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服务贸易 内容简介
国际服务贸易学是研究各种服务通过过境交付、消费者移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等四种提供方式实现的国际贸易活动,以及由此引发的问题及国家对这些活动开放和管制政策的效应本书紧紧抓住服务贸易产品、提供方式、开放与管制政策等方面的独特性,主要就国际服务贸易的理论、政策、国际规则、协调机制、竞争力及自由化的政治经济学,不同性质服务贸易部门的特点等进行阐述,特别对我国所面对的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战略等问题予以必要的关注。全书结构严谨、体系新颖、全面系统,反映了国际服务贸易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进展。
本书可供高等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等相关专业学生使用,也可作为从事有关服务贸易的管理者、企业家及其他人员的参考用书。
国际服务贸易 目录
**章 导论
**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概念
第二节 服务贸易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服务贸易的分类
第四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统计
第二章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机制
**节 WTO体制与服务贸易协议形成
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结构、内容和原则
第三节 服务贸易的区域性协议
第四节 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及其进展
第三章 世界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趋势
**节 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第三节 中国服务贸易发展前景与政策措施
第四节 中国与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理论
**节 服务价值论
第二节 服务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
第三节 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下的服务贸易理论
第四节 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理论
第五节 服务外包理论
第五章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政治经济学
**节 服务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
第二节 生产性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市场准入交换模型
第三节 外国集团压力下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模型
第四节 服务贸易自由化战略的排序理论
第六章 国际服务贸易政策
**节 服务贸易壁垒的识别
第二节 服务贸易壁垒分类
第三节 服务贸易壁垒测度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第四节 资格认证壁垒的经济效应
第七章 服务贸易竞争力
**节 服务贸易竞争力概念
第二节 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决定因素
第三节 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评价方法
第八章 自然人流动服务贸易
**节 自然人流动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流动承诺与现状
第三节 自然人流动自由化
第四节 自然人流动与中国劳务输出
第九章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节 金融服务贸易概念及提供方式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资本流动
第三节 外资银行进入与经济效率
第四节 商业银行国际经营动因理论
第五节 银行国际进入方式
第六节 国际银行业监管
第十章 国际电信服务贸易
**节 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主要业务
第三节 国际电信服务贸易的主要模式
第四节 电信服务贸易价值链
第五节 电信服务贸易与技术贸易、设备贸易的关系
第十一章 运输服务贸易
**节 运输服务贸易概述
第二节 海运服务贸易
第三节 航空运输服务贸易
第四节 运输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及对策
第十二章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节 概述
第二节 世界各国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现状
第三节 旅游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和中国旅游服务业
第十三章 国际文化服务贸易
**节 文化服务贸易的定义、方式和特点
第二节 国际文化贸易的分类、规则和发展态势
第三节 版权贸易及其主要形式
第四节 中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
第五节 发展中国文化服务贸易的战略
第十四章 国际环境、卫生、教育服务贸易
**节 环境服务贸易
第二节 医疗卫生服务贸易
第三节 教育服务贸易
第十五章 国际商业性服务贸易
**节 国际商业性服务贸易主要业务
第二节 中国商业性服务贸易的开放与发展
第十六章 服务外包
**节 服务外包的内涵与发展
第二节 国际服务外包的竞争格局与策略
第三节 服务外包的风险与监管
参考文献
后记
国际服务贸易 节选
第二章 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协调机制
**节 WTO体制与服务贸易协议形成
(二)发展中国家的主张
美国的上述主张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反对。发展中国家由于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落后,在绝大多数服务贸易领域都维持着各种壁垒,做到服务贸易自由化困难重重。以巴西和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将服务贸易纳入GATT体制,它们不仅认为本国尚未成熟的服务部门属“幼稚产业”,经不起发达国家服务部门激烈竞争的冲击,而且指出服务贸易争端不应与商品贸易谈判联系起来。然而,随着谈判的进行,发展中国家为了换取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商品贸易上的让步,便在服务贸易谈判中作出一定程度的妥协,使服务贸易在如何纳入GATT多边贸易体系问题上有了突破性进展,即采取“双轨制”的谈判方式,将服务贸易作为与商品贸易并列的议题,由各国就旅游、建筑、金融、保险、电信、专业人员服务等展开具体谈判。
(三)服务贸易谈判的历程和GATS的产生
“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阶段是1986年10月27日至1988年11月。该阶段的谈判重点是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范围,与服务贸易有关的国际规则或协议等问题。这一阶段各方分歧很大,发展中国家要求对国际服务贸易作比较狭窄的定义,即“居民与非居民进行的跨国境的服务购销活动”。这个定义将跨国公司内部交易和诸如金融、保险、咨询、法律服务等不必跨越国境的交易排除在外。美国等发达国家则坚持较为广泛的定义,将所有涉及不同国民或国土的服务活动纳入国际服务贸易范畴。欧共体提出的折衷意见主张不预先确定谈判范围,而是根据谈判需要对国际服务贸易采取不同定义。多边谈判基本上采纳了欧共体的意见。
第二阶段为1988年12月至1990年6月。1988年12月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举行了中期评审会谈,会谈中为加速谈判,各国将谈判重点集中在透明度、逐步自由化、国民待遇、*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例外和保障条款,以及国内规章等原则在服务部门的运用方面。1989年4月,服务贸易工作组举行会议,决定开始对电信和建筑部门进行审查,然后又审查运输、旅游、金融和专业服务部门,这样就进入了“部门测试”过程。与此同时,各国代表同意采纳一套服务贸易的准则,以消除服务贸易谈判中的诸多障碍。各国分别提出自己的方案,阐述了自己的立场和观点。1990年5月中国、印度、喀麦隆、埃及、肯尼亚、尼日利亚和坦桑尼亚七个亚非国家向服务贸易谈判组联合提交了“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原则与规则”提案,对*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等一般义务与市场准人、国民待遇等特定义务作了区分。后来GATS广西结构采纳了“亚非提案”的主张,并承认成员方发展水平的差异,对发展中国家做出了很多保留和例外,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家的利益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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