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软件 首页 > 图书 > 人文社科类图书 > 正文 返回 打印

刑事诉讼程序条文理解与适用对照-一法二释一规定

  2020-06-16 00:00:00  

刑事诉讼程序条文理解与适用对照-一法二释一规定 内容简介

  现实且不可回避的问题是,许多司法实务工作者在理解法律和司法解释方面,客观上是需要借助一些解读、释义一类读物和培训的。对此,《刑事诉讼程序条文理解与适用对照【一法二释一规定】》持支持立场。但是必须申明的是,任何事情总是利弊集于一身,真理的步伐过快同样会走向反面。法律和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的,在适用时是不容许掺杂学理和学派影响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公正不可撼动的底线,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是法律适用的依据。一知半解和深谙,区别何止于天壤?对于法律中确实容易产生歧义或者言犹未尽的条文,以及确实需要司法实务部门延伸适用的情况,部分高级法院采取了制定指导意见的方式,或者法官集中讲解、个别指导和培训的方式,加以完善、弥补。这类现象的存在很客观,可以说是一个过程性质的问题。首先,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客观上存在的一定程度的共性问题,高级法院以指导意见方式解决,是应当肯定的,但是应当以不突破立法原意为底线;其次,对于条文在逐条和全篇的理解方面,*可靠的方式还是由法官个人熟读千遍为宜,有关培训、讲解、答疑,仅供参考、对照。解铃还须系铃人,如果广大公检法人员、律师都能自觉和准确理解、适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无疑司法公正的进程将会大受裨益。除理解环节外,还有一个与此紧密相关的实践运用环节。理解精准、到位了,适用方面不会出现太大问题。我本人倾向主张,在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方面,为了准确、正确的目标,需要对个案进行推敲和研究,以便找准对接点;为了保持个案的客观“个性”,也应当允许法官、检察官有限度地“个性发挥”,把握好适用的方向。唯有如此,才能伴随时间流逝而提高审判水平。  法官与诉讼参与人在适用法律面前,多数时候是不同步的,妥善处理好这个差距,有备无患。当前,我国的诉讼代理队伍情况复杂,职业素养、价值观等,莫衷一是。什么样的诉讼代理人与什么样的法官来组成一个案件的诉讼结构,带有极大的随机性。良性的互动会带来好的诉讼效果,但是观念与利益的差异常常造成庭审与诉讼走向的波谲云诡。面对这一不可改变的现实,现实可做的工作就是一句话,“打铁还靠自身硬”,加强自身法律素养。  《刑事诉讼程序条文理解与适用对照【一法二释一规定】》旨在为法律工作者方便快捷地理解、适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程序条文理解与适用对照-一法二释一规定 作者简介

  宋云超,男,1968年生,山东省掖县人。法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民商法博士课程进修班学习。律师、编剧、自由公益人,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民行案件,所著文章被频繁引用。

刑事诉讼程序条文理解与适用对照-一法二释一规定

http://book.00-edu.com/tushu/sh1/202006/25570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