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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7060-2006 GB/T27068-2006-合格评定系列国家标准理解与实施(二)

  2020-06-10 00:00:00  

GB/T27060-2006 GB/T27068-2006-合格评定系列国家标准理解与实施(二) 节选

br />     随着生产力和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与进步,当今人类
社会的发展正面临着一个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于安
全、卫生、环境、生活质量等人类福祉问题的关注早已超出
了国界,人类对于文明成果的共享程度也是全所未有。在
这个时代大潮之下,构建一体化的国际经济体系,增强国际
合作和贸易往来已成为促进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动
力。在发达国家工业化时代就已产生对于产品、服务的标
准化问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又被赋予了新的意义。人们
意识到,统一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仅有助于提高产品、服
务质量,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在WTO的推动
下,为减少和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各国的合格评定制度都
按照国际标准开始逐步走向统一,并按照“一个标准、一次
检测、全球承认”的目标,开始建立各国合格评定的相互承
认机制。然而,相互承认的基础应该是合格评定程序的一
致、合格评定活动的规范、合格评定结果的有效,即合格评
定的良好运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认证认可体系有了长足的发展,
在国际和区域相关组织框架下签署了不同领域的多边或双
边协议,为促进我国国际贸易和提高国际形象发挥了重要
作用。同时,随着合格评定结果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和接
受,合格评定活动必须以良好的方式运作已成为政府监管
部门、认可机构、合格评定机构以及合格评定结果使用方的

共识。制定和采纳合格评定良好操作的统一标准来规范我国的合格评定活
动成为迫切的需要。为此,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1)
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GB/T 27060—2006《合格评定  良好操作规范》和
GB/T 27068—2006《合格评定结果的承认和接受协议二》,等同采用了
ISO/IEC指南60:2004和ISO/IEC指南68:2002。ISO/IEC指南60规定
了合格评定良好操作的基本要求,为衡量良好合格评定活动建立了“基
准”;lSO/IEC指南68规定了对从事同类合格评定活动机构工作结果承认
和接受协议的要求。
    为了准确理解和把握标准,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编
写了这本《合格评定系列国家标准理解与实施(二),内容涵盖
GB/T 2 7060—2006《合格评定  良好操作规范》和GB/T 2706—2006
《合格评定结果的承认和接受协议》的理解与实施,对于合格评定的良好
操作以及结果的承认和接受协议两大方面进行了系统、全面地描述,而且
给出了不同合格评定领域的示范,相信会对广大认证认可界的工作者提
供帮助。
刘中裴
2007年8月25日

前  言
    随着技术、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社会对合格评定程
序和体系的共同性、合格评定活动的规范性、合格评定结果
的一致性以及合格评定结果承认和接受应该遵守的原则提
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为了满足这种日益迫切的需求,国
际标准化组织(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联合发布了
ISO/lEC指南60:2004《合格评定  良好操作规范二》和
ISO/lEC指南68:2002《合格评定结果的承认和接受协议二》,
它们的出台对合格评定结果在国家、区域和国际范围内得
到更广泛地承认,对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消除技术壁垒将起
到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实力和贸易额的快速增长,合
格评定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合格评定活动也越来越受到关
注,合格评定结果也越来越得到广泛应用和接受。合格评
定必须以良好的方式运作已成为政府监管部门、认可机构、
合格评定机构以及合格评定结果使用方的共识。通过制定
和采纳合格评定良好操作的统一标准来规范我国的合格评
定活动是十分必要的。签署合格评定结果的承认与接受协
议已成为各类机构必须面临的实际需要。近年来,全国认
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SAC/TC 261)完成了
一系列合格评定国际标准的转化工作,GB/T 2 7060--2006
和GB/T 2 7068~2006等同采用了lSO/lEC指南60:2004和
lSO/JEC指南68:2002。
    GB/T 27060—2006规定了各种类型合格评定活动良好
操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格评定良好操作的规范性文件要
求、合格评定活动的要求、合格评定制度和方案要求以及合
格评定结果的要求等,为衡量良好合格评定活动建立了‘‘基

准”。如果我国所有从事合格评定活动的合格评定机构和认可机构都以
GB/T 27060--2006《合格评定  良好操作规范二》要求的方式从事合格评定
活动,那么我国的合格评定活动将达到一个良好的水平,合格评定结果将
达到一个可信的程度。所以说,GB/T 27060—2006((合格评定  良好操作
规范》的颁布实施促进了合格评定操作的公开、透明、公正、保密、一致和
有效,为合格评定领域的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认可约束、行业自律和市场
监督提供了理论依据。
    GB/T 2 7068--2006规定了从事同类合格评定及相关活动机构工作结
果的承认和接受协议的起草、签署和执行等活动要求,为国内合格评定及
相关机构与认证认可相关国际、区域性组织和国(境)外相关机构开展在
检测、检查、认证、认可等领域的工作结果的互认活动提供了指导。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实施国家标准GB/T 27060--2006《合格评定  良
好操作规范》和GB/T 27068—2006《合格评定结果的承认和接受协议》,
SAC/TC 261组织编写了本教材。具体分工如下:
    **部分由吴国平、宋桂兰、牛兴荣、刘平、张明霞、朱慧明、李爽编写;
    第二部分由陈英、翟培军、陆梅、葛红梅、许士玉、林峰、张宏、邴旭卫、
周文权、李喜俊编写。
    读者在使用本教材时,应对照GB/T 2 7060—2006《合格评定  良好操
作规范》和GB/T 27068—2006《合格评定结果的承认和接受协议》进行学
习。在对标准的理解与实施方面应以标准所述的要求为准。我们将在
GB/T 27060—2006和GB/T 27068--2006国家标准实施的基础上,依据积
累的经验和对标准理解的不断深入,适时对本教材进行修订。
    参加本教材编写的单位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合格
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认证
认可协会、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由于时间有限,标准所涉及内容广泛,因此本教材难免存在不足之
处,真诚欢迎读者提出宝贵意见。
  编著者
2007年8月20日

