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本书特色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四十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内容简介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关于“征用”的规定作出修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四十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征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目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节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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