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伦理学 内容简介
《护理伦理学(第2版)》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包括护理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及基本知识、护理专业各领域中护士与服务对象的伦理关系特征与伦理实践、生命伦理学及护理职业道德教育、修养与评价等。 《护理伦理学(第2版)》在**版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充分吸收了国内外同类新教材和相关文献的新知识。 《护理伦理学(第2版)》可供护理学专业普通本科、高等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广大临床护理工作者使用和参考。
护理伦理学 目录
第1章 绪论
第1节 伦理学概述
第2节 护理伦理学概述
第3节 护理伦理学的理论基础
第4节 护理伦理学的发展与展望
第2章 护理伦理原则、规范和范畴
第1节 护理伦理原则
第2节 护理伦理规范
第3节 护理伦理范畴
第3章 护理人际关系伦理
第1节 护理人员与社会的关系及其伦理规范
第2节 护理人员与病人间的伦理关系
第3节 护理人员与其他医务人员的合作伦理
第4章 临床护理伦理
第1节整体护理伦理
第2节 母、婴护理伦理
第3节 老年病人的护理伦理
第4节 精神病护理对象的护理伦理
第5节 传染病护理对象的护理伦理
第6节 急诊、危重病人的护理伦理
第5章 社区卫生保健及康复护理伦理
第1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护理伦理
第2节 社区保健和居家护理伦理
第3节 康复护理伦理
第6章 器官移植的伦理学问题
第1节 器官移植概述
第2节 器官移植的伦理分析
第3节 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
第7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护理伦理
第1节 人工流产的伦理问题及伦理规范
第2节 人类辅助技术及其道德价值
第3节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中的伦理原则
第8章 临终护理和死亡的伦理问题
第1节 临终与临终病人的特点及要求
第2节 临终关怀及其伦理要求
第3节 死亡的定义与标准的伦理分析
第4节 安乐死的伦理问题
第9章 护理伦理决策
第1节 概述
第2节 护理伦理决策过程
第3节 影响护理伦理决策的因素
第10章 护理科研伦理
第1节 护理研究伦理的意义和规范
第2节 人体实验伦理
第3节 科研越轨行为的危害与社会控制
第11章 护理道德教育、评价与修养
第1节 护理道德教育
第2节 护理道德评价
第3节 护理道德修养
附录:国内外医学、护理伦理学资料选辑
参考文献
护理伦理学 节选
《护理伦理学(第2版)》: 一、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基本医疗和护理权人类生存的权利是平等的,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也是平等的。病人享有基本的、合理的诊治、护理的权利和获得健康的权利,有权得到公正的、一视同仁的医疗保健待遇。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人都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基本的诊治护理,以保障自身健康。我国《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保护人民健康的*根本途径就是确保公众患病时的基本医疗权。即使对某些刑事犯罪分子,也不能剥夺其基本医疗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对于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基本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基本医疗权的尊重和保护。 2.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是医患关系中*基础和*核心的权利。知情同意权是指医务人员要为病人提供其做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如病情、诊疗方案、预后及可能会出现的危害等),让病人在权衡利弊后,对医务人员所拟订的诊疗方案做出同意或否定的决定。“知情同意权”严格说是“知情”和“同意”两项权利。单纯的知情或单纯的同意都不能称之为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对病人所采取的任何医疗措施都必须向病人及其亲属详细告知,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病人知道治疗方案的优势、不足及其风险。知情权是同意权的基础,病人只有在掌握足够、正确的与病情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合适的判断,做出治疗承诺,履行签字同意。 此外,正确对待代理知情同意问题也是尊重知情同意权的重要内容。代理知情同意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病人与代理人意见完全一致,代理人受病人委托代行知情同意权;二是特殊病人(婴幼儿、智残病人、精神病病人、昏迷病人等)或需要实施保护性医疗的病人,因本人不能行使或不宜行使知情同意权,而由其家属或其他适合的代理人代行此权。 3.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病人的隐私权主要表现在医疗过程中病人不愿意让他人知悉的私人信息,私人空间的隐瞒权、维护权和支配权等。护理职业特点决定了护理人员为了病人诊治的需要而不得不去了解其隐私,对于已被医护人员了解到的隐私,病人享有不被擅自公开的权利。但是,如果病人的隐私涉及了他人或社会利益,对他人或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医务人员则应正确处理尊重病人隐私权与维护他人与公众健康权的关系。如某病人患有淋病,医护人员虽应尊重其隐私权,但为了维护病人配偶和公众的健康,仍应对其配偶告知该病人病情并对其进行及时、必要的检查,同时进行疫情报告。 4.经济索赔权在医疗护理活动中,任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病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病人及其家属都有权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5.医疗监督权病人在享有平等医疗权的同时,也享有为维护该项权利实现的监督权。在就医过程中,如病人的医疗权受到侵犯,生命受到威胁而又被拒绝治疗时,病人及其家属有权对医疗活动的合理性、公正性等进行监督;并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寻求解释或通过社会舆论提出批评;有权检举、控告侵害病人权益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病人权益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咨询和建议。 (二)病人的义务 1.配合医疗护理的义务病人健康的恢复与促进取决于医患双方共同的努力。为了更快地恢复健康,患方有密切配合医护人员进行诊治、护理的义务。如为了明确诊断,病人应如实陈述病史、病情,应遵照医嘱进行各项检查并按医师的指示接受治疗。如果由于患方的错误陈述或不与医方配合而导致诊疗失误或治疗失败,医方可不承担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五项也明确规定:“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为了更好地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取得满意的治疗效果,医护人员正确的诊断和治疗固然重要,但病人及其家属的密切配合也必不可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