是公民获得救济的主要途径
    (二)独立性增加是投诉制度的总体发展趋势
    (三)公众、警察、政府和法官合力决定了英国警察权救济制度的变革走向
结论
  一、英国警察权及其控制的总体特征
    (一)“警察就是公众”的观念决定了早期英国警察的权力内容
    (二)中央与地方长期斗争中发展起来的警察负责制巩固了警察的独立地位
    (三)普通法、制定法、警察文化合力造就的警察权力
    (四)警察权力随社会条件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二、英国警察权控制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一)警察权控制体系的复杂性
    (二)警察权控制体系的变动性
参考文献
后记

论英国警察权的变迁 作者简介

夏菲,1972年生,上海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法学博士。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曼彻斯特大学访问学者,先后赴美国凯斯西储大学法学院、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法学院讲学。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司法制度与犯罪学。主要研究成果:合著有《网络犯罪研究》、《西方刑法史》等著作,主编《治安管理研究》,在《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杂志》、《犯罪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数十篇。

论英国警察权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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