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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

  2020-06-11 00:00:00  

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 本书特色

《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 目录

**章 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现状一、私募股权资本发展概况二、欧美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基本特征三、中国境内本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概况四、投资于中国境内的境外私募基金五、在天津滨海新区发展私募股权基金的优越环境及面临的挑战第二章 私募股权基金概述一、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和分类二、私募股权基金的营利模式和操作流程三、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框架四、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五、核准和备案管理六、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问题七、私募股权基金的外汇问题第三章 合伙型基金一、背景介绍二、有限合伙基金的成立三、出资制度与违约后果四、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五、投资收益分配六、入伙、转让与退伙七、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八、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九、有限合伙人大会与IJP代表委员会十、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与终止十一、合伙基金证券登记问题十二、合伙企业税收及多重合伙结构的税收问题十三、多重合伙结构的责任问题附件 开曼群岛有限合伙协议范本第四章 契约型基金一、背景介绍二、发起人责任——发起人协议三、基金合同、基金管理协议与基金托管协议四、治理结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的关系五、主体论六、投资与业绩报酬——基金管理协议与基金托管协议七、基金的募集、成立、运作与终止八、契约型基金的税收附件 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第五章 信托型基金一、背景介绍二、信托计划设立的条件三、信托计划的行政管理方式——事后报告要求四、信托计划的投资管理五、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六、信托计划私募股权基金的项目退出问题七、信托计划的终止八、信托型基金的税收附件一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附件二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六章 公司型基金一、背景介绍二、基金公司章程三、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四、托管银行五、税收管理六、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附件一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七章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一、产业政策二、审批管理三、组织形式四、募集方式五、税收管理六、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问题附件一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附件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送审稿)》意见的函第八章 美国私募基金一、美国私募基金的法律框架二、私募发行的规定——基金的募集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四、美国私募基金监管的特点第九章 香港私募基金一、监管框架二、私募的概念三、基金的募集与投资四、香港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公司五、香港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附件一 有限责任合伙条例附件二 合伙条例第十章 离岸基金一、离岸基金的定义二、在开曼群岛设立的离岸基金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基金四、在百慕大设立的离岸基金五、离岸基金与在岸基金的比较六、离岸基金的组织形式七、离岸基金的募资和投资八、离岸基金税收问题九、平行基金问题十、对冲基金及对冲基金的基金十一、伞状基金附件一 英属维尔京群岛合伙法(1996)附件二 开曼群岛豁免有限合伙法(2007年修订)附件三 百慕大豁免合伙法(1992)

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 节选

《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从“问题主义”入手,进行“制度研究”,通过筛选、搜集、概括、分类和总结我国大陆散见在各个部门法中规范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则,分别讨论了合伙型、契约型、信托型与公司型基金的法律根据及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于“内外有别”的外资管理体制,《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还讨论了我国境内外资基金以及外资人民币基金的制度框架和具体问题。*后,《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还将视野扩展到境外基金,包括美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及百慕大群岛的私募基金的组织和运作制度。 《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与以前专著集中讨论基金投资这一环节相比,这《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集中讨论基金募集方式,内部治理结构,投资决策管理等基金本身的问题。二是,与以前根据基金的投资领域进行分类,即产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的分类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按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进行分类,即契约型、信托型、合伙型和公司型基金。三是,与以前专著主要从宏观上讨论行业发展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讨论基金的法律框架及执法情况等具体问题,更有实践操作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四是,与以前专著集中讨论本土基金以及外国基金在中国本土的投资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还讨论境外私募基金,如离岸基金,美国基金和香港基金在当地的法律环境下的组建和运作。综上所述,与其他私募股权基金专著相比,《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勾勒了全球基金组织和运作的基本情况,讨论了境内外私募股权基金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极富信息价值、实践操作价值和研究价值。

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 作者简介

华雷,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基金、外商投资及并购等领域的法律事务。华雷律师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首届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99年,华雷律师赴英国剑桥大学攻读公司法、证券法及国际商法,并于2000年获法学硕士学位。华雷律师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考核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并为英国皇家仲裁员协会会员。 自1989年起,华雷律师参与了众多外商投资、并购项目以及企业改组、股票发行及上市法律业务,并为多家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的设立及私募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华雷律师在从事私募股权基金项目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一直关注国内私募股权基金立法发展和理论前沿。
李长辉,律师,现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证券、基金、外商投资及并购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李长辉律师2004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
李长辉,律师,曾为多家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的设立及私募投资实践提供法律服务,在从事相关私募股权基金项目工作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理论具有深入研究。

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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