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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指南

  2020-06-16 00:00:00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指南 内容简介

  为了适应新的普法形势要求和满足全民学法用法的需要,本套书从人们关心的法律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以人们为关注的各种权益保护为核心内容,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深入浅出地法律适用讲解,是指导人们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维护权利的法律自助用书。《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指南/公民权益保护法律指南以案释法丛书》主要涉及老年人婚姻家庭权益保护,老年人继承权益维护,老年人社会权益维护,老年人养老保险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指南 目录

**章 老年人婚姻家庭权益保护
1.子女干涉老年人黄昏恋,老年人应当如何维权?
2.老年夫妻感情不和,能否拒绝履行扶养义务?
3.老年人草率再婚,能否解除婚姻关系?
4.老年人再婚前对财产有约定,离婚时应当如何分配?
5.一方以对方虐待老人为由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否给予支持?
6.老年人再婚,一方子女应否赡养另一方?
7.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应否对死者的父母尽赡养义务?
8.女儿在世但丧失赡养能力,外祖父母能否要求外孙子女赡养?
9.精神赡养是否在赡养案件受理范围内?
10.女婿不赡养岳母,能否成为被告?
11.离婚后,继父母能否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12.老人收养成年人,能否以养父身份要求养子履行赡养义务?
13.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养女应否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14.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能否以此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15.父母有过错,是否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16.继父母有亲生子女,还能收养继子女吗?
17.子女们争着赡养父母,应当如何解决?
18.由祖父母抚养长大的孙子女对祖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19.老年人未婚同居,一方子女应否赡养另一方?
20.养父母有亲生子女,养子女的赡养义务能否免除?
21.已经将儿子“过继给他人,还能否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22.子女声明放弃继承权,能否以此拒绝赡养老人?
23.子女私下签订赡养协议,是否有效?
24.子女之间签订赡养义务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25.儿子交通事故身亡,年老父母是否有权索要扶养费?
26.子女给付赡养费数额是否应该采用同一标准?
27.赡养纠纷当事人均为高龄老人,原告起诉当如何处理?
28.拒绝赡养老人致其自杀,应当以何罪起诉?
29.长期谩骂老人,是否构成虐待罪?

第二章 老年人继承权益维护
1.老人生前请求精神损害抚慰全,在其死亡后法定继承人能否继续主张?
2.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相互抵触,处理遗产时应当以哪个为准?
3.私自篡改遗嘱,是否导致丧失全部继承权?
4.买断工龄款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5.再婚老人是否有权相互继承配偶的遗产?
6.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子女是否可以代位继承?
7.老人生前订立两份遗嘱,后立的自书遗嘱能否撤销先立的公证遗嘱?
8.妻子病重时丈夫执笔的遗嘱,是代书遗嘱还是共同遗嘱?
9.立遗嘱人的配偶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该遗嘱是否有效?
10.夫妻立下共同遗嘱后一方又重新设立,其效力如何认定?
11.危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病情好转后是否继续有效?
12.病人在病危状态立下公证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1 3.老人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子女能否继承遗产?
14.遗产的范围应当如何认定?
15.遗嘱能否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16.非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是否丧失继承权?
17.非婚生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18.养子女能同时继承养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吗?
19.未经配偶同意收养的子女能否继承配偶的遗产?
20.继子女能否同时继承继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
21.夫妻同时遇难但死亡时间有先后的,遗产如何继承?
22.母亲先于外祖父母去世,外孙子女能否代位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
23.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应当适用代位继承还是转继承?
24.继子女的亲生子女是否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
25.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被继承人履行了赡养义务,是否可以继承遗产?
26.打印的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27.律师进行代书遗嘱却导致遗嘱无效,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8,公证机构能否撤销遗赠公证书?
29.协议中约定附条件供孩子上学,能否以此为据继承财产?
30.将遗产赠与“第三者,是否有效?
31.国有企业能否与职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32.法定继承人同时又是代位继承人和转继承人,遗产应如何分配?
33.被继承人未明确表示赠与的财产,应否作为遗产继承?
34.债务人因害怕还债而自愿放弃继承权,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35.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
36.享受过社会救济的城镇居民死亡后,是否应当从其遗产中扣除救济费?
37.公民因医疗事故死亡,所得赔偿金应当如何分割?
38.子女与父母共同居住和翻建房屋,在父母死后如何处理?
39.经公证签订赠与合同的房屋,赠与人是否有权要求受赠人搬出房子?
40,婚前丈夫与他人签订赡养协议,丈夫死后妻子是否继续履行?