二、由良好的机构运作制度和方案
(一)标准理解
    良好的合格评定制度和方案需要良好的合格评定机构运作,才能实现制度
或方案的预期目标。合格评定制度和方案中需要明确规定对运行该制度或方案
的机构的具体要求,要求的基准是标准中4.3描述的13条原则。合格评定机构
有充分的实施制度和方案的能力,机构的专业领域、类型、能力范围可以满足制
度和方案的要求,对制度和方案实施技术可行。合格评定机构能够遵守职业行
为准则,无不良记录,能够实施良好的合格评定操作规范,能够提供满足客户需
求的服务。合格评定机构已经按照国际标准和指南文件运行,取得国家认可。
合格评定机构具备第三方的法律地位,能够承担合格评定引发的法律责任。合
格评定机构开展的合格评定活动符合国际标准要求,其结果可被国际、区域层面
承认或接受。    ’
    (二)实例
    ·国际IECEE-CB制度对检测实验室的要求
    在自愿性合格评定领域,IECEE-CB体系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基于IEC
国际标准的多边相互接受检测结果的体系,IECEE-CB制度要求参与运作CB
制度的检测实验室(CBTL)满足以下条件:
    ——如果检测实验室所在国家就有关标准,已经有发证/承认的国家认证机
    构(NCB),则该实验室可以被接受为CBTL。该实验室必须是该NCB
    整体的一部分,或在技术上和法律上受NCB的全面控制,或与该NCB
    签有关于双方承诺、任务和职责的书面协议。
    ——对另一个国家的实验室,如果在技术和法律上受该NCB全面控制,或
    与该NCB签定双方承诺、任务、职责的书面协议,也可以成为CBTL。
    此外,NCB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实验室所处的国家接受CB检测证书作
    为国家/区域认证的基础。如果实验室所在国家未声明同意IEC标
    准,则该实验室不能成为CBTI。
    ——CBTL只能参与一个NCB,无论是相同的产品类别/标准或不同的产
    品类别/标准。
    一--CBTL不是电器产品制造商或贸易商,也不得受这些机构影响。同时,
 CBTL应是独立的,不提供可能影响检测活动和决定的咨询和其他服务。
一通过同行评审证实检测实验室的能力。评审考虑实验室总的能力、效
  率、经历,对有关标准及标准所包括的产品掌握的熟练程度和是否符合
  ISO/IEC标准的适用部分等。如果实验室所在国家已经建立了国家
  认可机构,则要考虑实验室国家认可的结果。要求实验室提供按产品
  类别至少10份完整报告的经历。
    三、合格评定制度和方案的设计与管理
    标准要求以透明、公正、非歧视和可靠方式设计和管理合格评定制度和方
案,避免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
    (一)以透明、公正、非歧视和可靠方式设计和管理
    在合格评定制度和方案的策划、制定、发布实施、修订等过程中,为了实现管
理目标,得到各利益相关方接受,要以透明、公正、非歧视和可靠方式设计和管
理,有利于合格评定结果的接受和使用。
    合格评定制度制定过程透明、内容透明和信息透明,所有相关方了解整个过
程,可以获得相应的信息,有取得信息的联络渠道等。在非歧视基础上向所有相
关方开放,所有相关方都有机会参与工作,发表意见。过程公开,各阶段工作参
与方都能提出意见,参与评审。过程信息公开,如项目进展信息可获得。所有相
关方都有平等机会参与工作,采用民主讨论、技术协调方式,平衡各方利益,不受
任一方支配。
    合格评定制度和方案设计和管理要能适应特定情况和工业领域的需求,保
证完整性和可操作性,能产生好的结果。
    (二)以便利促进贸易方式设计和管理
    合格评定制度和方案设计和管理要便利国内和国际贸易,WTO/TBT协定
规定“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采用和实施应允许在其他成员境内生产的产品的供
应商在不低于本国或其他成员境内生产的同类产品供应商的条件下进入该成员
境内;保证产品供应商在该程序规则享有对合格评定的全部权利,包括当程序允
许时,在设备的所在地进行合格评定和得到该体系标志的可能性。”我国强制性
产品认证制度对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实行“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
序;统一认证产品目录;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标准”,对履行加入WTO的责任和
 义务、促进国内外贸易、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便利贸易,需要协调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合格评定制度,保证国家层面的
  一致性。我国实行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
  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
  同实施的工作机制,避免政出多门,标准不一致,交叉管理的问题。我国只推行
  国家认证,不推行部门和地方认证,由中央政府确保本国的合格评定制度及实施
  的一致性。
    (1)国家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协调与其他认证制度关系,避免重复
  评审、检测和收费。    ’
    (2)按照统一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建立自愿性认证
  制度。
    (3)为保证认证制度实施的一致性,强制性认证制度按国家统一制定的规
  则执行。自愿性认证规则由国家统一发布,未制定规则的,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
  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实例
    1.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决议
    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决议是针对认证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的技术解决方
  案。技术决议由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负责提出。技术专家组是国家认证
  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技术性组织,主要负责研究实施规则,对认证规
  则的规划、完善、制修订和实施提出意见和草案;研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提出
  建议;收集、研究所负责产品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的技术方
  案,形成技术性协调文件;研究协调实施规则中标准理解的一致性,协调样品检
  测方法及合格判定的一致性;协助监管部门对认证实施过程及产品后续监管过
  程中的技术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受监管部门委托为解决争议、投
  诉、申诉提供技术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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