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先医疗指示法律问题研究 本书特色
随着患者维生医疗决策中的自主权渐受重视,预先医疗指示的概念应运而生。我国民众虽有由自己来进行维生医疗决策的需求,但由于缺少事先表达意愿的法律途径,在因病丧失决定能力时仍普遍仰赖家属代行是否接受维生医疗的决定。近年来我国民间机构开始关注并致力于推广生前预嘱(预先医疗指示的类型之一)的概念。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预先医疗指示的立法,在民法学研究中也没有对其给予足够地关注。反观域外,许多法域已经通过特别法或者民法典的形式对预先医疗指示制度作出了详尽规定。为充分保障患者医疗自主权落实,并达到善终目标,本书致力于对预先医疗指示进行法律制度层面的研究并提炼出应然法律规则,以期为我国将来相关立法提供参考。本书论述了预先医疗指示的产生发展、域外法制和基本法理,预先医疗指示的两大类型(即生前预嘱和医疗意定代理),预先医疗指示的程序规则,预先医疗指示的执行及其保障机制,并在总结预先医疗指示的应然法律规则的基础上为我国将来预先医疗指示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立法建议。
预先医疗指示法律问题研究 内容简介
本书为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图书,内容具有严谨性、科学性和专业性,是研究医事法不可多得的一本学术书。
预先医疗指示法律问题研究 目录
绪论1
一、问题缘起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架构与方法
**章 预先医疗指示概述
**节 预先医疗指示的产生背景
一、医疗父权模式的医患关系
二、科技进步与医疗体系变化对医疗父权的挑战
三、各种患者权利运动的兴起
第二节 预先医疗指示在各法域的发展历程
一、美国:预先医疗指示的发源
二、欧洲:预先医疗指示的兴起
三、亚洲:预先医疗指示的觉醒
第三节 预先医疗指示的法律意涵和法理基础
一、预先医疗指示的法律意涵
二、预先医疗指示的法理根基:患者医疗自主权
三、先前自主权理论对预先医疗指示的法理支持
第二章 预先医疗指示的原型:生前预嘱
**节 生前预嘱的内容:维生医疗决定
一、维生医疗的范围
二、维生医疗决定与安乐死、医助自杀的界分
第二节 拒绝维生医疗:权利如何证成
一、拒绝医疗权向拒绝维生医疗权的扩展
二、有决定能力患者向无决定能力患者的扩展
三、拒绝维生医疗权与国家利益的衡平
第三节 接受维生医疗:限度如何确定
一、积极自主与消极自主的差别
二、无效医疗的成因与判定
三、无效医疗引发的法律和伦理问题
四、无效医疗的因应对策
第四节 生前预嘱法中的孕妇条款
一、问题的引入:得克萨斯州穆尼奥斯案
二、孕妇排除条款的立法模式
三、对孕妇排除条款的批判以及孕妇选择权条款的出现
四、怀孕状态与生前预嘱之效力的应然关系
第三章 预先医疗指示的衍生型:医疗意定代理
**节 医疗决定及其代理
一、医疗行为的法律性质
二、医疗决定的法律性质
三、医疗决定的不许代理原则及其例外
第二节 医疗意定代理人
一、医疗意定代理人的缘起与发展
二、医疗决定代理权授予行为
三、医疗意定代理人的资格
四、医疗意定代理人缺位时的法律安排:医疗法定代理人
第三节 医疗决定代理权的范围
一、医疗决定代理权的内容
二、医疗决定代理权的限制
第四节 医疗决定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一、纯粹自主标准
二、替代判断标准
三、*佳利益标准
第四章 预先医疗指示的程序
**节 预先医疗指示的订立
一、订立预先医疗指示的主体
二、订立预先医疗指示的形式要求
三、预先医疗指示的见证或公证程序
四、预先医疗指示范本
第二节 预先医疗指示的咨询
一、预先医疗指示咨询的缘起
二、预先医疗指示咨询的价值
三、预先医疗指示咨询的立法例及其选择
四、预先医疗指示咨询的执行过程
第三节 预先医疗指示的撤销
一、撤销预先医疗指示的能力要求:立法分歧与解决路径
二、撤销预先医疗指示的方式
第五章 预先医疗指示的执行及其保障
**节 预先医疗指示的可及性
一、预先医疗指示可及性的重要性
二、预先医疗指示的登记制度
三、其他促进预先医疗指示可及性的制度
第二节 预先医疗指示的执行条件
一、预先医疗指示执行条件的法理基础
二、预先医疗指示执行条件的立法演变趋势
第三节 执行预先医疗指示之责任豁免及舒缓疗护义务
一、执行预先医疗指示的责任豁免
二、执行预先医疗指示的舒缓疗护义务
第四节 不执行预先医疗指示的法律责任
一、美国法上追究不执行预先医疗指示法律责任的阻碍
二、美国法上追究不执行预先医疗指示之法律责任的积极动向
三、对美国法的分析及其启示
第六章 我国预先医疗指示立法建议
**节 预先医疗指示立法的模式与应当厘清的关系
一、我国预先医疗指示立法模式
二、我国预先医疗指示立法应当厘清的关系
第二节 预先医疗指示立法应涵盖的法律规则
一、生前预嘱的基本法律规则
二、医疗意定代理的基本法律规则
三、预先医疗指示的程序规则
四、预先医疗指示的执行规则
五、预先医疗指示的可及性机制
结语
附录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制定法中的预先医疗指示范本
参考文献
案例索引
预先医疗指示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孙也龙,1989年出生,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主要从事民法学、医事法学、老龄法学领域的学术研究,近年来在《法商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台湾研究集刊》《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中国心理卫生杂志》《中国卫生政策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其中1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1篇入选2016年度“领跑者5000——中国精品科技期刊顶尖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