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品安全相关法律责任体系研究-以市场主体责任为视角 内容简介
当前我国正处于药品安全立法的关键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相关法律责任体系研究:以市场主体责任为视角》力图从分析药品安全市场主体法律责任制度入手,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找出我国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建议,以供药品立法部门和专业人士决策时参考。
我国药品安全相关法律责任体系研究-以市场主体责任为视角 目录
1 绪论
1.1 药品安全的研究背景
1.2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国内外研究
1.3 药品安全问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4 药品安全问题的研究方法
1.5 药品安全问题的研究思路与框架
2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理论阐释
2.1 相关概念的解释与界定
2.2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结构
2.3 药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特征
2.4 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功能
2.5 药品安全法律的相关理论
3 我国药品安全相关法律责任体系现状与问题分析
3.1 药品安全行政责任的设立与问题
3.2 药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设立与问题
3.3 药品侵权责任的设立与问题
3.4 长春长生“狂犬病问题疫苗”的法律责任分析
3.5 小结
4 发达国家药品安全相关法律责任体系研究
4.1 发达国家药品安全监管法律责任的设立及其特点
4.2 发达国家药品侵权责任的设立及其特点
4.3 小结
5 完善我国药品安全相关法律责任体系的建议
5.1 基本思路
5.2 具体建议
参考文献
索引
我国药品安全相关法律责任体系研究-以市场主体责任为视角 作者简介
刘志强,山东省海阳人,1993年毕业于山东中医学院获中药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沈阳药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2013年起为沈阳药科大学药事管理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为杨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药事法规和药品政策。曾先后在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工作多年,现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保税区分局从事药品监管工作,在职博士研究生,曾参与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研究会课题和本局课题多项,在《中国药房》《亚洲社会药学》《社科动态》等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