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特别制度新论 本书特色
《侦查特别制度新论》共包括十七章,主要内容包括:绪论现代化视野里侦查应有的理念与维度,侦查的类型学研究,侦查的外部构造:侦、控、审关系误区及重构,侦查的内部构造:“侦审分离”的理性回归,转化侦查的难题及破解,盘查制度的比较与建构等。
侦查特别制度新论 内容简介
《侦查特别制度新论》主要内容包括:现代化视野里侦查应有的理念与维度、侦查的类型学研究、侦查的外部构造:侦、控、审关系误区及重构、侦查的内部构造:“侦审分离”的理性回归、转化侦查的难题及破解、 盘查制度的比较与建构、侦查和解制度及其完善、公安机关的量刑初步建议权、侦查阶段的财产保全制度、 强制采样侦查权的分类与比较、 论秘密拍摄侦查及其法律原则、信息检索侦查及其制度建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力评析与应对、 强制医疗前临时保护性约束制度之替代、 比较与选择: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补充侦查的问题与思考、侦查程序的律师辩护制度、 传闻证据规则与侦查应对。
侦查特别制度新论 目录
绪论现代化视野里侦查应有的理念与维度
**章侦查的类型学研究
一、侦查制度的性质:权力抑制型侦查和权力主导型侦查
二、侦查制度的价值取向:人权保障型侦查和犯罪控制型侦查
三、侦查程序的启动:随机型侦查和程序型侦查
四、侦查程序的运行:职权式侦查和对抗式侦查
五、侦查行为的方式:强制性侦查和任意性侦查
第二章侦查的外部构造:侦、控、审关系误区及重构
一、刑事诉讼的应然结构
二、配合抑或制约:我国侦、控、审关系的误区及重构
第三章侦查的内部构造:“侦审分离”的理性回归
一、侦查、预审分离的时代背景与历史合理性
二、“侦审分离”回归的理由
三、预审重新独立的障碍及克服
第四章转化侦查的难题及破解
一、转化侦查的概念与缘起
二、法院不移送刑民交叉案件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问题
四、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刑事案件不了了之的启示——以证监会移送刑事案件为例一
第五章盘查制度的比较与建构
一、概述
二、盘查的程序规范
三、我国盘查制度的问题与重构
第六章侦查和解制度及其完善
一、侦查和解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二、侦查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
三、刑事和解应从“法院为中心”进行转型
四、侦查和解的制度比较
五、侦查和解的利弊分析
六、我国侦查和解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第七章公安机关的量刑初步建议权
一、公安机关的“失语”与检察机关的“案卷中心主义”
二、赋予公安机关量刑初步建议权将形成“多赢格局”
三、公安机关量刑初步建议权可能面临的障碍及评析
四、公安机关初步量刑建议权的建构
第八章侦查阶段的财产保全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二、制度缺失的危害
三、制度缺失的原因及评析
四、域外的制度考察
五、侦查阶段财产保全制度的建构
第九章强制采样侦查权的分类与比较
一、强制采样侦查权概述
二、强制采样侦查权的分类及选择
三、完善我国强制采样侦查权应注意的问题
第十章论秘密拍摄侦查及其法律原则
一、概述
二、秘密拍摄侦查的法律原则
第十一章信息检索侦查及其制度建构
一、概述
二、信息检索侦查的合理性评析
三、信息检索侦查的权力边界
四、信息检索侦查的制度建构
五、检察机关信息检索侦查之建构
第十二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力评析与应对
一、引论
二、以强制措施的分类逻辑看监视居住与指定监视的关系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理定位与存在问题
四、制度完善的思考
第十三章强制医疗前临时保护性约束制度之替代
一、疑窦丛生、破绽百出的强制医疗前临时保护性约束制度
二、精神病鉴定羁押的制度原理与制度比较
三、我国精神病人鉴定羁押的制度建构
第十四章比较与选择: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
一、问题的提出
二、技术侦查监督的域外模式
三、我国应建立以检察机关为主的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模式
第十五章补充侦查的问题与思考
一、我国补充侦查的存在基础
二、补充侦查的种类划分
三、补充侦查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四、完善补充侦查制度的对策思考
第十六章侦查程序的律师辩护制度
一、有效辩护的应然条件
二、我国侦查程序律师辩护的现状与分析
三、国际公约以及国外侦查程序中律师辩护制度的考察
四、改进的设想
第十七章传闻证据规则与侦查应对
一、传闻证据规则概述
二、传闻证据规则的理论基础
