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概论 本书特色
《投资银行概论》是21世纪高职高专金融类系列教材·投资理财子系列之一。
投资银行概论 内容简介
《投资银行概论》根据高职高专的教学要求,介绍了投资银行的业务性质和特点,投资银行的基本功能、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等基本理论,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基金管理业务、企业并购业务、风险投资业务、项目融资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等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
《投资银行概论》适用于高职高专财经类相关专业的学生,同时对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相关人员也具有参考价值。
投资银行概论 目录
**章 投资银行概述
**节 投资银行的定义
一、投资银行的含义
二、投资银行的本质
三、投资银行的行业特征
第二节 投资银行的基本功能
一、引导证券市场发展
二、提高公司经营业绩
三、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四、促进国民经济增长
第三节 投资银行的起源与发展
一、早期的投资银行
二、近代投资银行的发展
三、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
第四节 投资银行的业务
一、投资银行的基本业务类型
二、投资银行业务的性质
三、投资银行在从事各项业务时所扮演的角色
第二章 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
**节 投资银行的组织形态
一、合伙制投资银行
二、混合公司制投资银行
三、现代公司制
第二节 投资银行的机构设置
一、投资银行决策管理层
二、投资银行业务部门
第三节 投资银行的业务模式
一、总部集中模式
二、地域分工模式
三、行业分工模式
四、业务分工模式
五、职能分工模式
六、复合模式
第三章 证券发行与承销
**节 证券发行概述
一、证券及有价证券概述
二、证券发行的概念及特点
第二节 证券承销概述
一、证券承销的类型
二、承销程序
三、承销风险
四、承销收益
五、承销监管
第三节 股票的发行与承销
一、选择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二、组建ipo小组
三、尽职调查与资料准备
四、研究阶段
五、拟订发行方案与编制招股说明书
六、巡回推介
七、确定发行价格
八、发行时机的选择
九、组建承销团与确定承销费用
第四节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一、确定债券发行条件
二、协助债券发行申请
三、协助和监督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
四、承销债券
五、债券的信用评级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
**节 经纪业务
一、经纪业务的含义
二、经纪业务的程序
三、经纪业务的原则
四、信用经纪业务
第二节 自营业务概述
一、开展自营业务的条件
二、自营业务的两种形式
三、自营业务的特点
四、自营业务的原则
第三节 做市商业务
一、做市商业务的含义
二、做市商制度的优缺点
三、做市商制度的类型及职责
四、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开展做市业务的目的
第四节 自营交易业务
一、自营交易业务的概念
二、自营投资原则
三、自营交易策略
第五章 基金管理业务
**节 投资基金概述
一、投资基金的概念
二、投资基金的特征
三、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投资基金的分类
一、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
二、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三、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衍生证券投资基金
四、成长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
五、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
六、其他特殊形式的基金
第三节 投资基金当事人及其关系
一、基金持有人
二、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服务机构
五、基金当事人各方关系
第四节 投资基金的发起与设立
一、基金发起设立的条件
二、设立基金的程序
第五节 投资基金的运作与管理
一、投资基金的发行与认购
二、基金的交易、申购和赎回及相关费用
三、基金的投资管理
第六章 企业并购业务
**节 企业并购的概念、动因
一、资产重组与企业并购
二、资产重组的分类
三、企业并购的动因
第二节 企业并购的发展
一、**次企业并购浪潮
二、第二次企业并购浪潮
三、第三次企业并购浪潮
……
第七章 风险投资业务
第八章 项目融资业务
第九章 资产证券化业务
第十章 资产管理业务
第十一章 金融衍生工具与风险管理
第十二章 投资银行的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
参考文献
投资银行概论 节选
《投资银行概论》根据高职高专的教学要求,介绍了投资银行的业务性质和特点,投资银行的基本功能、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等基本理论,以及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基金管理业务、企业并购业务、风险投资业务、项目融资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等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投资银行概论》适用于高职高专财经类相关专业的学生,同时对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相关人员也具有参考价值。
投资银行概论 相关资料
插图:通过表3-1可以看出发行规模越大,毛利差额的百分比就相对小些,这是因为规模小的发行公司往往不稳定,风险较大,同时还因为承销中的一些固定成本不因承销金额的下降而下降;对于相同发行规模的不同证券,其承销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s,IP0)的承销费用高于再次发行普通股的费用是因为IPO的风险高于再次发行普通股的风险。表3-1中列出的是A级10年期的公司债券,在美国,几乎所有在公开市场发行的债券都要经过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者公司的资信评估,信用等级越高,其毛利差额越小。获得公开发行的债券一般是投资级别的一种,即债券评级在BBB级(S&P)以上的债券。五、承销监管(一)对发行人的监管世界各国都对发行证券的条件、标准、程序等采取一套严格的管理规则,证券发行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进行,从国际通行的做法来看,证券发行采取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制度。如德国民法规定,财政部在核准发行债券时应衡量发行人的还本能力;比利时、法国、卢森堡等国法律规定,政府可以劝告有疑问的证券停止发行;日本的证券募集或销售,需向大藏省大臣申报,报告书备置于大藏省内,供大众阅览。我国规定公开发行的证券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审批,未经核准或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同时规定发起人必须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5人,但应采取募集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募集的股本最低为1000万元;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全部股份的20%等。从中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是核准制并配之以发行审核制度和保荐人制度。(二)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投资银行不得以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这是各国对投资银行承销业务的普遍约束,不正当竞争影响证券承销机构的健康发展,许多投资银行不是提高服务质量,而是靠公关取胜,影响投资银行业的形象,甚至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在承销业务中应加强自律,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以取得客户的信赖。
投资银行概论 作者简介
董雪梅,女,1967年2月生人,经济学硕士,教授,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现任教于哈尔滨金融学院,同时受聘为黑龙江省证券业协会、黑龙江省银行业协会培训师。多次荣获优秀教学成果奖,主讲的主干课程“证券理论与实务”,2008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精品课程”。近年来公开发表教改论文3篇、独著专业论文18篇;主持结项课题4项,参与结项课题3项,其中主持完成的课题“高职教育投资专业、保险专业案例库建设的应用性研究”,在黑龙江省首届教改课题成果评审会上被评为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主编教材2部,副主编教材2部,参编教材3部,参编著作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