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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刑事法学术文库不能犯未遂的规范论研究

  2020-06-16 00:00:00  

中南刑事法学术文库不能犯未遂的规范论研究 本书特色

  存在论与规范论是刑法思维的两种视角,也是使解释结论产生天壤之别的不同视角。对于刑法问题的审视,从存在论向规范论的思维转变能够带来一系列新的观察结论。以规范论的视角,审视不能犯的处罚根据与处罚范围,得到了规范的危险概念。规范的危险,不同于存在论意义上的客观危险、主观危险,而是对经验判断上危险的规范升华。《不能犯未遂的规范论研究》即是以规范危险概念重新审视不能犯理论的"小试牛刀"。

中南刑事法学术文库不能犯未遂的规范论研究 内容简介

存在论与规范论是刑法思维的两种视角,也是使解释结论产生天壤之别的不同视角。对于刑法问题的审视,从存在论向规范论的思维转变能够带来一系列新的观察结论。以规范论的视角,审视不能犯的处罚根据与处罚范围,得到了规范的危险概念。规范的危险,不同于存在论意义上的客观危险、主观危险,而是对经验判断上危险的规范升华。《不能犯未遂的规范论研究》即是以规范危险概念重新审视不能犯理论的“小试牛刀”。

中南刑事法学术文库不能犯未遂的规范论研究 目录

**章导论
**节现状
第二节问题
第三节方法
第四节论证结构
第二章理论溯源:未遂的可罚性基础
**节概述
一、我国刑法中的未遂处罚根据理论
二、未遂处罚根据论的基本思路
第二节对既有理论的分析和回应
一、刑法体系内或外?——印象理论的批判
(一)印象理论的内容
(二)印象理论的特征
(三)印象理论之批判
(四)印象理论的启示
二、责任?不法!——主观未遂论的廓清
(一)主观未遂理论的结构
(二)对主观未遂理论的批判
(三)主观未遂理论的启示
三、何种不法?——客观未遂论的疑问
(一)现今我国的理解
(二)客观未遂论的结构
(三)客观未遂论的疑问
(四)客观未遂论的启示
第三节综合未遂论的确立
一、已有理论的介绍和评述
(一)以“计划危险”“抽象危险”为核心概念的综合未遂理论
(二)以具体危险为核心概念的综合未遂理论
二、修正的综合未遂论
(一)构成要件的基本目的是保护法益,但同时也具有行为指导功能
(二)不法上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二元论
(三)未遂的可罚根据是主观与客观的综合立场,不必然推出主观加客观的危险说
第四节小结
第三章德国刑法未遂的可罚性与危险概念
**节概述
一、不能未遂的学术史考察
(一)客观说的提出
(二)主观说的否定
(三)对主观说的限定
二、不能未遂的界定
三、不能未遂的成立要件
四、重大无知的不能未遂
第二节未遂可罚性的范围
一、未遂可罚性范围的原则性规定
二、可罚罪名的情况
第三节关于未遂可罚性根据的讨论
一、客观未遂论
二、主观未遂论
三、综合未遂论
第四节关于现有立法的可罚性的判断方案
一、印象理论
二、危险理论
三、双轨制方案
四、规范违反理论
五、破坏承认关系理论
六、未遂经济学理论
七、总结性分析
第五节德国不能未遂可罚性的启示
一、法律与法理的关系
二、不能未遂可罚性问题的体系性归属
三、危险概念能否发挥限定未遂的可罚性作用
第四章计划危险论及其批判
**节计划危险论概述
一、计划危险论与抽象危险说的概念
二、计划危险论的特征
第二节计划危险论的结构
一、计划危险论的判断对象
二、计划危险的成立范围
三、计划危险的规范限定
四、计划危险论与印象说的比较
五、客观事实在计划危险说中的定性
第三节计划危险论对不能未遂的判断
一、计划危险论对于对象不能未遂
二、计划危险论对于手段不能未遂
三、计划危险论对于身份不能未遂
第四节计划危险论的疑问
一、计划危险论得出的未遂犯处罚范围过于宽泛
二、计划危险论对于迷信犯解释自相矛盾
三、计划危险论以主观构成要件作为危险判断基础
四、计划危险论无助于改变我国现状
五、计划危险论在未遂行为之着手问题上存在疑问
第五章事实危险论及其批判
**节事实危险论概述
第二节事实危险论的基础
一、不法结构:结果无价值一元论?
(一)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立场
(二)事实危险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关系
二、未遂犯等于具体危险犯?
三、实行着手的事实危险?
四、不能未遂等于不可罚未遂?
第三节事实危险论的结构
一、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被完全排除在危险判断结构之外
二、事实危险在形式上使可罚范围过小
三、事实危险论通过“假定或舍弃事实”扩大成立范围
第四节事实危险论的疑问
一、未遂犯中事实危险的概念能否成立的问题
二、事实危险概念不具有规范性
三、事实危险论对未遂的处罚范围过小
四、未遂处罚界限的模糊
第六章具体危险说及其批判
**节具体危险说概述
第二节具体危险说的理论基础
一、具体危险说的基本立场是综合未遂论
二、具体危险说采取相当因果关系说
三、具体危险说的基础是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二元论
四、具体危险说考察未遂犯时注重一般预防效果
第三节具体危险说的判断结构
一、行为人主观认识的意义
二、形式上具体危险的认定与事实资料的选取
三、危险概念的实质限缩?
第四节具体危险说的疑问
一、一般人判断不明确
二、关于具体危险说的事实基础是否合理的探讨
三、关于具体危险说的事前判断是否合理的探讨
第七章危险的刑法内涵与概念再造
**节既然“不能”,为何危险?
一、概述
二、“不能”与“危险”的分离:不能犯必然等于不处罚吗?
三、重回不能未遂的概念——如何看待构成要件欠缺理论?
第二节危险概念的观察视角——规范与事实的考察
一、危险概念中的事实要素
(一)事实的类型
(二)危险与事实之间的关联性
二、危险概念中的规范性要素
三、主观危险与客观危险
(一)判断危险事实的主观化
(二)判断危险基准的主观化
四、如何理解危险的程度性
五、危险与具体罪名、法益类型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
第三节未遂中危险的体系性地位
一、行为刑法的危险与行为人刑法的危险
二、行为不法的危险与结果不法的危险
三、小结
第四节危险概念的再造
一、危险是事前预测还是事后评估?
二、危险是构成要件实现的危险还是法益侵害的危险?
三、事实上的程度性与规范上的非程度性
第五节小结
第八章规范危险概念与危险判断方法
**节规范危险的概念基础
一、规范危险的概念
(一)犯罪计划的作用在于指明待判断的客观构成要件
(二)事实危险:形式上能够肯定法益侵害可能性
(三)规范限定:对于法益侵害可能性建立支配
二、方法论基础
第二节规范危险的判断方法
一、不能未遂的三分法与危险判断
(一)身份不能未遂的判断
(二)手段不能未遂与对象不能未遂的判断
(三)三类型说的反思
二、类型化可能与规范危险的相关因素
(一)构成事实面的类型化标准
(二)构成要件面的类型化标准
第三节实例检验
一、冉某某贩卖毒品案
二、赵某某出售假币案
三、两例教学案例的检验
四、比较与分析
第四节小结
第九章结论
后记

中南刑事法学术文库不能犯未遂的规范论研究 作者简介

  王复春,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波恩大学联合培养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法律实证研究。

中南刑事法学术文库不能犯未遂的规范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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