第三章 老年人社会权益保护
1.为多要赔偿谎称老人为逝者祖母,是否侵犯老人姓名权?
2.邻居尽兴玩乐影响老人生活,应当如伺处理?
3.急救车发生故障致使病人因延误抢救时间而死亡,急救中心是否承担责任?
4.老人享受免票待遇乘车时受伤,公交公司应否赔偿其损失?
5.职工退休后将公有房屋出租,单位能否以此为由将房屋收回?
6.子女已经年满18周岁,父母是否还需承担其生活费和教育费?
7.退休后被留任正常领取工资,是否还应该领取养老保险金?
8.退休返聘期间的研究成果,应当归谁所有?

第四章 老年人养老保险权益保护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是否可以补缴?
2.内退职工是否应该缴纳养老保险?
3.外企职工是否应该参加养老保险?
4.个体户如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5.用人单位应缴而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如何救济自身合法权利?
6.超龄人员缴养老保险,应当具备何种条件?
7.退休人员被法院判处刑罚,能否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8.职工在工作期间被判处刑罚,其连续工龄如何认定?
9.对于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应否纳入连续工龄的计算范畴?
10.用人单位能否以工资形式支付养老保险金?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指南 节选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指南/公民权益保护法律指南以案释法丛书》:  赡养对被赡养人来说是一种法律权利,对赡养人来说则是一种法定义务,作为被赡养人可以要求赡养人承担赡养义务,也可以放弃要求赡养人赡养的权利,因此在原告认可由丁氏兄弟二人尽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协议约定的内容并未侵害被赡养人的合法权利;丁氏二兄弟主动承担起赡养原告的责任,减轻原告女儿的负担,与法律规定并不违背,并不侵害原告女儿的合法权益,因此丁氏二兄弟关于原告赡养事宜的约定应为有效,两人就赡养原告的合意行为即是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至于丁氏兄弟二人在协议中约定,原告去世之后,原告的财产由两个人各半所有,因未征得原告的同意,事后原告也未予追认,且法律对无权处分他人财产也未规定可以适用不作为的默示,因此丁氏二兄弟的该约定,因侵犯原告的财产所有权及原告女儿的财产继承权利,应为无效约定,但这不影响关于原告赡养事宜约定的效力。  (2)孙某未园丁甲不履行约定的给付赡养费及医疗等费用的义务而负债,是否就可以免除被告的责任?本案中孙某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向丁甲主张给付生活费和医疗等费用。丁氏二兄弟就孙某赡养事宜订立的协议属于涉他协议。在涉他协议中,若是权利涉及第三人,则为第三人利益协议。在本案中,丁氏二兄弟约定了向孙某支付一定的生活费并承担孙某的医疗等费用,涉及孙某的权利,所以本案中的协议属于第三人利益协议。第三人利益协议成立后,毫无疑问,对双方当事人均产生约束力,对第三人来讲,其有权直接依据协议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在本案中,关于孙某赡养事宜的约定有效,孙某据此就享有向协议的双方,即丁氏二兄弟,主张给付生活费和医疗等费用的权利,因此孙某要求丁甲从2009年7月起支付生活费并承担一半的医疗等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种意见认为孙某未因丁甲未支付生活费而举债,对孙某要求被告从2009年7月起补付生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是不正确的。  ……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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