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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经济法文献辑注与研究

  2020-06-16 00:00:00  

中国早期经济法文献辑注与研究 本书特色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与商品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进,中国经济事务的总量与规模不断增加,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和其他部门法学如民商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宪法学等一样,在因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互动中,开始了蓬勃的学术发展期。但我们认为,这一时期经济法学的研究,并不是中国经济法学的白手起家或蹒跚起步阶段,而是在经历了一段荒芜留白与困顿停滞后的重新出发。本书拟对民国时期中国经济法研究起步的时代背景与学术源流、民国时期的研究群体与研究取向,以及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断裂与接续,作初步梳理与反思,以期加深对早期中国经济法研究情形的认知。本书导论对于中国早期经济法文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梳理。本书对于中国早期经济法学文献进行了长达二十余年的收集,基本上囊括了民国时期所有经济法学文献,并进行了仔细校订和整理。

中国早期经济法文献辑注与研究 目录

导论一 经济法进入中国的渊源(一)国民政府经济法(二)革命根据地经济法(三)伪满洲国经济法(四)日据台湾经济法二 民国经济法学者群体素描三 民国学者的观点:何为经济法?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济法学的断裂与延异五 结语 ** 国外经济法产生与发展 苏俄的经济法一 民法(Civil Code)二 所有权(Ownership)三 建筑物四 契约五 公司六 私人实业(Private industry)七 遗产八 专利权(Patents)九 版权(Copyright)十 保险十一 工业法(Industrial law)十二 托辣斯(Trusts)十三 新狄开(Syndicates)十四 货物的交易十五 交易所(Exchanges)十六 银行十七 合作社十八 采矿十九 土地二十 合作社的所有(Co-operative possession)二十一 个人的所有地(Individual possession of land) 欧洲经济法之端倪一二三四 德国战时经济法之确立一 德意志战时经济法之性格二 战争之经济的全体性(反战行为之禁止)三 战时财政(战时租税)四 战时工银(战时劳动调整)五 战时物价(战时物价构成)六 战时经济之客观条件(战时经济组织) 德国的新经济法 法国新经济法律及其反响 日本统制经济法之发展过程一 自由经济体制下经济法发展之概观(一)关于产业之法令(二)关于金融之法令(三)关于信托之法令(四)关于银会营业之法令(五)关于保险业之法令(六)关于交易所及有价证券分赋贩卖之法令(七)关于通讯业之法令(八)其他二 统制经济法之发展过程(一)中日事变前之统制经济法(二)中日事变后之统制经济法 第二编 经济法学理论与部门划分 新时代产物之“经济法” 现代法律的分类之我见一 旧分类之存废问题?(一)目的说(二)实质说(三)主体说二 旧分类之应用新的解释者(一)国内法、国际法(二)一般法、特别法(三)原则法、例外法三 法律的新分类(一)海法、空法(二)团体法、社会法(包括经济法与劳动法)(三)组织法、建设法(四)过渡法、时际法(五)根本法与附属法 否定公法与私法区别之说 区别公法与私法之必要 区别公法私法之基本标准 公法中国家公权之强制力一 违反义务时之制裁二 不履行义务之强制执行 立于准私人地位之国家 制定法规中公法规定与私法规定之差异一 公法与私法目的之差异二 公法与私法效果之差异 公法与私法中法律原因之共通性一 状态与事件二 意思行为 私法与公法化一 契约自由之公法限制二 私法与公法之结合 公法关系之适用私法规定一 公法上财产关系之适用私法规定二 公法上财产权之扣押三 公法中适用连带债务、保证债务、保证金及选择债务等之规定四 公法中关于担保物权之适用五 公法中关于代位清偿及时效之适用六 因不履行债务所生之利息,一般公法义务之不履行,纵系受公法制裁之原因,然以不得请求损害赔偿为原则七 公法中关于事务管理及不当利得原则之适用八 以物之占有为内容之公权侵害与民法上之不法行为 由公法行为形成之私法关系一 导言二 由司法行为形成之私法关系三 由行政行为形成之私法关系四 由行政行为形成私法关系之裁判管辖(一)行政行为之违法及请求其取消或变更之诉(二)行政行为无效之诉(三)确认行政行为失效之诉 劳动法与经济法之关系一 经济法之发生二 经济法与劳动法之关系(一)黑特蛮(Hedemann)氏之说(二)奴斯鲍穆(Nussbaum)之说(三)柯斯凯尔之说(四)高尔德史密特之说(五)管见 德意志新经济法中之劳动法一 概论(一)立法之发达(二)劳动契约(Arbeitsvertrag)(三)佣主及使用人组合(Arbeitgeber-und. Arbeitne-h-merverbände)(四)八时间劳动制(Achtstunden-Arbeitstag)(五)失业者之保护二 劳动协约及调停手续(一)劳动协约(二)调停手续(Schlichtungsverfahren)三 经营协议会及经营贷借对照表(一)经营协议会(Betriebsrat)(二)经营贷借对照表(Betriebsbilanz)四 雇用强制及解雇强制(一)概论(二)关于经济复员之规定(Demobilmachungsvors-chriften)(三)重伤者五 农业劳动者及仆婢 第三编 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属性 从个人法到社会法——法律哲学的新动向一 社会法学的发展二 从权利本位的法学到义务本位的法学(一)权利意思说(二)权利利益说(三)折中说三 义务本位法学之理论的体系——狄骥社会连带的法律哲学(一)狄骥的社会连带论(二)狄骥的法的发生论(三)狄骥的义务本位的法学 社会法之现代性一 法律定型化与社会法之现代性二 实定性三 对照性(一)法律主体之对立(二)原理之对立(三)阶级之对立四 非革命性 混合权利 何为混合法律关系一 混合法律关系之可能性二 混合法律关系之实例 社会法之发生及其演变一二三四 社会法意义之商榷一 引言二 关于社会法意义诸学说(一)团体法说(二)社会自定法说(三)阶级法(四)社会政策立法说(五)社会人法说三 