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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澳门

  2020-06-10 00:00:00  

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澳门 内容简介

本书包括了**章 英国海外贸易发展与东印度公司的成立、第二章 外人居澳“合法化”与英国东印度公司澳门公司的建立、第三章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澳门的商贸事务、第四章 英国东印度公司澳门印刷所及其影响、第五章 英国东印度公司医生在澳的医疗活动与西医东渐、第六章 英国东印度公司澳门公司与马礼逊在华传教事业、第七章 英国东印度公司澳门公司与澳门历史遗产建筑群。

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澳门 目录

导论
 一、中英两国之间交往的历史回顾
 二、国内外有关该课题的研究现状
 三、研究目的及学术价值
**章 英国海外贸易发展与东印度公司的成立
 一、英国海外贸易发展的背景
 二、英国海外贸易的发展
 三、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成立 
第二章 外人居澳“合法化”与英国东印度公司澳门公司的建立
 一、葡人居澳与澳门远东国际贸易枢纽地位的确立
 二、英国东印度公司早期觊觎澳门的尝试
 三、外人居澳“合法化”与英国东印度公司澳门公司的建立 
第三章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澳门的商贸事务
 一、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澳门的鸦片走私贸易
 二、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澳门从事的苦力贸易

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澳门 节选

《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澳门》包括了**章 英国海外贸易发展与东印度公司的成立、第二章 外人居澳“合法化”与英国东印度公司澳门公司的建立、第三章 英国东印度公司在澳门的商贸事务、第四章 英国东印度公司澳门印刷所及其影响、第五章 英国东印度公司医生在澳的医疗活动与西医东渐、第六章 英国东印度公司澳门公司与马礼逊在华传教事业、第七章 英国东印度公司澳门公司与澳门历史遗产建筑群。

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澳门 相关资料

近代英国早期的对外贸易活动,大多是以规约公司或辛迪加(syndicate,私人联合体)等商人贸易公司的形式进行的。规约公司是一种受共同规章约束的商人贸易组织,公司成员在恪守共同规章的基础上,从事个体而非合伙经营;公司本身并不开展统筹资金和贸易活动,公司规章保护商人的整体利益,在私人诉讼中给予其成员提供支持。商人规约公司在英国早期的海外探险活动中占有较突出的地位。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乃由于北海、波罗的海地区的贸易主要控制在汉萨同盟商人和佛兰芒商人手中,而非洲西部和地中海地区的贸易则为西班牙、葡萄牙以及意大利人所操纵。由于都铎王朝以前英国王权衰弱,根本无法保护本国商人对外贸易利益,英国商人同业者便成立自己的联合组织,维护自身利益,同外国人展开商业竞争。爱德华四世在位时,英国商人就组成了羊毛出口贸易商公司和商人冒险家公司。15世纪初创建的东地公司实为规约公司的典型。它由行会发展而来,商人们均根据各自的分散资本从事贸易活动;公司成员资格意味着他们可以分享外国政府给予的某种特权;公司成员必须遵守公司对贸易活动所提出的一般要求。公司总裁及其助手们对本公司所有成员在国外的行为负责,除本公司成员,不允许其他商人从事本公司所垄断的贸易活动。但是,规约公司的分散经营方式,使它在从事海外探险时又受到局限,除非在强大王权保护的情况下才能很好地存在。

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澳门 作者简介

谭树林,山东费县人。1999年获浙江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2003年12月南京大学历史学博士后出站。现任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已出版著作《马礼逊与中西文化交流》(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4年)、《马礼逊与中国文化论稿》(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宇宙光全人关怀机构,2006年)、《美国传教士伯驾在华活动研究(1834~1857)》(北京:群言出版社,2010年)。在《世界宗教研究》、《文化杂志》等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

英国东印度公司与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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