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普惠金融发展考察报告 内容简介
本书对厦门普惠金融的发展, 从制度、组织、产品、创新四个视角考察, 结合厦门本土特点, 真实地反映厦门普惠金融的发展状况。对普惠金融的存在价值和可持续性做了深入剖析, 既有宏观层面的论证, 又有微观层面的阐释, 既说明了经济意义, 又点出了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本书对于
厦门普惠金融发展考察报告 目录
**章 普惠金融的基本描述
**节 普惠金融的缘起
第二节 普惠金融的发展历程
第三节 普惠金融的对照考察:金融排斥
第二章 普惠金融的存在价值
**节 金融资源的视角
第二节 经济发展的视角
第三节 制度正义的视角
第三章 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分析
**节 收益视角
第二节 成本视角
第三节 利率视角
第四节 风险视角
第五节 自组织视角
第四章 厦门普惠金融发展的环境考察
**节 政治环境
第二节 经济环境
第三节 社会文化环境
第四节 技术环境
第五章 厦门普惠金融发展的制度考察
**节 厦门金融发展概况
第二节 厦门小微企业的金融扶持政策
第三节 厦门弱势人群的金融扶持政策
第六章 厦门普惠金融发展的组织考察
**节 银行类金融中介
第二节 非银行类金融中介
第七章 厦门普惠金融发展的产品考察
**节 普通信用类产品
第二节 抵押质押类产品
第三节 担保保证类产品
第四节 支付结算类产品
第八章 厦门普惠金融发展的创新考察
**节 金融服务:从单一到综合
第二节 服务形式:从线下到线上
第三节 服务方式:从固定到移动
第四节 服务主体:从传统中介到新兴中介
第九章 厦门普惠金融发展的策略思考
**节 监督管理角度的审视
第二节 组织设计角度的审视
第三节 产品创新角度的审视
第四节 金融普及角度的审视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厦门普惠金融发展考察报告 节选
《厦门普惠金融发展考察报告》: 从资源“可为人所开发利用并给人带来效用”这一特征判断,可见,制度正是人们为降低交易成本以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所制定的种种规范彼此行为的规则。它一来是人为设计的,二来是能够为人们所利用从而降低交易费用。这符合资源的定义,制度显然属于资源的范畴。 再具体到金融。金融意指资金的融通,表象上是融资活动,其背后却涉及资金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之间的借贷关系,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种种复杂的信用关系,所以调解这些关系自然可以纳入制度的范畴进行考察。换言之,金融符合制度的特征,实质上就是一种制度的安排;金融同时符合资源的特征,也是一种制度的资源。以货币制度的演变为例。货币的产生缘于人们为克服直接的物物交换所带来的种种不便,具体地说,随着生产的日益提高和劳动分工的细化,交换需求日益增大,当商品交换在更广泛和更经常的条件下进行时,物物交换的交易成本便不断递增,以致人们发现通过一种一般等价物作为交换媒介从而建立起新的交换制度在充分计算了成本之后仍是有利的,货币于是出现了,并且其形式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演变;在此基础上关于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逐渐形成一些习惯,有的上升为规则,有的还建立起以之为标的的机构如制币局等,*终形成一整套的货币运行机制。考察这一形成过程,我们发现能给人带来新的效用(如克服物物交换的不便,媒介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商品交换等)是货币产生和演化的动因,而这一过程又是由人们的活动推动的。考察其他金融制度如银行、证券市场、金融衍生工具等等的产生发展经过,其决定因素无不与这一过程雷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金融作为一个整体定义为一种制度资源。 作为一种制度资源,金融有着一些与自然资源不同的特征。首先,自然资源是客观物质世界所固有的,无待于人们去发明,它是有形的物;而金融资源在人们将之发明出来之前并不存在,即便在发明之后,也仍有一部分如金融法规、运行机制等是以看不见摸不着的非物质形式存在而起作用的。其次,金融资源存在于社会经济行为之中,是在物质生产发展到相当阶段时出现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看它是自然物质资源的派生物(尽管这一派生关系有时极不明显)。再次,金融资源的多寡与自然资源一般来说没有直接必然联系,它主要受制于一国经济的类型和发展水平。尽管表面上看金融资源具有自我膨胀的趋向,如通货膨胀、信用扩张等,但超越了经济水平的金融扩张终究会被拉回到它所应处的层次上来。*后,作为社会资源,金融资源不具有自然资源所特有的先天稀缺性,但这并不意味着金融资源的供给总是充分的。事实上,有效金融供给在现实中常常呈现不足,这充分说明金融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具有类似自然资源“稀缺性”的特点。这点接下来将做进一步分析。 二、金融制度资源具有稀缺性 按理说,金融资源既然是由人创生的,其来源就不存在先天有限性,因而其供给似乎不应具有稀缺性特点。但恰恰相反,正是由于金融作为一种制度资源是从经济运行中创生出来的,它才具有供给上的稀缺性。具体言之,社会经济水平是生产力的*直接反映,它总是处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而金融作为一种制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无论是一种运作安排、一项金融法规,还是一种金融工具、一个金融机构,一般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总是持续存在并发生作用的。一项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在创生之初总能释放出前所未有的潜在利润,为人们带来更多效用,并推进经济的发展。而一旦这一资源的潜在利润为经济发展所抵消,那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一金融制度资源就不一定具有可开发利用的价值了。我们说不一定,是就其存在的价值而言,即在做出有效与否的判断之前应对被其压抑的制度潜在利润与对其进行变更的成本之间孰大孰小,进行比较。如果预期对其进行变更能释放出比应付成本更大的效用来,则制度变迁得以实现,反之则无法实现。 ……