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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公司通用手册

  2020-06-10 00:00:00  

私营公司通用手册 本书特色

每个私营企业,无论大小,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范畴内进行运营,以求得生产经营的法律保护。
本书包括理论概述、办理程序、准确资料、操作方法及其范本,力求通俗易懂,条款分明,突出了实用性、参考性、易用性的特点。

私营公司通用手册 内容简介

企业年度检验是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企业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企业应当主动办理年度检验,以保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保护。
一般情况下,企业变更了名称、法人、注册资本、地址和经营范围等事项时,需要及时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代码证等。如果没有及时办理变更事宜,有可能使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只有完善变更手续,才能使企业权益得到保护。
企业因各种原因终止营业活动,如果不办理注销登记,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权利在法律上并未消失,一些违法分子有可能利用原营业执照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只有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才能保护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使国家和个人经济利益免遭损失,从而保障我国企业法人制度实施,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在本书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请有关法律及工商税务人士把关,力求通俗易懂,条款分明,*大限度地突出实用性、参考性和易用性的特点,旨在帮助踏入商海的创业者在事业运作及开创阶段,能以*快的速度掌握相关知识和方法,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避免某些无心之过,减少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少走弯路,以良好的企业形象打开市场之门,使事业有一个顺畅的起点和良性的发展之路。

私营公司通用手册 目录

注册登记
 一 企业公司类型
  (一)私营企业
   1.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3.私营合伙企业
   4.私营独资企业
  (二)个体企业
   1.个体企业的优点
   2.个体企业的缺点
   3.个体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
  (三)独资企业
   1.独资企业的特点
   2.设立独资企业的条件
   3.独资企业的优点
   4.独资企业的缺点
  (四)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合伙企业的特征
   3.合伙协议内容
    范本:合伙协娱
   4.合伙企业的优势
   5.合伙企业的分类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终止
  (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2.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条件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主要内容
    范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章程
    范本: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章程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条件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清算
  (七)一人公司
   1.一人公司的组织机构
   2.一人公司的存在价值
   3.一人公司存在的弊端
  (八)股份公司
   1.股份公司的特征
   2.股份公司的优势
   3.股份公司的分类
  (九)股份企业集团
   1.股份企业集团的优势
   2.股份企业集团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 行业经营范围参考
  (一)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三 注册程序
  (一)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程序
  (二)前置审批
  (三)后置审批
  (四)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管辖范围
   1.国家工商总局管辖范围
   2.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管辖范围
   3.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
  (五)内资企业公司注册登记流程
   1.注册基本要求
   2.注册流程
    范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范本: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范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范本:公司股东  (发起人)名录
    范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
    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范本: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范本: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范本:负责人登记表
  (六)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注册
   1.办理程序
   2.设立登记应提交材料
   3.项目审批
  (七)个体工商注册
   1.设立登记应提供资料
   2.提交申请方式
   3.受理、审查和准予登记
   4.领取营业执照
   5.个体工商注册后领取资料清单
   归纳总结:企业公司注册13步骤
税务申报
 一 国税与地税
  (一)国税负责征收的税种
  (二)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
  (三)企业纳税基本税种
 二 税务登记、变更与注销
  (一)税务登记
   1.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范本: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2.个体经营设立登记
    范本: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3.临时经营设立登记
    范本: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二)变更税务登记
   1.应提供资料
   2.办理程序
    范本:变更税务登记表
  (三)注销税务登记
   1.办理时限
   2.应提供资料
   3.办理程序
    范本: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四)重新税务登记
   1.办理时限
   2.应提供资料
   3.办理程序
  (五)税务停(复)业登记
   1.停业税务登记
   2.复业税务登记
    范本:停业申请审批表
    范本:复业单证领取表
  (六)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1.办理时限
 ……
商标注册
年度检测
变更申办
注销登记

私营公司通用手册 节选

注册登记
  一、企业公司类型
  “企业和公司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呢?”这的确是比较容易令人迷惑、混淆的两个概念,也是投资创业者首先必须弄清楚的问题。
  企业包括公司。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企业分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公司就是法人企业中的一种,非法人企业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这里,我们并不对企业公司类型进行整体盘点,仅就私营企业公司及其可投资的企业公司类型进行阐述。
  (一)私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1.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2.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5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2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二)个体企业
  个体企业是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业主个人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责任。
  个体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内部管理机构简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企业形式数量庞大,占到企业总数的大多数,而且是*早的企业形式。但由于个体企业规模较小,发展能力有限,在整个经济中不占有支配地位。
  个体企业通常存在于零售商业、自由职业、个体农业等领域,由零售商店、注册医师、注册律师、注册会计师、家庭农场等组成。
  1.个体企业的优点
  (1)建立程序比较简单易行。
  (2)产权能够比较自由地转让。
  (3)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二为一。
  (4)利润独享。
  2.个体企业的缺点
  (1)多数个体企业本身财力有限,取得贷款的能力较差。
  (2)个体企业的生命力弱。
  3.个体企业与私营企业的区别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俗说,就是私人出钱开办的企业。
  个体企业一般称为个体工商户,它和私营企业的区别在于“规模”。一般而言,雇工数量在一、二十人以内,工商注册不是“公司”,这就是个体了。
  (三)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是自然人企业,也是*古老、*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独资企业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
  1.独资企业的特点
  (1)独资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独资企业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独资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独资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
  2.设立独资企业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3.独资企业的优点
  (1)独资企业是企业制度序列中*初始和*古典的形态,也是私营企业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
  (2)独资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3)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4)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4.独资企业的缺点
  虽然独资企业有如上的优点,但它的缺点也比较明显:
  (1)独资企业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2)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将承担巨大风险。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在硬化了企业预算约束的同时,也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企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3)独资企业的企业连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生病、死亡,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4)独资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四)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由2个或2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2个人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2.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出、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合伙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之问负连带责任:首先用合伙资产偿还合伙债务,在合伙资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才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在以合伙人的其他财产清偿时,各合伙人根据他们的出资份额按比例分担。
  但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所负连带责任也有所不同。例如,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则是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按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也比较容易引起合伙人之间的纠纷。
  (4)合伙财产不属于个别合伙人所有,而属于全体合伙人共有。因此,对于合伙事务的处理应当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对于合伙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一份无处分权。但是,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也可以转让给他人。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只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也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

私营公司通用手册 作者简介

张强,曾任《经济日报》要闻部主任,资深财经读者,策划并编写了《沪深股市方案》等10余部财经著作,在读者中产生广泛影响,并在大型国有企业、民营集团担任过高层领导职务,专业从事企业经营及企业基础管理研究工作,现任四川省江苏商会副秘书长。

私营公司通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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