三、我国传闻证据规则的现状
四、没有确立传闻证据规则的原因分析
五、未雨绸缪:传闻证据规则侦查应对
参考文献
侦查特别制度新论 节选
《侦查特别制度新论》: (四)现代化侦查模式改变了预审在侦查中的功能 如果将侦查模式简单划分为传统侦查模式和现代化侦查模式的话,可以发现,当代中国的侦查已经初步进入现代化侦查模式。这一模式与传统侦查模式不同,表现出法治化与科技化的明显特征。法治与科技,在深刻改变侦查的方法与路径的同时,其实也改变了以讯问见长的预审在侦查中的功能。在传统侦查模式里,由于科技手段的匮乏,侦查对于侦查员主观经验的预判、嫌疑人口供或证人证言的依赖性很强,而这些预判或证据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大,侦查的主要难点在于查明案情与缺乏线索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先抓获嫌疑人,然后强化审讯工作,获取嫌疑人、证人的言词证据,再据此搜寻、固定实物证据,成为比较理想有时甚至是唯一的破案路径。这就是法学界常说的“以人到物”的侦查模式。预审讯问在这一模式里,常常不自觉地担当着侦查的支柱功能。 传统侦查的主要思路是先预判出嫌疑人,再找到嫌疑人、抓获嫌疑人,之后获得其供述。但是,人类具有趋利避害、自我保护的天然本性,多数嫌疑人明白自己交代罪行的后果,往往本能地进行抵抗。现代社会是崇尚人权与理性,渴求法治与自由的时代,人的主体性尊严受到极大重视,国家、社会已经不能自我确证存在的合理性、正当性,维护国家统治、维护社会秩序也不再具有“元价值”地位,案件真相也不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国家为了尊重人权,为了避免冤案,可以容忍在某些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中的失败。因此,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被写入《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成为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之一,禁止刑讯逼供、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自然也成为普适性的刑事司法规则。因此,当嫌疑人顽强抵抗、拒不交代之时,讯问只能停止。否则,就容易诱发欺骗、引诱、威胁甚至刑讯等强迫自证其罪的违法情形的出现。现代法治的理念与规则,限制了预审讯问的侦查功能。 所幸的是,上帝在关上一扇门的同时又打开了另一扇窗。大量高科技手段的引进,显著增强了侦查工作查明案情的能力。基因鉴定技术、数据库扫描技术、互联网管理监控技术、视频图像侦查技术、电讯监控技术等现代化侦查技术的广泛深入运用,以及特殊行业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交通产业的快速发展等,整个社会从刑事侦查、治安管理角度看开始回归熟人社会的状态,侦查机关获取犯罪线索与实物证据的能力明显增强,查找、抓捕嫌疑人的难度明显降低,但是限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找到、抓到嫌疑人的作用不再具有关键性,侦查的思路已经转换为即使没有嫌疑人有罪供述即零口供也能够向检察官、法官充分证明案情。这就要求侦查人员更加熟练地运用各种现代化侦查技术获取证据保全证据、更加缜密地打造证据链条证明犯罪。侦查工作已经从查明案情为主转为证明案情为主,从侦查员自己搞清案件真相(破案)为主转变为说服检察官、法官相信案件真相为主。预审讯问作为侦查手段的功能逐渐下降,而核实案情、监督执法、严密证据锁链等功能日益重要起来。显然,预审与侦查分离的格局与现代化侦查模式更加契合。 ……
侦查特别制度新论 作者简介
江涌(1971-),江苏江都人,江苏警官学院侦查系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侦查制度、刑事司法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复旦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多次下派基层公安业务部门锻炼。已出版个人学术专著一部,发表专业论文五十余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公安报刊复印资料《侦查理论与实践》全文转载2篇论文,多篇论文被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网站、复旦大学法学院网站、京师刑事法网站等全文转载。个人主持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课题一项,江苏现代警务研究中心课题一项,学院的院级课题一项,重要参与完成两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熏点项目,参与省部级、厅级课题若干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