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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法 第25卷

  2020-06-16 00:00:00  

法律方法 第25卷 本书特色

  在我国,法律方法论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始终把法律方法论作狭义的理解,对其角色的工具性、实用性定位,在观念上的单一陈旧,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对法律方法论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方法论要从困境中走出来,必须进行检讨与重构。本书为连续出版物,本书为第25卷。书中以论文的形式就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各种法律方法论进行了探讨,具体分为“域外法律方法”“法律方法理论”“司法方法论”“部门法方法论”四个部分,就中外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学方法论进行了探讨、评析。本书已成为法学界探讨法律方法理论的重要阵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法律方法 第25卷 内容简介

在我国,法律方法论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始终把法律方法论作狭义的理解,对其角色的工具性、实用性定位,在观念上的单一陈旧,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对法律方法论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方法论要从困境中走出来,必须进行检讨与重构。 本书以论文的形式就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各种法律方法论进行了探讨,就中外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学方法论进行了探讨、评析。本书已成为法学界探讨法律方法理论的重要阵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在我国,法律方法论一直是一门处于边缘位置、发展迟缓落后的学科,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始终把法律方法论作狭义的理解,对其角色的工具性、实用性定位,在观念上的单一陈旧,严重制约和影响着对法律方法论理论体系的建构。法律方法论要从困境中走出来,必须进行检讨与重构。 本书为连续出版物,本书为第25卷。书中以论文的形式就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各种法律方法论进行了探讨,具体分为“域外法律方法”“法律方法理论”“司法方法论”“部门法方法论”四个部分,就中外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法学方法论进行了探讨、评析。本书已成为法学界探讨法律方法理论的重要阵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法律方法 第25卷 目录

域外法律方法 法律判决中形式论证的策略运用 [荷兰]哈姆·克鲁斯特威斯著 吕玉赞译 体系解释的基本问题——以德语区和瑞士的法律方法论为视角 [奥] 恩斯特·A ·克莱默著 周万里译 詹姆斯一世的司法理论 [英]詹姆斯著 王涛编译 作为非规范性学科的法教义学 [荷兰]安妮·露丝·玛克尔著 谢之杰译 新加坡法律解释——立法改革15年来的发展 [新加坡]GOH YIHAN著 郑菲译 政策偏好和法律解释 [美]沃德·范恩斯沃斯等著 陈星伟译 欧盟法院适用国际法的方法与逻辑 范继增 法律方法理论 法律解释的功利主义倾向 李永军 法律商谈理论对司法权力独断的消解 范春莹 法益中心主义的目的解释观之省思 张金钢 唐律“化外人”条的法律解释 王炳军 司法方法论 论司法决策的政治面向——以美国联邦*高法院为中心 王彬 指导性案例的生成技术优化——基于指导性案例司法应用的实证分析 张华 案例指导与人工智能结合的前景 孙光宁 参照援引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探析——从关键事实切入 侯晓燕 刑事司法裁判中会议纪要的应用、反思及规范化建议 吴睿佳 王瑞君 司法裁判是如何进行的:基于法社会学视角的考察 李东澍 严格司法及其基本原则 王国龙 部门法方法论 《民法总则》第171条第3款评释 吴冬兴 法人作品中创作者署名权保护的解释进路 朱冬 王轩 动态体系论视角下“英雄”的法律界定 张志坚 税法解释的实践样态与规范表达——以近40年税收规范性文件司法适用为对象 刘珊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适用边界 刘三洋 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规则构建 陈伟郑自飞 国际法风险预防原则的解释论 黄炎 金融法裁判的利益衡量方法 朱飞 侵权冲突法中法院地方法的嬗变与批判 许凯 论临时保护期内他人使用发明专利侵权问题的体系解释——以指导案例20号为例 崔雅琼 第三人撤销之诉要件的适用及其方法 张兴美 论地方立法技术——基于广东省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分析 王能萍

法律方法 第25卷 作者简介

陈金钊
  男,汉族,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科学研究院院长。曾长期在山东大学工作。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先后获得第三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990年至今,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法律方法论研究》等20余部。主要的学术旨趣在于研究出能够为中国法治服务的法律方法论体系;在理论和经验的交融中寻找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智慧;创建有中国问题意识旨在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律解释学派,系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代表性学者之一。

谢晖
  1964年生于甘肃省天水市,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学院,1985年);哲学博士(山东大学,2004年)。 山东省第一届、二届"百人工程"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奖励、称号。陈金钊男,汉族,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二级教授、法律方法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科学研究院院长。曾长期在山东大学工作。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山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法律方法研究会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等。先后获得第三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高校十佳青年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990年至今,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法律方法论研究》等20余部。主要的学术旨趣在于研究出能够为中国法治服务的法律方法论体系;在理论和经验的交融中寻找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智慧;创建有中国问题意识旨在解决中国问题的法律解释学派,系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的代表性学者之一。 谢晖1964年生于甘肃省天水市,法学学士(西北政法学院,1985年);哲学博士(山东大学,2004年)。 山东省第一届、二届"百人工程"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奖励、称号。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理论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理论法学研究所所长(济南)、民间法研究所所长(威海),理论法学学科组组长。山东省理论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哲学-社会哲学学会理事。山东大学(威海)学术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曾担任两届山东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2000年-2007年)。曾任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兼任国际法-社会哲学学会理事。曾任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院长,现为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律方法 第2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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