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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法学概论(第四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2020-09-26 00:00:00  

(教材)法学概论(第四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本书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尤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成为《法学概论》教材第三次修订的重要契机。在修订过程中,我们保持第三版教材的编写原则和编写体例不变,着重在教材实体内容上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的重点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系统修订了全部教材内容。根据本教材第三版出版以来我国法学理论和立法司法实践的新进展,我们系统地修订了全部教材内容。在此基础上,我们又全面重写了第八章“刑事诉讼法”,增写了第四章第五节中的“单位犯罪”,重点改写了第三章中的“行政复议”、第四章的第六节“刑罚及其适用”、第六章的第三节“离婚”和第四节“家庭关系”、第七章的第五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九章**节中的“回避制度”,从而使本教材不断追踪法学理论发展、紧贴现实的社会法律生活,体现出法学理论的前沿性和教学内容的现实性。  二是全面充实了*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本次修订将2009年2月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人民法院和*高人民检察院颁行的主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全面充实到新版教材中,从而体现本教材运用法律的及时性和新颖性。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3)《*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2011年4月21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0次会议、2011年4月13日*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0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4)《*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2月9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5)《*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7月4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  (6)《*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年8月29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8)《*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 年4月11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7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6月13日起施行。

(教材)法学概论(第四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目录

**章 法律的一般理论
**节 法律的起源、本质和作用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制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创制、适用和遵守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
第五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章 宪法
**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制度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第三章 行政法
**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第三节 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法制监督
第四章 刑法
**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及其构成要件
第三节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四节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
第五节 共同犯罪和单位犯罪
第六节 刑罚及其适用
第七节 犯罪的主要种类
第五章 民法
**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物权
第五节 债权
第六节 知识产权
第七节 财产继承权
第八节 人身权
第九节 民事责任
第十节 诉讼时效
第六章 婚姻法
**节 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结婚
第三节 离婚
第四节 家庭关系
第七章 经济法
**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企业组织法律制度
第三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四节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节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第六节 税法
第八章 刑事诉讼法
**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

(教材)法学概论(第四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作者简介

夏锦文,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兼任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执行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江苏省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咨询专家组成员、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江苏省WTO法律实务中心顾问委员。 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法学理论、法律文化的传统与现代化和现代司法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子项目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司法部重点项目1项、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项、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资助基金课题2项、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1项、江苏教育厅新世纪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1项;在《Annual Survey of International & Comparative Law》(U.S.A)、《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其中国家核心刊物论文70余篇;公开出版《社会变迁与法律发展》、《唐律与中国现行刑法比较论》、《传承与创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等著作和教材30余部。 2006年9月被国家人事部等7部委评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07年4月被评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首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2007年12月获江苏省人民政府首届高等教育教学优秀成果特等奖,2008年9月获第四届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2009年9月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10年7月其主持的“理论法学”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2011年3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教材)法学概论(第四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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