各家学说之批评(一)团体法说(二)社会自定法说(三)阶级法说(四)社会政策立法说(五)社会人法说四 结论 社会法的基础观念一 引言二 社会法成因三 社会法的概念四 社会法的内容和地位五 社会法的本质和机能 社会法在现代法制体系中之地位——公私法之区别与社会法之地位一 主体说二 法律关系说三 利益说四 社会说 社会法与社会法学一 绪言二 社会法的观念和特质(一)社会法的观念(二)社会法的特质三 社会法学的酿成任务(一)社会法学的酿成(二)社会法学的任务四 结论 第四编 经济与法律的互动 论经济与法律一 绪论二 关于“论述经济与法律的交互联系及其所遵循法则”的一些有科学意义的片断思想之介绍三 经济与法律之交互关联底内容(一)经济作为法律的基础:法律的内容究极上完全是经济的(二)特定形态的经济关系底一定部分作为法律的内容(三)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法律内容的核心(四)在特定时代,法律保护当时为其生产组织中心之基本生产手段比保护其他一般财产更为周密 一个经济法律的政府 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与契约自由一 绪论二 利息的自由(一)利息禁止的撤销(二)利息限制的撤销(三)原本额超过之禁的撤销三 价格的自由(一)公定价格的撤废(二)损失过半取消权的撤销四 劳动条件的自由五 结论 释统制经济法一 统制经济法之意义二 类似于统制经济法诸概念之考察(一)统制经济法与经济统制法(二)统制经济法与自由经济法(三)统制经济法与经济法三 企业之意义与统制经济法(一)企业以经营为内容(二)企业乃独立的制度(三)企业乃营利活动之制度(四)企业乃已分散的所有之综括的制度 第五编 合作社法 合作社之法人性质的研究 中国合作社法上的罗去戴尔式思想 第六编 竞争法与产业政策法 日本拟制商业上不正当竞争禁止法 日本制定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美国产业复兴法的研究一 立法之目的二 产业法三 管理贸易之规定四 公共事业计划五 复兴法的实施机关六 产业复兴法的经济学七 棉业法的内容八 毛货产业法九 新经济学的诸条件十 物价政策的分裂十一 统制经济的非现实性十二 统制的固定性 第七编 财税法 论租税法与豫算之国法的关系一 论租税法与豫算成立上之关系(一)英国(二)法国(三)日本(四)评论二 论租税法与豫算效力上之关系(一)论豫算有代租税法之效力否(二)论豫算有改废租税法之效力否(三)租税法不俟豫算得完其效力否 现行租税法论一 绪论二 各种之租税(一)地租改正(二)明治13年之地价处分(三)地租条例之制定(四)土地之整理(五)明治22年之地价修正(六)明治31年地价修正、地租增征及宅地组换 第八编 银行法 银行法之检讨 论新银行法 再论新银行法 中国银行法之研究一 绪言二 银行之业务三 银行之组织与设立四 银行之资本五 银行营业之时与地六 银行之监督及检查七 银行与信托业务八 银行之解散与清理九 罚则一瞥 储蓄银行法中重农精神之研究 美国银行统制的新阶段——1935年银行法的检讨一 依存款保险制度之银行统制(一)非加盟州法银行的问题(二)从原案退却(三)统一的监督机关之存款保险公司(四)存款保险公司的信用能力(五)储金保险公司的统制上的权限二 爱柯列斯的统制思想三 中央集权化与货币市场的统制(一)联邦准备局与准备银行的构成(二)折扣的规定(三)公开市场操作(四)准备的规定 后记

中国早期经济法文献辑注与研究 作者简介

张世明,1966年出生,1996年至2000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晋级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在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知识产权、竞争法和税法研究所和弗莱堡大学法律系经济法研究所、美国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法国巴黎大学第十一大法律系从事学术研究,主要著作包括《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2002,于2009年出版第二次修订版)、《中国经济法历史渊源原论》(2002)、《世界学者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主编,2009)、《经济法基础文献会要》(主编,2012)等,师从Wolfgang Fikentscher(费肯杰)教授并翻译了其两卷本《经济法》(2009),个人五卷本专著《法律、资源与时空建构:1644-1945年的中国》已由广东省出版集团、广东人民出版社联合出版。本套书荣获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一等奖(获此殊荣的只有2部),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全部只有4部获奖,法学类仅此1部)。 王济东,1964年出生,河南睢县人。现为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经济法与法人类学研究所教授、博士,河南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生导师。担任河南省民商法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现为商丘师范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担任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曾获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河南省社科联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代表作有《司法公正问题研究》(2002)、《中国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研究》(2002)、《法学札记》(2003)《经济法基础文献会要》(2009)等。2007年被评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中国早期经济法文献辑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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