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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民法的沟通机制研究:以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为视角

  2020-06-16 00:00:00  

宪法与民法的沟通机制研究:以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为视角 内容简介

本书以马思主义人本法律观为指导,在明确人格权的基本人权地位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的理论经验和立法体例,立足我国的国情,分别从权利的概念、体系搭建、立法体例、司法救济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区分宪法权利和民法权利两个层面上人格权的不同情况,并藉由一般人格权在宪法上的定位来实现对民法上一般人格利益的辐射保护。一般人格权并非一个无所不包的权利类型,而是根源于宪法精神的基本权利和客观价值。在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制度下,可以用来解释民法没有明确规定在人格权种类中的人格利益。

宪法与民法的沟通机制研究:以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为视角 目录

**章  人格权现有保护中出现的问题
**节  人格权延伸中的问题
一、死者的人格利益
(一)案例:保护死者还是生者的利益?
(二)分析:从保护死者到保护生者的转变
二、胎儿的人格利益
(一)案例:出生前还是出生后享有权利?
(二)分析:从权利能力到具体权利
第二节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关系
一、悼念权
(一)案例:是风俗还是权利?
(二)分析:用人格权保护悼念权
二、贞操权
(一)案例:贞操权应否得到保护?
(二)分析:是人格权而非身份权
第三节  商品化人格权的问题
一、案例:精神损失还是经济损失?
(一)崔永元案:赔精神损失不赔经济损失
(二)张柏芝案:赔经济损失不赔精神损失
二、分析:商品化人格权具有更强的经济属性
(一)人格标识商品化后的新特点
(二)关于商品化人格权属性的不同观点
(三)商品化人格权没有改变人格权的属性
第四节  参照宪法的判决
一、宪法案件
二、民事案件
(一)名誉权还是人格尊严(权)?
(二)名誉权还是人身自由(权)?
三、分析:宪法案件与民事案件的界限
(一)人格尊严(权)是一种人格利益
(二)人身自由(权)也是一种人格利益
第二章  民法里的人格权与人格利益
**节  人格权的类型与一般人格权
一、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
(一)人格权概念的产生
(二)大陆法系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
(三)英美法系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
(四)我国民法对人格权的保护
二、民法中的人格利益与宪法中的一般人格权
(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起源于德国宪法法院的判决
(二)民法无法完成一般人格权的高度抽象
第二节  商品化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一、商品化人格权扩大了人格权的内涵
(一)商品化人格权的概念及发展
(二)商品化人格权给传统权利二分理论带来的挑战
二、我国立法如何应对人格权商品化的趋势
(一)直接引入公开权或商品化权的问题
(二)在人格权体系内部解决商品化人格权问题
(三)拓展知识产权法对商品化人格权的间接保护功能
第三节  对人格权立法的简单回应
一、人格权的立法模式
(一)以侵权法为主的人格权立法模式
(二)以民事主体制度为主的人格权立法模式
(三)人格权法独立成章模式
二、关于我国人格权立法体例的几种观点
(一)人格权应该独立成编说
(二)人格权不能独立成编说
(三)折中说
三、人格权应规定在民法总则的民事主体部分
(一)侵权责任法已经为人格利益留有空间
(二)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制度的核心内容
(三)对人格利益的解释可指向宪法的基本价值
(四)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的紧密联系
第三章  宪法上的人格权
**节  宪法上的人格权概述
一、人格尊严
(一)人格尊严的内涵与外延
(二)人格尊严的特殊性质
(三)我国宪法上的人格尊严及其问题
二、生命权
(一)生命权概述
(二)生命权对应的义务主体及义务内容
(三)我国生命权之保护现状
三、姓名权
(一)姓名权概述
(二)我国姓名权之保护现状
(三)赵C姓名权案
四、名誉权
(一)名誉权概述
(二)我国名誉权之保护现状
(三)国家机关的“名誉权”
五、隐私权
(一)隐私权概述
(二)隐私权之保护
(三)我国隐私权保护之现状
第二节  宪法上的一般人格权
一、德国宪法上的一般人格权
(一)德国宪法上一般人格权的产生与发展
(二)一般人格权性质之再厘清
二、基本权利的辐射效力
(一)德国的基本权利双重属性理论
(二)基本权利的辐射效力
第三节  我国宪法人格权之法律保护
一、宪法人格权条款及其不足
(一)宪法人格权体系不完整
(二)《宪法》第38条之不足
(三)隐私权条款亟待明确
(四)有必要纳入一般人格权条款
二、我国宪法人格权之法律保护现状
第四章  宪法与民法沟通机制的构建
**节  宪法与民法的关系:分析与反思
一、历史维度回顾
二、主要问题点及评析
(一)民法、宪法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二)正确看待宪法权利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
(三)母法、公法、根本法、基本法
(四)民法究竟是否是国家法
(五)正确看待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以及公私法的划分
三、宪法与民法关系之澄清
第二节  宪法对民法的辐射作用
一、理论分析:何以可能?
二、实践分析:是否可能?
(一)“齐玉苓案”及法释[2008]15号
(二)《宪法》第126条中的“法律”
(三)合宪性法律解释
第三节  宪法人格权条款之重构
一、人格尊严条款之重构
二、人格权条款之重构

宪法与民法的沟通机制研究:以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为视角 作者简介

任丹丽,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法学。已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集体土地物权行使制度研究》。
    陈道英,东南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宪法学。已在人民出版社出版专著《日美司法审查比较研究以司法消极主义为视角》。

宪法与民法的沟通机制研究:以人格权的法律保护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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