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视阈下的我国大学院系治理研究 内容简介
《治理理论视阈下的我国大学院系治理研究》针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实际状况,以现代治理理论作为分析框架,以院系的权力要素及其关系为核心,较为系统地论述了我国大学院系管理的现状,归纳了国外院系治理的基本模式,总结了我国部分试点学院的改革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了院系治理模式改革的政策建议。《治理理论视阈下的我国大学院系治理研究》将院系内部权力分为五种,即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经济权力、象征权力,比较全面地绘制出院系的权力结构图谱,*后提出了“学术主导,分类驱动,综合改进”推动院系治理改革的思路,对推进自下而上的改革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治理理论视阈下的我国大学院系治理研究 目录
**章 导论
**节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意义
第二节 概念的界定
一 学院与学院制
二 管理与治理
三 大学治理与院系治理
第三节 文献综述
一 大学治理研究
二 大学学院制研究
第四节 研究的方法和思路
一 方法论基础
二 研究方法
三 研究思路
第二章 我国大学院系治理的理论基础
**节 治理理论及其适用性
一 治理理论产生的社会背景
二 委托代理理论与院系治理
三 利益相关者理论与院系治理
四 法人理论与院系治理
第二节 院系治理的权力要素及其关系分析
一 院系治理中的权力类型与结构
二 院系治理中的权力关系与运行
三 院系治理的基本原则与愿景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当前我国院系管理的主要模式及困境
**节 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
一 行政主导管理模式的价值信念——“权力控制”
二 行政主导管理模式的系统结构分析
三 行政主导管理模式的运行机制
四 行政主导管理模式遭遇的困境
第二节 学术主导的管理模式
一 学术主导管理模式的价值信念——“学术本位”
二 学术主导管理模式的权力系统结构分析
三 学术主导管理模式的运行机制
四 学术主导管理模式遭遇的困境
第三节 市场主导的管理模式
一 市场主导管理模式的价值信念——“交易效率”
二 市场主导管理模式的系统结构分析
三 市场主导管理模式的运行机制
四 市场主导管理模式遭遇的现实困境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国外大学学院治理经验与国内试点学院改革
**节 国外大学学院治理经验与借鉴
一 英国大学内部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二 美国大学内部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三 法国大学内部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四 德国大学内部治理的经验和启示
五 日本大学内部治理的经验和启示
六 总结与借鉴
第二节 国内试点学院改革的基本经验和问题
一 试点学院改革的基本经验分析
二 试点学院改革中遭遇的现实困境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我国大学院系治理改革推进建议——学术主导、分类驱动、综合改进
**节 大学院系治理的学术主导机制
一 大学院系分类标准的学术性导向
二 大学院系权力配置的内生性机理
三 大学院系治理改革的学术性驱动力
第二节 大学院系治理的分类驱动机制
一 学科型院系治理结构: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
二 综合型院系治理结构: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
三 专业型院系治理结构:学院董事会制度下的院长书记分工负责制
第三节 大学院系治理的综合改进机制
一 培育院系治理基本精神
二 构建外部治理支撑体系
三 完善大学法人治理结构
四 预防矫正异化驱动力量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治理理论视阈下的我国大学院系治理研究 节选
《治理理论视阈下的我国大学院系治理研究》: 二委托代理理论与院系治理 (一)委托代理理论(thePrincipal-agenttheory)的内涵解读 20世纪6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假设认为:一方面,任何个体由于认知能力的有限性不可能拥有完全的信息:另一方面,信息在个体之间的交流与分布是不对称的。信息经济学的这一理论假设为委托代理理论建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是由产权经济学家詹森和麦克林(C.J.Ensen和W.H.Meckling)于1976年提出的。此理论认为委托一代理现象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的一切组织和一切合作性活动中,而且把一切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理解为一系列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该理论涉及的核心问题是代理人问题,即代理人的行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设定的目标,而委托人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难以观察并监督他,②这样便可能会出现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代理人自身的主观原因以及存在着信息的非对称性,导致代理人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道德风险(moralhazard)问题,主要是指现实生活中,受行为不确定性和信息的非对称性的影响,代理人的行为具有不可观察性和不可证实性,代理人可能会采取机会主义,追求自身利益的*大化而忽略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二是逆向选择(adverseselection)问题,主要是指在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之前,代理人就已经掌握了一些委托人所不知道的私人信息,代理人可利用这一信息的优势签订对自己有利的契约。在上面这两种情况下,委托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因此,委托人必须建立和健全各项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科学地管理和实施委托契约,*大限度地克服代理人可能做出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但是鉴于现实中信息不完备的普遍性,只要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就会有委托代理问题产生,出现“道德风险”。其解决的主要途径是:其一,改变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建立相应的信息渠道,清晰地监督和考察委托者的委托效果,从而制约和规范代理人的行为;其二,为避免激励不足和约束软化,制定一种促进竞争、加强激励和强化约束的激励制度,使每个代理者将个人追求目标和委托者的目标自觉地融为一体。① (二)委托代理理论对院系治理的适用性 要阐述委托代理理论对于院系治理的适用性,我们先从阐述委托代理理论在大学治理中的适用性谈起。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原理,通过对委托代理关系的基本含义和构成要件的分析,我们认为大学治理过程中涉及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层次:**层是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公众是高校国有资产*终的所有者,但是公众不可能直接行使高校的所有权,所以将其受教育权力及所需资源委托给政府经营,这就构成了**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中,公众是“委托人”,政府被称为“代理人”。第二层是政府与高校之间委托代理关系。政府把高等学校的管理权委托给各高校,通过高校为公众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因此政府与高校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政府成为“委托人”,高校成为“代理人”。第三层是高校内部的学校管理层与院系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高校内部,学校管理层把政府委托给他的任务再次委托给各个院系,通过院系的运作来实现为公众提供高等教育服务的目的。 ……
治理理论视阈下的我国大学院系治理研究 作者简介
刘恩允,女,1970年出生,山东沂南人,教育学博士,现任临沂大学教务处处长,教授,山东省重点学科首席专家。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和高校德育研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2项、山东省社科规划课题1项、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1项、山东教育科学规划课题3项,在《高等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大学生生命教育》,主编省级精品课程教材《教育学基础》,参编国家规划教材《课程与教学论》等教材多部。学术成果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山东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