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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020-06-16 00:00:00  

经济法 内容简介

  《经济法》一个亮点,是把经济法中*重要和与人们联系*密切的法规写入教材,把每一单行经济法规*重要、*实用的内容写入教材,既把握住了经济法面和点的结合,又减轻了学习者的负担,是一本详略得当,简明额要,难易适中,极易上手的教材。  从专业角度和课程安排的时序上看,《经济法》前置课程有政治经济学、经济学、财经应用文写作,后置课程有货币银行学、成本会计、预算会计、国际金融学等。这种安排,既能从专业知识角度学习法律,又能从法律角度学习专业知识,二者相互建构,共同处于专业知识平台的统一体中。  学好《经济法》,对于拓宽和改善个人知识结构,融会贯通,增加学习兴趣,明确在社会生活中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提升个人生活质量,提高个人综合素质都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 目录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1.1 法的基本知识
1.2 经济法概述
1.3 经济法律关系

第2章 公司法律制度
2.1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2.2 有限责任公司
2.3 国有独资公司
2.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5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3章 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法
3.1 合伙企业法
3.2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4章 合同法
4.1 合同法概述
4.2 合同的订立
4.3 合同的效力
4.4 合同的履行
4.5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4.6 合同的担保
4.7 违约责任

第5章 金融法
5.1 金融法概述
5.2 中国人民银行法
5.3 商业银行法.、
5.4 票据法

第6章 会计与审计法
6.1 会计法
6.2 审计法

第7章 产品质量法
7.1 产品质量法概述
7.2 产品质量的监督
7.3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7.4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第8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8.2 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8.3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8.4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及法律责任

第9章 竞争法律制度
9.1 竞争法律制度概述
9.2 反不正当竞争法
9.3 反垄断法

第10章 工业产权法
10.1 工业产权法概述
10.2 商标法
10.3 专利法

参考书目

经济法 节选

  《经济法》:  2.1.2 公司的分类  1.按照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五种基本类型无限公司,或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其中,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两合公司现在已不多见。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发起人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均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该种公司形式现在已经基本被淘汰了。  上述五种公司类型,我国《公司法》允许成立的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作为标准,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的个人信用、声誉、地位等作为公司对外活动基础的公司。无限公司即属于典型的人合公司。  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的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即属于典型的资合公司。  人资兼合公司,是指以股东的个人信用和公司的资本信用二者兼为公司的信用基础的公司。两合公司属于典型的人资兼合公司。  3.根据股东人数多少和股权转让的限制程度,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封闭式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限制的股东依法共同出资设立的、股权转让受到严格限制、无须对外公布其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司。我国《公司法》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性质上属于封闭式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具有很强的封闭性质。  开放式公司,是指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本而设立的、股东人数众多、股票转让自由、必须依法对外公开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司。我国《公司法》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即属于开放式公司。  4.根据公司之间的控制与从属关系,公司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一般为半数以上)的股权,从而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董事会和其经营活动的公司。母公司也可称为控股公司。  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拥有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被该公司所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组织关系,但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都是彼此独立的企业。  5.根据公司内部组织管辖关系,公司可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为本公司,是指统管全部内部组织的总机构。分公司是指受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而仅仅是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6.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公司可以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多国公司  本国公司.是指依照本国法律在本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不受我国法律管辖,但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在我国境内的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我国法律。  多国公司又称为跨国公司,是指在多个国家设立子公司的公司。因为该公司具有其所在国的国籍,而其子公司又分别具有各自所在国的国籍,故有多国籍公司之称。  ……

经济法 作者简介

男,1965年10月生。长期从事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现代制度经济理论和经济学方法论等多个领域的科研教学工作。任职山东财政学院经济学院院长,主要社会兼职:中华外国经济学说研究会理事。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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