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预审制度研究 本书特色
一、针对我国现行立法中所指的"刑事预审"与域外所称的"刑事预审"在概念上并不一致的问题,本书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各方观点的基础上,对刑事预审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位。 二、厘清了刑事预审、刑事预审程序和刑事预审制度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并指出三者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相辅相成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必须依法准确适用。三、明确指出刑事预审制度不仅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而且应当是一种程序性司法审查制度。四、在批判性地吸收和借鉴域外司法令状制度适用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步走"的方式设计了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阶段性改革方案。五、提出了重构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整体方案,即建立一个由预审法官主导并具备程序性司法审查功能的刑事预审制度。
中国刑事预审制度研究 内容简介
一、针对我国现行立法中所指的“刑事预审”与域外所称的“刑事预审”在概念上并不一致的问题,本书在吸收和借鉴靠前外各方观点的基础上,对刑事预审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位。 二、厘清了刑事预审、刑事预审程序和刑事预审制度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并指出三者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相辅相成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必须依法准确适用。三、明确指出刑事预审制度不仅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而且应当是一种程序性司法审查制度。四、在批判性地吸收和借鉴域外司法令状制度适用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步走”的方式设计了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阶段性改革方案。五、提出了重构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整体方案,即建立一个由预审法官并具备程序性司法审查功能的刑事预审制度。
中国刑事预审制度研究 目录
摘要1
ABSTRACT1
**章刑事预审制度概述
**节刑事预审制度的源与流
一、刑事预审制度的萌芽
二、刑事预审制度的形成
三、刑事预审制度的发展
第二节刑事预审的界定
一、刑事预审的定义
二、刑事预审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刑事预审程序的界定
一、刑事预审程序的定义
二、刑事预审程序的基本特征
三、刑事预审程序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第四节刑事预审制度的界定
一、刑事预审制度的定义
二、刑事预审制度的内容和特点
三、刑事预审、刑事预审程序和刑事预审制度的相互关系
第二章刑事预审制度的理论基础
**节刑事预审制度的法律性质
一、关于刑事预审制度法律性质的争议
二、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制度概述
三、程序性司法审查和实体性司法审查的关系
四、刑事预审制度应当是程序性司法审查制度
第二节刑事预审制度的功能
一、公诉审查
二、案件分流
三、证据审查
第三节刑事预审制度的原则
一、 平等参与原则
二、 适度对抗原则
三、 排除预断原则
四、 相对公开原则
第四节刑事预审制度的价值
一、 外在价值
二、 内在价值
第三章域外刑事预审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节大陆法系刑事预审制度
一、大陆法系刑事预审制度的历史变迁
二、大陆法系刑事预审制度的特点
第二节英美法系刑事预审制度
一、英美法系刑事预审制度的历史变迁
二、英美法系刑事预审制度的特点
第三节传统两大法系刑事预审制度的评析
一、 预审权力主体的地位不同
二、 预审的适用范围存在差异
三、 预审的启动方式多样化
四、 预审的内容有所区别
五、 预审的终结方式各异
六、 预审的救济机制多元化
第四章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历史和现状
**节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晚清时期的刑事预审制度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刑事预审制度
三、中华苏维埃时期的刑事预审制度
四、抗日战争时期的刑事预审制度
五、解放战争时期的刑事预审制度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刑事预审制度
第二节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现状
一、 预审的性质是具有公诉审查功能的特殊侦查活动
二、 预审的权力主体是公安机关
三、 预审适用于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的所有刑事案件
四、 预审的启动有赖于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完成
五、 预审的审查内容是犯罪事实和证据
六、 移送审查起诉是*主要的终结方式
七、 预审的救济方式多而不精
第三节我国现行刑事预审制度评析
一、缺乏严密系统的刑事预审理论
二、刑事预审的法律地位尚待明确
三、已有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刑事预审的需要
四、预审对侦查的制约作用难以发挥
五、预审的救济机制有待完善
第五章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重构
**节重构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规范刑事预审,防止侦查机关滥用职权
二、有利于制约公诉权,提高公诉质量
三、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加强对当事人的人权保障
四、有利于优化刑事诉讼结构,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
统一
第二节重构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可行性
一、预审理论研究的繁荣夯实了改革的基础
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指明了改革方向
三、部分地区的改革措施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经验
四、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开创了良好的改革环境
第三节我国刑事预审制度改革的四种方案
一、徐氏方案
二、韩氏方案
三、云氏方案
四、曹氏方案
五、四种改革方案评析
第四节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重构原则
一、尊重与保障人权原则
二、公检法权力平衡原则
三、公正与效率兼顾原则
第五节我国刑事预审制度重构的整体方案
一、预审法官是重构后唯一的预审权力主体
二、重构后的预审应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
三、采用混合式的预审启动模式
四、重构后的预审应当是程序性司法审查
五、将是否签发令状的裁定纳入重构后预审的终结方式
六、明确赋予被告人预审救济权
第六节重构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阶段性进路
一、取消公安机关的预审权
二、借鉴域外司法令状制度适用的经验
三、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审查制度
参考文献
后记
中国刑事预审制度研究 作者简介
罗晖,1982年7月生,广西南宁市人,法学博士,现任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员额法官。曾就职于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广西财经学院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诉讼法学硕士,武汉大学诉讼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先后在《法商研究》《学术论坛》等刊物上单独或合作发表了《法国刑事预审制度的改革及其启示》《论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重构--以立案登记制的改革为视角》《新世纪法国刑事预审制度改革探析--基于成本-收益的法经济学分析》等学术论文10余篇。2015年,论文《论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域外司法令状制度为借鉴》荣获2015年广西诉讼法学研究会学术研讨会一等奖。2017年,科研课题《关于法官员额制背景下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的实证分析和对策研究》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2017年司法统计分析全国重大课题。该课题结项成果于2018年荣获全国法院第十一次优秀司法统计分析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